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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哪里有治疗狐臭的医院(怀远哪里治疗肾结石较好)

时间:2024-04-09 14:54:38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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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男医生性侵女患者”案非孤例,“监督人”能否解局

面对异性医生进行的身体检查,患者是否有权说“不”?

近日,一则成都双流医生注射镇静药后性侵女患者的报道引发关注,而近几年来此类个别医生涉嫌强奸或猥亵患者的案件亦非孤例。对此法律认定存在哪些难点?效仿国外引入“监督人”制度是否能够落地开花?尊重医生的专业权威和保护患者人身安全是否水火不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就上述问题采访医生和律师。有律师建议,患者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护士或者家属陪同接受医生检查,同时在《执业医师法》患中增加相关规定,比如禁止医师对患者进行性侵的内容、患者投诉的处理程序、赋予患者更加便捷有效的求助和固证机制以及查实性侵后的法律责任等。

并非孤例:多地曾曝光医生强奸或猥亵患者案件

5月21日起,一条“女子在成都双流区恒康医院做手术时,被医生麻醉后强奸”的消息在网络流传。

5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官方微博通报,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批准逮捕。经查,2018年5月10日,双流区恒康医院男医生罗某在治疗时为女患者注射镇静类药品后,趁其入睡实施性侵。

据上游新闻报道,去年上半年,这名女患者前往恒康医院一罗姓医生在外单独开设的诊所进行除腋臭手术,因首次手术效果不理想,她又在今年5月10日前往恒康医院再次手术,却遭强奸。

一石激起千层浪,发生在医患之间的性侵案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安徽、山东、广州、福建等多地曾曝光多起医生强奸或猥亵患者的案件。

据中安在线报道,2013年3月21日,安徽怀远县21岁未婚女青年刘某因睡眠不好,到年已花甲的个体医生刘某某开的诊所就医,刘某某诊断其患忧郁症、妇科炎症,谎称其阴道内有虫,需以“酒火”疗法清洗阴道。在七天的治疗过程中,刘某某先后四次对刘某实施强奸并致刘某怀孕。

2015年5月,怀远县法院以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5年,山东青岛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据齐鲁晚报报道,当年10月12日题为《无耻的郝××,十足的骗子》的微博文章在网络流传,指控青岛一郝姓医生借治疗不孕不育之机性侵女患者。该文作者称,自己因多年不孕不育,于2014年底慕名前往郝某处就医。不料,郝某假借对其进行“宫腔灌注”之名,隔着帘子对她实施了性侵。此后,另有多名女患者同时在网上举报,声称曾受到郝某侵犯。

2015年10月19日,青岛市南警方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告,因涉嫌强奸,医生郝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认定之难:发生场合私密,难留痕迹

对于患者而言,如何区分正常身体检查与性侵?若相关行为发生在注射镇定剂或者麻醉剂之后,又该如何证实妇女的非自愿性和实施性侵的强迫性?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澎湃新闻,这正是医生性侵患者常常存在的事实认定困局。他解释道,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医生性侵患者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诊疗过程中的私密场合,缺乏目击者,除非及时报警求助并能提取到体液。

“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医生利用看病换药机会,通过注射镇定剂的方式同患者发生性行为,却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理由就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浩说。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还指出,在正常的检查行为中,医生也有可能需要接触患者的生殖器等隐私部位,因此要证明存在性侵行为变得更加复杂。邓学平认为,一般而言,正常检查中的接触是短暂的、一次性的甚至要借助医疗器械的,如果是医生长时间的、反复的、故意逗留的接触、抚摸甚至摩擦,那就可能超出了检查的范畴,可能涉嫌性侵。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金宏伟律师则指出,猥亵行为的认定更加困难,“特别是抚摸等猥亵行为,比如在妇科治疗中发生的指侵,和医疗行为很像,也不会留下痕迹”。因此,他建议对手术等诊疗过程全程录像。

澎湃新闻在采访北京、广州、福建等地多位医生时被告知,目前仅部分地区和医院对手术过程实施了全程录像,对门急诊室内实施监控的寥寥。

他山之石:“监督人”制度是否可行?

