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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岁可看狐臭和梅毒(几岁可以发现狐臭)

时间:2024-04-22 09:59:25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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腋臭多来自遗传 14岁后可手术治疗

炎炎夏日,有一种“味道”让人记忆深刻,也是很多人痛苦的根源。22岁的陆女士就是饱受其折磨的一员。据悉,陆女士被腋臭折磨多年,其他季节还稍好些,可每到夏天,腋臭总会加重,有时她想通过喷洒香水遮掩味道,可腋臭加上香水,味道令人一言难尽。

据了解,腋窝的腋毛毛囊附近分布有较多的大汗腺,分泌物沾染在局部衣物上,呈现乳白色或乳黄色,如果合并细菌感染,腺体分泌物被细菌分解后的代谢产物具有特殊臭味。而大汗腺也区别于具有排汗功能的普通汗腺,大汗腺是皮肤的另一种附属腺体,通常位于皮肤真皮下毛囊附近,分泌物富含营养物质,腋下、乳晕、手掌、足掌均为大汗腺分布较多的部位。

“腋臭异味其实是一直存在的,之所以夏季会加重,是由于夏季出汗多且衣着单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结直肠肿瘤外科主任医师夏扬的观点,与目前“异味来自细菌分解产生”的主流认识不同。他认为,腋臭其实不是病,它是人的一种正常体味,至于为何有人有,有人没有,只是个体之间存在差异而已。

“腋臭通常从青春期开始发生,既往一般是15岁-16岁开始,但随着人们营养状况的改善,目前腋臭的始发年龄为13岁-14岁,且腋臭会一直持续到50多岁。”夏扬表示,遗传是腋臭发生的主要因素,但想要彻底祛除腋臭,手术治疗是最有效的方式。

“建议孩子在14岁后进行腋臭手术,此时人体发育相对完全,手术范围好确定,术后复发的几率低。此外,对于腋臭面积较大的患者,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夏扬指出,该手术包括开始的消毒和术后的包扎,全程时长约40分钟,切口约0.5cm左右,虽然切口不大,但为保证手术效果,通常皮肤下面的手术范围要超过整个汗腺分泌区。

夏扬提醒,患者术前需进行乙肝澳抗、梅毒、艾滋、丙肝抗体三项等检查;无特殊情况的患者预约手术后,建议在手术当日洗澡,无需剃腋毛,前往医院尽量穿着宽松开衫等衣物,女性避开生理期,服用抗凝药物的患者应停药一周。

“术后无需住院,基本生活可以自理,但不能自如活动,需要制动一周,不需要换药,亦不需要口服或注射用药,制动越好,愈合越佳。正常愈合的伤口拆线后一周内可以自由活动,但不要剧烈运动。”夏扬表示,手术伤口小并不意味着手术范围小,术后皮下可能形成瘢痕,建议患者拆线后一周进行拉伸锻炼,防止皮下瘢痕挛缩。

新京报记者 张兆慧

校对 赵琳

2019参军体检时间及体检标准

网上应征入伍报名1月10日开通,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啦!要报名的赶紧准备了!具体的2019年国家征兵报名时间及体检标准见下文。

2019参军什么时候体检

2019参军体检时间尚未公布,以下是去年体检时间,供参考。

7月中下旬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即调整为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初审初检

应征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一、应征报名(男兵)

征集对象范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二、应征报名(女兵)

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时间:2018年开通时间暂未确定,请持续关注征兵网最新动向,或向当地武装部门咨询。

2018年6月应征女兵最新消息:

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时间:2018年女青年网上应征报名时间6月25日开始,8月5日18时截止。

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炎,滴虫性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 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 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洪纬读《身体的气味》︱“隐疾”给人带来多大伤害?

洪纬

《身体的气味:隐疾的文化史》,陈桂权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19年11月出版,184页,36.00元

封城的日子里,你最希望做的却无法立刻实现的事情是什么?我的愿望是能够和朋友们线下聚聚会,去图书馆翻翻书,看看博物馆,逛逛水族馆……总之,就是走出方寸之间,回到大千世界。我想,这也是大部分人的愿望。而一旦进入人群,我们便难免遇到形形色色的人——闻到千奇百怪的体味。

关于人体散发出的气味,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在他著名的个人哲学思考录——《沉思录》中向读者发问:

遇到患有狐臭的人,你会生气吗?

遇到患有口臭的人,你会生气吗?

你怎么善待这样的麻烦?

