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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每年定向士官生选拔的火热进行,越来越多的青年才俊将目光投向了这一既能实现军旅梦又能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然而,想要成功迈入士官生行列,首先得过的一关就是严格的体检。本文整理了士官生体检中常见的不合格项目,助你提前准备,顺利通关!
1. 视力与听力不达标面对严格的体检标准,提前自我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至关重要。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建议及时就医咨询,采取治疗或调整生活方式。此外,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如规律锻炼、合理饮食,也是提高体检通过率的关键。
记住,体检不仅是为了筛选,更是为了保障每位未来士官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大家能够在军营中发挥最佳状态。准备充分,自信迎接挑战,你的士官生之路将更加顺畅!
1、什么是士官?
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或由地方高校定向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作为士兵队伍的主体力量,士官既是专业技术人才,又是管理教育骨干,按工作性质可分指挥类和技术类。士官非官非兵的特殊地位,使其成为官和兵之间不可缺少的纽带和桥梁。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其中一级军士长享受正师级待遇。
2、什么是定向培养士官?
定向培养士官是军队为加快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和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以军地联培联训的模式为部队培养高素质新型士官。2014年,学院被教育部、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确定为“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学校”。学院已经为空军部队、陆军部队、战略支援部队、原公安消防部队输送了近800名优秀毕业生,截止目前学院继续为空军、陆军、战略支援部队培养士官人才,在校生达到1300多人。
3、定向培养士官报考条件是什么?
定向培养士官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考生报考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参加当年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包括院校单招),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②政治和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标准。③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愿意到部队工作,能服从军队分配,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
4、定向培养士官的报名及录取流程是怎样的?
(1)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士官生”专业。
(2)填报志愿:体检、政审、面试合格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填报提前批次志愿。
(3)体检和政审: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于7月10日前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省级招办部门、省级兵役机关将在官网提前公布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的考生名单。
(4)面试:招收部队和高校于7月10日前派员赴有招生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兵役机关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面试。
(5)录取:我校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报考考生中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6)关于录取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5、报考“定向培养士官”未录取是否会影响后期高考志愿填报?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如果考生未被提前录取为士官生,将自动转入普通考生专科批次录取,相当于多了一次录取机会。
6、定向培养士官体检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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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士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简单罗列几个大家日常关注的体检指标:(1)男性身高160cm以上为合格;(2)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为合格;(3)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4)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为不合格;(5)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为不合格;(6)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为不合格;(7)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为不合格;(8)中、重度腋臭,不合格等。详见《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7、定向培养士官如何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考生录取后,前2.5年在我校接受军政素养、科学文化与专业技术教育;后0.5年为入伍实习期,进入部队承训机构进行新兵训练和岗前实习培训。毕业后由各军种机关统一制定分配计划,分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后0.5年入伍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现行标准每月1000元。
8、定向培养士官的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学院对士官生进行准军事化管理,比照部队编制体制实行营、连、班的层级化管理模式。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外出请假制度等,努力培养士官生军事素养外化于行、内化于心。
9、士官生要学习哪些内容?
我院目前开设的5个专业主要为空军、陆军、战略支援部队培养高素质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网络类专业士官。在校期间除了像普通高校大学生一样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文化素质课程、职业资格认证外,还需要学习军政必修课、开展军事技能实践与体能训练。士官生入伍后,招收部队将开展军事共同科目训练与针对性专业学习与实习。
10、士官生在校生活条件怎么样?
(1)文体:学校建有综合式图书馆,方便学生日常学习和图书借阅。建有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和乒乓球场地,便于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2)餐饮:学院建有学生食堂,饮食兼顾南北口味,品种繁多,能安全、优质满足在校生就餐。
(3)住宿:学院建有士官生公寓,对定向培养士官采取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宿舍常年提供热水、设有地暖,方便定向培养士官生活。
11、士官生的业余生活是怎样的?
士官生在校期间,除了可以参加在校普通大学生参加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学科竞赛、专业竞赛外,还能参加富有军队特色的军事体能竞赛、军歌大赛、担任军训教官、社会实践活动、赴部队参观见习、观摩部队军营开放日等活动。
12、定向培养士官学费有没有优惠政策?
我校定向培养士官各专业现行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2015年11月,财政部出台新政:对定向培养士官施行国家资助,即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简单地讲就是对定向培养士官的大学学费“先缴后补”。
13、普通专业在校生可以进入士官班学习吗?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8]124号)文件规定: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即是说:被我校与士官生相同专业录取的普通专业学生,如通过学校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入伍动机端正,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可以增补进定向培养士官。
14、“定向培养士官”如何办理入伍手续?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由兵役机关办理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学生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培养对象入伍后,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15、士官生入伍后的军衔和服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军衔:定向培养士官生毕业当年7月1日正式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中士满3年后授予上士军衔。
(2)服役时间: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收的士官应当至少服满高一个军衔级别的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简单的讲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后应该先干完下士的后两年,再完成中士的三年,总共干满5年。
16、士官生毕业后可以提干吗?
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收的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并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17、士官长是什么“官”?
士官长是士兵代言人,军官好帮手。当前,士官长的基本定位就是当好军官助手,当好士兵群体的“代言人”,当好基础训练的“总教头”,当好基层部队的“管理者”。连士官长从班长或担任相当于班长职务的士官中选拔,任期内表现优异的,可推选为营士官长,直至旅士官长。“士官长”享受相应级别军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我院从高年级的士官生中选拔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强、军政素质过硬的学生担任低年级连队的士官长,协助军事辅导员管理和训练学生。
18、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后可以考学吗?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9、士官基本待遇是怎样的?
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大学第六学期入伍实习阶段),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大学毕业授衔后,定向培养士官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1)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2)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奖励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保健津贴、技能等级津贴等。(3)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4)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免费医疗和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5)伙食费、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6)退出现役,复员、转业的分别按照实际服现役年限计发复员费、转业费;退休的按照规定标准计发退休费。(7)三级以上军士长、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含西藏地区)部队和总部确定的岛屿部队的四级军士长,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等。我校定向培养士官毕业授衔后的基本薪资按照部队现行工资标准一般在6000元左右。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 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 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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