面对频发的医患间性侵案件,有人提议可效仿有的国家建立监督人(Chaperone)制度,要求医生在进行涉及乳房、阴道等敏感部位检查时邀请其他医务人员监督者见证。

事实上,医患之间实行“第三人在场”在国内已有先例。早在2013年,河南省卫生厅制订出台《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其中第18条规定: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条例甫一出台,即引发热议。

“一旦医生未遵守两人以上的规定就要惩罚,大城市(医院)人满为患,恐怕手术等待时间久的局面会进一步恶化。”金宏伟认为,河南地方政府的立法尝试是预防方式,但仍破解不了性侵或猥亵发生后的认定难题。

不过,在邓学平看来,在全国性立法缺位、短期内推进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出台地方性法规值得鼓励,“强制要求医院男性医生为女性患者查体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同,对于防止性侵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邓亦指出,配置足够多的监督保障人员可能会加剧医院的人力紧张。一位不愿具名的广州某三甲医院医生告诉澎湃新闻,这种做法不免有因噎废食之嫌,“我们也曾遇到过诊疗时不肯脱衣裤的患者,每次都要喊护士来,哪有那么空?”此外,有些疾病涉及到高度的个人隐私,患者也未必希望家属了解到自己的病情。

周浩认为,陪同手术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医生的注意力。《医学人文面对面——最新医疗热点案例评析》一书作者、浙江大学医学院在读硕士徐志杰对澎湃新闻表达了他的担心,“如果出台硬性的法律规定,很有可能会矫枉过正”,导致医生宁可降低肛肠指检、乳房检查等体格检查的执行率,而以辅助检查来代替。

对此,邓学平持相似态度,他觉得陪同监督实际上是对医师的不信任,并不利于建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他建议采取更加折衷的方式——患者在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护士或者家属陪同。

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全科医生姚弥目前服务于北京市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他接诊的患者大多来自社区,上至耄耋老者,下至学步孩童。即便是四五岁的小女孩,将听诊器置于其胸前时,姚弥也会在先征询孩子意见,如果需要就换成女医生来听诊。

姚弥告诉澎湃新闻,整体而言,在我国的医疗语境中,对患者隐私的认知还很缺乏,要从诊疗环境、医学院校教学制度和临床医生的服务技巧几方面来改善。姚弥至今记得,很多年前本科实习时他和四五名同学一起被老师带去检查某女性乳腺癌患者的胸部,“挨个摸,到最后从病人的神色已经可以看出非常不适”。

解决之道:法律约束还是行业自律?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此同时,《执业医师法》第22条也明确指出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需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等。

周浩坦言,截至目前,《执业医师法》缺乏保障患者在接受身体检查时不受到性侵的具体规定。

对此,邓学平则认为医生性侵患者的案例虽时有耳闻,但总体上仍以个案居多,“从刑法的角度,医生性侵患者跟普通性侵案件采取的是同样的证明标准和处罚标准”。他指出,目前的《执业医师法》第16条已有规定,执业医师注册后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邓学平建议,有必要在《执业医师法》中进一步增加相关规定,如禁止医师对患者进行性侵的内容、患者投诉的处理程序、赋予患者更加便捷有效的求助和固证机制以及查实性侵后的法律责任;另外,可以规定详细完善的身体检查操作指南,为医师检查异性患者提供操作层面的标准;而对医生性侵患者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应当给予包括吊销医师执照在内的行政处罚。

那么,除了诉诸法律手段,是否可以寻求行业内部约束?