这位皇帝认为这些气味是很自然的东西,人类应该理性对待。但是,在现实世界里,要对这个问题做到理性,谈何容易?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在与人的交往过程中不知不觉会充分调动全身的感官系统探知对方,包括嗅觉、触觉、听觉、视觉乃至味觉。大家对汗臭和脚臭都不陌生,它们给我们的嗅觉感官带来强烈的刺激,令人相当不快。倘若遇到有严重狐臭或口臭的人,这种刺激感可能会更加强烈。

俗语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狐臭和口臭并不引发疼痛,仅仅是给交往对象带来一些感官上的“麻烦”,它们是否能被归为“病”类呢?在《身体的气味》中,作者陈桂权博士将它们归为被称为“隐疾”的一类疾病。在现代习惯用语中,隐疾多指性病,事实上,在古代它所指的内容相当广泛,但凡涉及隐私或者难言之隐的病症都可计入其中,而那些表征不明显的病症和问题也可用隐疾来指代。陈博士在《身体的气味》中着重讨论了几个当下比较敏感的主题:狐臭、口臭、性病和脚气病。

作为一位非医学史从业研究人员,作者没有囿于医学史的内史范畴,而是将关注点放在了文化层面,吸纳了众多明清笔记小说、当代小说和逸闻轶事,畅其旨趣。阅读该书时,浓郁的生活气息扑面而来,隐疾给当事人生活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展露无疑。用这些史料来探讨隐疾文化史最为恰当不过,也是书写一部大众史学读物的巧妙之处。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引发狐臭的原因认识不清,认为它可能是一种传染病,抑或是一种遗传性疾病。譬如,唐代医家孙思邈便认为得狐臭有天生与传染两种途径。这些传统观念或曰医学理论直接影响了人们对伴侣的选择。四川省凉山诺苏人认为狐臭具有遗传性,与这些“病患”联姻被视为大忌。在成都市,相亲过程还有这么一个阶段:男方托人到女方家中去看门户,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待嫁女子叫到身边来坐,闻闻有无狐臭。

在婚姻不自由的年代,女子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男子则享有相当不同的待遇,婆家对媳妇不满意,要么休妻要么纳妾。其实在古人的现实生活中,休妻、纳妾并不是由着男人的性子来。晚清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便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浪荡子龙光因妻子有狐臭想纳妾,妻子同意,可惜老爹不允,龙光便与妻舅串谋,害死了亲爹。

史学家黄永年说,中国人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喜欢把异族骂为畜生。出于对异族的偏见与歧视,汉文化将腋气与“胡臭”联系起来,进而再将“胡臭”变成“狐臭”。这种叫法延续至今,根蒂是歧视异类的文化隐疾。古代志怪小说也有描述人与狐狸精发生情愫,并最终染上狐臭的故事,从中更能直观体会汉文化对“狐臭”的偏见。在河南省某些地区,狐臭又被称为“门病”,被认为是门第不清所致。

现代医学已经证明狐臭不具有传染性,全因个体腋下大汗腺过于发达所致,只是它具备遗传性。经过一定的治疗,狐臭可以得以消除或者减轻。

至于口臭,对身体健康的人来说,重点是需要保持良好的口腔清洁习惯。在《身体的气味》中,作者对口腔清洁史做了一番清晰的梳理。大概最晚在东晋时期,人们已经知道用盐末揩齿来清洁牙齿。后来人们又发明出了劳牙散、揩牙散之类的牙粉,以指点药,揩在齿上。宋代佛门弟子在日常起居中也很重视洗漱、揩牙。宋代《禅院清规》规定早晨起来盥洗漱口,步骤如下:“使用齿药时,右手点一次,揩左边,左手点一次,揩右边。不得两手再蘸。恐有牙宣(笔者注:牙龈出血,严重化脓)口气过人。” 《红楼梦》中大观园内的公子小姐们在漱口之前都会先用青盐擦一遍牙齿。青盐常被做成棱柱形状,方便使用。除了用手指揩牙,古人还会用揩齿布,我国大约在晚唐时期就有揩齿布了。

虽然洁牙剂可以追溯至古代,但是,西方牙粉和牙膏被引进中国时,还是经过了一番曲折的。在十九世纪末,洋货牙粉和牙膏在中国的主要使用者是学生、公务人员、社会名流、名妓等,刷牙成为“文明人”的象征之一。对新生事物,人们需要一段接受过程,担心用毛刷长久地刷牙,牙齿会坏掉。1876年的《格致汇编》就说:“有人喜欢用牙粉刷牙,此质虽能令牙齿变白,但久用之,则外壳消磨净尽,而牙易坏。” 其实这种担心也不无道理,我于硕士期间做口腔微生物学研究时,一位在国际知名公司负责口腔护理产品研发的专业人士便告知,有些品牌的牙膏里添加了一些磨损牙釉质的物质,期望达到美白牙齿的效果。尽管过程曲折,在1915年,汉口民生化学制药公司已经开始制造国产牙膏。

关于上述各种洁齿方式在社会上的普及度,我们不可过于乐观。历史上,莫说程序复杂的揩齿,就连能够做到简单漱口的人也不多。2004年,一项调查显示,现代中国人的刷牙率虽然猛然上升,但至少还有三亿人不刷牙,而且大部分坚持每天刷牙的人都没有掌握正确的刷牙方式。

1880年代的布朗牙粉广告(来源于Ebay网站)

