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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狐臭粉 骗局(何氏狐臭粉是真是假)

时间:2024-08-20 18:26:05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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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停止销售1批次标示名称为“何氏狐臭净浓缩液”假冒化妆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2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停止销售1批次标示名称为“何氏狐臭净浓缩液”假冒化妆品的通告。通告称,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协查。经查,1批次标示名称为“何氏狐臭净浓缩液”产品(见附件)在标签上虚假标示了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为假冒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除臭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后方可上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特殊用途化妆品时,要查看该产品是否标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同时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5/)或者“化妆品监管”APP查询该名称或者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信息。所购化妆品包装标签上标识的信息应当与该注册信息一致。

1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序号

标示样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地址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地址

包装规格

标示生产批号或日期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

标示批准文号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1

何氏狐臭净浓缩液

惠州市惠阳区何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惠阳区淡水镇中山二路70号

重庆润槿阁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天山大道西段4号1幢1-23

13ml/瓶

20190312

广东

国妆特字G20130876

粤妆20161660

成本十几元卖三千元!“祖传秘方”治狐臭 这群人被骗300多万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0-12-25 14:10

今年6月,赵女士在微信里看到一篇关于治疗狐臭的文章,描述的十分美好,随后通过文章里的二维码添加了一位自称老中医的人。之后,老中医对她嘘寒问暖,隔着微信望闻问切,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狐臭没治好,钱倒是被骗了不少。

赵女士看了微信文章,对一款宣称治疗狐臭的祖传秘方药物十分感兴趣。随后,她添加了文章里的微信号。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章意说:“添加了之后,对方说自己是专业治疗狐臭的中医世家,还发送了中医馆的地址,之后就给她推荐狐臭药品。”

一加微信就推荐药品,赵女士显然不会轻易上当。岂料,这个团伙把卖药分为三步走,使得赵女士一步一步被套牢。

章意说:“(一卖)给客户进行诊断,狐臭什么程度,轻度,中度,重度。然后下危机,再不治疗就导致腋下毛囊堵塞,要动手术。再通过造梦手法,用完我们的药之后,承诺可以达到根治效果。”

洗脑之下,赵女士终于上当了。如此一来,进价十几元的狐臭喷剂,摇身一变成了三四千元的祖传秘方,就卖了出去。

章意说:“在客户收到货品后,进入二卖环节。有专门的业务员进行跟进。二卖环节,通过询问客户使用情况,问客户腋下有没有黄色狐毒排出。但是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有所谓黄色狐毒排出。客户说没有,他们就说,这是排毒排不出,可能导致腋下毛囊堵塞,就继续进入二卖环节。”

二卖,卖的是排毒足贴。这些足贴,进价二十元左右,出售价格依然三四千元。当客户收到二卖产品,又转而进入三卖环节。三卖,以排毒足贴撕下来发黑为由,又说客户排毒没有排干净。

章意说:“排毒足贴,只要遇到汗,就会发黑。但是很多客户,有狐臭困扰的被害人,就觉得体内毒素没有排干净,又去买第三道的产品。”

经查,涉案团伙共30名嫌疑人,仅今年6月到7月,涉案金额达到300多万元,被害人200余人。目前,该团伙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素材来源:无锡新闻综合频道 编辑:王珏)

@各位街坊邻居,这3批次化妆品是假冒产品!

12月6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经营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通告称,经相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何氏狐臭净浓缩液”的2批次除臭类产品、标示名称为“莱珀丽祛斑精华”的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为假冒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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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

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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