徐志杰告诉澎湃新闻,相较国内,西方国家的医师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监管更加规范。他介绍,以英国为例,若医患之间产生超出治疗以外的关系,如:恋爱关系,医师协会就会强制要求医生终止对该患者的治疗,必要时还会将其调原工作单位。

通过强化行业内部自律来避免法律规范的缺位,周浩觉得这种制度值得借鉴。邓学平也表示认可,“行业协会可以确认行业应当遵守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行为规范,哪些行为超出了检查的范围从而涉嫌性侵,依然需要靠行业内部去确认和界定。”

女子手术麻醉遭医生侵犯,嫌犯都认了,医院却说:我们没有责任

女子手术麻醉遭医生侵犯,嫌犯都认了,医院却说“我们没有责任”

2018年5月10日上午9点,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局接到一名女子的报案,称自己在某民营医院做手术时,被医生用麻醉后侵犯了。民警们立马赶往出事医院,找到报警人小李。小李哭着跟民警诉说了案发的过程,小李,27岁,成都本地人,长得漂亮,身材窈窕。然而小李有个难以言说的烦恼:腋臭。小李四处求医却不见好,这也让她感到非常自卑。2017年,小李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叫罗平的医生,并在罗平开设的诊所里做了手术。手术初期效果非常好,解决了小李一直心烦的问题,她也由此顺利找到了结婚对象。

但才一年的时间,小李就发现病情又复发了,于是她又来到罗平的诊所,却发现诊所已关门大吉。后来小李电话联系上罗平,罗平称自己已在医院上班,让小李来医院找他。于是2018年5月10号上午8点,小李就来到了双流区的恒康医院。罗平看到小李非常热情,让她不用挂号直接上二楼手术室做手术。小李按照罗平的指引躺在了椅子上,他给小李注射了据称是消炎针的药物,很快小李就昏睡了过去。大概一小时后,小李醒了过来,她发现自己还躺在椅子上,虽然衣服穿得好好的,但下体感到疼痛,还有液体流了下来。于是小李质问罗平是不是迷奸了她,罗平一下子慌张起来,让小李不要声张,直接私了。小李非常生气地拿起手机要报警。罗平更慌了,他夺过了小李的手机,还反锁了房门,苦苦哀求小李不要报警。两人厮打起来,工作人员听到动静都赶过来了,罗平见大事不妙,他拿着小李的手机开门逃跑了。小李跟工作人员借了手机报了警,警方迅速开始追捕罗平。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没想到后面风波不断。

医生犯事,医院却说他们没有责任,因为小李当时没有挂号,不算医院的正规病人,他们没有责任。为了讨回公道,小李在医院门口挂上了横幅,上面写着“黑医院黑医生强暴病人“,受到此事刺激的小李妈妈选择了跳楼,幸好被人救了下来。这件事闹大后,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并进行了报道。在媒体的深挖下,这家医院更多的问题被曝光出来了。早在2015年,这家医院就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过。而后记者去采访该医院的负责人,负责人却一直拒绝表态,并说此事与他们无关。而对畏罪逃跑的罗平,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在医院的官网上虽然有罗平的信息,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网里查不着这个人,这说明他这个医生资质是假的,而且罗平一开始只是个志愿者, 2017年6月份开始在双流区的街道服务中心从事医疗活动,借机办理了假医师资格证、假执业证以及假身份证并开设了小诊所。2018年又来到了这家医院坐诊。而出事的这家医院是2002年成立的私立医院,案发时已是三甲等级,却连医生身份资质都不核实,让人无法不怀疑医院和罗平之间的猫腻。

两天后,也就是5月12日中午12点,警方在南充市仪陇县抓住了罗平,他对侵犯小李的事实供认不讳,还带着警方找到了被他丢弃的小李的手机,以及当时他穿着的工作服。罗平,35岁,南充仪陇县人,他自称自己第一次见到小李的时候,就已经动了歪心思了,但当时他是自己开诊所,就敢没动手。这次小李又找到他,他觉得机会来了,就不让小李挂号,直接上楼装模作样地给小李打了”消炎药“,其实是镇定剂,然后趁着小李昏睡后侵犯了她。他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小李有所察觉并报了警。

最终罗平因为强奸罪虚假办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4个月,赔偿受害人4000元损失费。而这家医院的官网在案发13天后就关闭了,医院的相关人员也收到了相应的惩罚,现在已经查不到这个医院的接诊信息了。医生侵犯患者并不是孤例。2013年3月21日,安徽怀远县21岁的未婚女青年刘某因为失眠,到60岁的赤脚医生刘某某开的诊所就诊,在七天的治疗过程中,刘某某先后四次对她实施了侵犯,并导致她怀孕。此类案件也提醒所有的人,遇到任何需要治疗的疾病一定要去正规的医院,没有资格和专业知识的医生,只会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损害或者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

“男医生性侵女患者”案非孤例,“监督人”能否解局

面对异性医生进行的身体检查,患者是否有权说“不”?