口臭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比如,东汉典故“刁存含香”讲的便是老臣子刁存口臭的故事。据称,在商讨政务时,刁存的口臭让汉桓帝实在有些受不了,但又碍于老臣身份不便明言。一日,朝务完毕,皇帝赐刁存一片丁香,令其含在口中。刁存口含丁香,却不知何故,只觉得口中辛辣、刺舌,又不敢咀嚼。他以为自己犯了大错,皇帝赐他与毒药。回到家中,他抱定必死之心,与家人诀别,经朋友家人鉴定所含之物是丁香后,方才恍然大悟。

到了民国阶段,女子争取到了更多的权利,男女婚姻恋爱也主张自由。1939年,在上海发行的一个期刊《五云日升楼》里讲了一位宁波女子因丈夫口臭提出离婚的故事。该女子时年二十五岁,受过一定教育,在1935年奉父母之命嫁给了当地同样接受过新式教育的富二代大学生。二人结婚四年,却从未同房,最终女方聘请律师向法院提出调解离婚。

相较于女性,在古代,男性享有更多的特权,他们对色的追求也从来没有半点隐晦。中国娼妓业的长期合法化经营,文人骚客对青楼妓院的情有独钟,便是例证。性话题属于中国文化中隐的部分,在现代习惯用语中,“隐疾”亦逐步演化为单指“性病”。中国传统文化关于性学方面的知识也是相当丰富的。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对中国古人在性方面的文化与风俗有比较全面的考察,代表性著作有《中国古代房内考:中国古代的性与社会》。在儒释道三家中,道教的学说与实践对中国古代的性文化贡献最多。“长生”是道教修行的宗旨之一,在南方道教中别有一支专攻房中术,持采阴补阳的理论,企图以男女交合的方式实现延年益寿或治疗疾病的目的。

男子对妓女的追求使他们付出了严重的健康代价,在寻花问柳中身染疾病,“花柳病”的名称便由此而来。明代至民国期间,梅毒一直是危害中国人健康的主要杀手之一。据现在主流观点,梅毒是十五世纪地理大发现之后,美洲新世界反馈给旧世界的瘟神。在远航海员与当地娼妓的共同作用下,梅毒辗转传到了东南亚、东亚地区。美国作家德博拉·海登在《天才、狂人的梅毒之谜》一书中提到,贝多芬、舒伯特、舒曼、林肯、福楼拜、莫泊桑、尼采、王尔德等多名国外历史名人都身患梅毒。据传,在中国历史上,明代正德皇帝十分好色,生活荒淫,三十一岁便短命呜呼,且无子嗣。有人说他死于天花,有人说他死于梅毒,但是梅毒说似乎得到了更多的认同。

对普通人,隐疾给个人的正常社会交往、家庭婚姻关系以及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民国时期,上海报纸上关于男子身患隐疾,不敢与妻同床的故事屡见不鲜。例如,在1932年,上海一家服务于现代都市女性的杂志,《玲珑》刊登了一则“新婚夜不敢同床,原来丈夫患隐疾”的故事,讲的便是男子婚前与妓女有染,导致严重性病,以至于心感愧欠,不敢面对新婚妻子。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病毒、细菌、真菌横扫世界的脚步也在逐步加快。最后,陈博士还触碰了一个富有争议性的话题,即“脚气”和“脚气病”。在现代社会里,“脚气”通常是指一种由真菌引起的足部疾病,俗称香港脚。患者奇痒难耐,严重者甚至引发恶臭。该病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虽然不及上述几类隐疾,但是在群居之处,传染性极强,患者也不愿意大大方方地讨论。说“脚气”主题具有争议性,主要还是源自疾病的名称。在中国历史上,“脚气病”被广泛记录,宋代车若水著有《脚气集》,题为疾病名称,但内容非也。著《脚气集》时,车若水身患脚气病,据考据,这是一种非真菌引发的疾病。《身体的气味》是一本史学著作,陈博士将重点放在了史学方面,他并未对真菌引发的脚气这一现代病置于过多的笔墨。他重点将古代“脚气病”的文化史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指出我国古代所指的脚气病可能是一种维生素B1缺乏症,也可能是由于士人长期服食丹药造成的重金属慢性中毒而引发的一种疾病。

综上所述, 隐疾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煎熬,也带来了羞耻感。部分隐疾还给个人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甚至影响了治疗,严重时还会引发厌世或自杀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身体的气味》,我们可以看到,隐疾的概念从最初的“身体被衣服遮蔽处的疾患”这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慢慢缩小为特指的某些疾病,比如腋气、口气和性病,直到今天成为性病的代名词。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们对“隐疾”持有的态度是逐步趋向开明的。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人除了需要满足基本生存,还需要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因此,我们有必要树立这样一个疾病观:患者及时就医;旁人给予精神支持。这应该也是陈桂权博士书写《身体的气味》时最希望表达的一个愿望吧。

责任编辑:于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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