近日,一则成都双流医生注射镇静药后性侵女患者的报道引发关注,而近几年来此类个别医生涉嫌强奸或猥亵患者的案件亦非孤例。对此法律认定存在哪些难点?效仿国外引入“监督人”制度是否能够落地开花?尊重医生的专业权威和保护患者人身安全是否水火不容?

澎湃新闻就上述问题采访医生和律师。有律师建议,患者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护士或者家属陪同接受医生检查,同时在《执业医师法》患中增加相关规定,比如禁止医师对患者进行性侵的内容、患者投诉的处理程序、赋予患者更加便捷有效的求助和固证机制以及查实性侵后的法律责任等。

并非孤例:多地曾曝光医生强奸或猥亵患者案件

5月21日起,一条“女子在成都双流区恒康医院做手术时,被医生麻醉后强奸”的消息在网络流传。

5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官方微博通报,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批准逮捕。经查,2018年5月10日,双流区恒康医院男医生罗某在治疗时为女患者注射镇静类药品后,趁其入睡实施性侵。

据上游新闻报道,去年上半年,这名女患者前往恒康医院一罗姓医生在外单独开设的诊所进行除腋臭手术,因首次手术效果不理想,她又在今年5月10日前往恒康医院再次手术,却遭强奸。

一石激起千层浪,发生在医患之间的性侵案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安徽、山东、广州、福建等多地曾曝光多起医生强奸或猥亵患者的案件。

据中安在线报道,2013年3月21日,安徽怀远县21岁未婚女青年刘某因睡眠不好,到年已花甲的个体医生刘某某开的诊所就医,刘某某诊断其患忧郁症、妇科炎症,谎称其阴道内有虫,需以“酒火”疗法清洗阴道。在七天的治疗过程中,刘某某先后四次对刘某实施强奸并致刘某怀孕。

2015年5月,怀远县法院以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5年,山东青岛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据齐鲁晚报报道,当年10月12日题为《无耻的郝××,十足的骗子》的微博文章在网络流传,指控青岛一郝姓医生借治疗不孕不育之机性侵女患者。该文作者称,自己因多年不孕不育,于2014年底慕名前往郝某处就医。不料,郝某假借对其进行“宫腔灌注”之名,隔着帘子对她实施了性侵。此后,另有多名女患者同时在网上举报,声称曾受到郝某侵犯。

2015年10月19日,青岛市南警方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告,因涉嫌强奸,医生郝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认定之难:发生场合私密,难留痕迹

对于患者而言,如何区分正常身体检查与性侵?若相关行为发生在注射镇定剂或者麻醉剂之后,又该如何证实妇女的非自愿性和实施性侵的强迫性?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澎湃新闻,这正是医生性侵患者常常存在的事实认定困局。他解释道,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志,而医生性侵患者的情况通常发生在诊疗过程中的私密场合,缺乏目击者,除非及时报警求助并能提取到体液。

“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医生利用看病换药机会,通过注射镇定剂的方式同患者发生性行为,却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理由就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浩说。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还指出,在正常的检查行为中,医生也有可能需要接触患者的生殖器等隐私部位,因此要证明存在性侵行为变得更加复杂。邓学平认为,一般而言,正常检查中的接触是短暂的、一次性的甚至要借助医疗器械的,如果是医生长时间的、反复的、故意逗留的接触、抚摸甚至摩擦,那就可能超出了检查的范畴,可能涉嫌性侵。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金宏伟律师则指出,猥亵行为的认定更加困难,“特别是抚摸等猥亵行为,比如在妇科治疗中发生的指侵,和医疗行为很像,也不会留下痕迹”。因此,他建议对手术等诊疗过程全程录像。

澎湃新闻在采访北京、广州、福建等地多位医生时被告知,目前仅部分地区和医院对手术过程实施了全程录像,对门急诊室内实施监控的寥寥。

他山之石:“监督人”制度是否可行?

面对频发的医患间性侵案件,有人提议可效仿有的国家建立监督人(Chaperone)制度,要求医生在进行涉及乳房、阴道等敏感部位检查时邀请其他医务人员监督者见证。

事实上,医患之间实行“第三人在场”在国内已有先例。早在2013年,河南省卫生厅制订出台《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其中第18条规定: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条例甫一出台,即引发热议。

“一旦医生未遵守两人以上的规定就要惩罚,大城市(医院)人满为患,恐怕手术等待时间久的局面会进一步恶化。”金宏伟认为,河南地方政府的立法尝试是预防方式,但仍破解不了性侵或猥亵发生后的认定难题。

不过,在邓学平看来,在全国性立法缺位、短期内推进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出台地方性法规值得鼓励,“强制要求医院男性医生为女性患者查体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同,对于防止性侵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邓亦指出,配置足够多的监督保障人员可能会加剧医院的人力紧张。一位不愿具名的广州某三甲医院医生告诉澎湃新闻,这种做法不免有因噎废食之嫌,“我们也曾遇到过诊疗时不肯脱衣裤的患者,每次都要喊护士来,哪有那么空?”此外,有些疾病涉及到高度的个人隐私,患者也未必希望家属了解到自己的病情。

周浩认为,陪同手术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医生的注意力。《医学人文面对面——最新医疗热点案例评析》一书作者、浙江大学医学院在读硕士徐志杰对澎湃新闻表达了他的担心,“如果出台硬性的法律规定,很有可能会矫枉过正”,导致医生宁可降低肛肠指检、乳房检查等体格检查的执行率,而以辅助检查来代替。

对此,邓学平持相似态度,他觉得陪同监督实际上是对医师的不信任,并不利于建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他建议采取更加折衷的方式——患者在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护士或者家属陪同。

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全科医生姚弥目前服务于北京市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他接诊的患者大多来自社区,上至耄耋老者,下至学步孩童。即便是四五岁的小女孩,将听诊器置于其胸前时,姚弥也会在先征询孩子意见,如果需要就换成女医生来听诊。

姚弥告诉澎湃新闻,整体而言,在我国的医疗语境中,对患者隐私的认知还很缺乏,要从诊疗环境、医学院校教学制度和临床医生的服务技巧几方面来改善。姚弥至今记得,很多年前本科实习时他和四五名同学一起被老师带去检查某女性乳腺癌患者的胸部,“挨个摸,到最后从病人的神色已经可以看出非常不适”。

解决之道:法律约束还是行业自律?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此同时,《执业医师法》第22条也明确指出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需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等。

周浩坦言,截至目前,《执业医师法》缺乏保障患者在接受身体检查时不受到性侵的具体规定。

对此,邓学平则认为医生性侵患者的案例虽时有耳闻,但总体上仍以个案居多,“从刑法的角度,医生性侵患者跟普通性侵案件采取的是同样的证明标准和处罚标准”。他指出,目前的《执业医师法》第16条已有规定,执业医师注册后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邓学平建议,有必要在《执业医师法》中进一步增加相关规定,如禁止医师对患者进行性侵的内容、患者投诉的处理程序、赋予患者更加便捷有效的求助和固证机制以及查实性侵后的法律责任;另外,可以规定详细完善的身体检查操作指南,为医师检查异性患者提供操作层面的标准;而对医生性侵患者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应当给予包括吊销医师执照在内的行政处罚。

那么,除了诉诸法律手段,是否可以寻求行业内部约束?

徐志杰告诉澎湃新闻,相较国内,西方国家的医师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监管更加规范。他介绍,以英国为例,若医患之间产生超出治疗以外的关系,如:恋爱关系,医师协会就会强制要求医生终止对该患者的治疗,必要时还会将其调原工作单位。

通过强化行业内部自律来避免法律规范的缺位,周浩觉得这种制度值得借鉴。邓学平也表示认可,“行业协会可以确认行业应当遵守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行为规范,哪些行为超出了检查的范围从而涉嫌性侵,依然需要靠行业内部去确认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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