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hiv狐臭

时间:2024-07-31 17:42:53       点击:0

门诊时间:8:00-18:00  | 在线咨询

文章目录:

腋臭多来自遗传 14岁后可手术治疗

炎炎夏日,有一种“味道”让人记忆深刻,也是很多人痛苦的根源。22岁的陆女士就是饱受其折磨的一员。据悉,陆女士被腋臭折磨多年,其他季节还稍好些,可每到夏天,腋臭总会加重,有时她想通过喷洒香水遮掩味道,可腋臭加上香水,味道令人一言难尽。

据了解,腋窝的腋毛毛囊附近分布有较多的大汗腺,分泌物沾染在局部衣物上,呈现乳白色或乳黄色,如果合并细菌感染,腺体分泌物被细菌分解后的代谢产物具有特殊臭味。而大汗腺也区别于具有排汗功能的普通汗腺,大汗腺是皮肤的另一种附属腺体,通常位于皮肤真皮下毛囊附近,分泌物富含营养物质,腋下、乳晕、手掌、足掌均为大汗腺分布较多的部位。

“腋臭异味其实是一直存在的,之所以夏季会加重,是由于夏季出汗多且衣着单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结直肠肿瘤外科主任医师夏扬的观点,与目前“异味来自细菌分解产生”的主流认识不同。他认为,腋臭其实不是病,它是人的一种正常体味,至于为何有人有,有人没有,只是个体之间存在差异而已。

“腋臭通常从青春期开始发生,既往一般是15岁-16岁开始,但随着人们营养状况的改善,目前腋臭的始发年龄为13岁-14岁,且腋臭会一直持续到50多岁。”夏扬表示,遗传是腋臭发生的主要因素,但想要彻底祛除腋臭,手术治疗是最有效的方式。

“建议孩子在14岁后进行腋臭手术,此时人体发育相对完全,手术范围好确定,术后复发的几率低。此外,对于腋臭面积较大的患者,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夏扬指出,该手术包括开始的消毒和术后的包扎,全程时长约40分钟,切口约0.5cm左右,虽然切口不大,但为保证手术效果,通常皮肤下面的手术范围要超过整个汗腺分泌区。

夏扬提醒,患者术前需进行乙肝澳抗、梅毒、艾滋、丙肝抗体三项等检查;无特殊情况的患者预约手术后,建议在手术当日洗澡,无需剃腋毛,前往医院尽量穿着宽松开衫等衣物,女性避开生理期,服用抗凝药物的患者应停药一周。

“术后无需住院,基本生活可以自理,但不能自如活动,需要制动一周,不需要换药,亦不需要口服或注射用药,制动越好,愈合越佳。正常愈合的伤口拆线后一周内可以自由活动,但不要剧烈运动。”夏扬表示,手术伤口小并不意味着手术范围小,术后皮下可能形成瘢痕,建议患者拆线后一周进行拉伸锻炼,防止皮下瘢痕挛缩。

新京报记者 张兆慧

校对 赵琳

HIV感染者可以进行整形美容手术吗?

“健康平等”这个词意味着艾滋病患者应该和正常人一样享受正常的诊疗服务,但现实生活中艾滋病患者就诊却遭遇困难,尤其是需要外科手术时。

对于HIV感染者, 术前除常规体检外,还需要查看免疫指标。若免疫指标CD4 计数正常(>500个/ul), 提示免疫功能正常,可以耐受手术所造成的创伤, 可以接受手术治疗。

对于 CD4 计数在 500~400细胞/μl之间者, 如营养状况良好, 也可耐受各种级别的手术, 临床统计术后并发症未见增多;

对于CD4 计数在 200~400细胞/μl之间者, 如营养状况良好, 病人可耐受三级别以下的手术;

对于 CD4 计数 < 200细胞/μl 的病人,可耐受二级以下的手术。

所以,HIV阳性患者,CD4 T淋巴细胞计数低并不是手术的绝对禁忌。有研究显示:切口愈合情况、术后并发症与CD4 T淋巴细胞计数、抗病毒治疗时间长短及HIV感染时间无明显相关性。

艾滋病并非手术禁忌症,即使有些患者免疫功能较差,提前制定科学的方案及术后处理对策,妥善做好围手术期的处理,也是可以安全进行整形美容手术的。

美容外科手术的分级

根据卫生部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将美容项目从易到难分为四个级别:

一级项目:常见的如双眼皮手术、单纯隆鼻、去眼袋、隆颏术、瘦脸针注射、吸脂量<1000ml的吸脂术、处女膜修补术、腋臭手术、自体脂肪注射、植发等。

二级项目:常见的有隆胸、乳房下垂矫正手术、局部除皱手术、1000ml≤吸脂量<2000ml的吸脂手术、阴茎延长和增粗手术、阴道紧缩等。

三级项目:包括全面部除皱术、全面部皮肤磨削术、2000ml≤吸脂量<5000ml的吸脂术等。

四级项目:包括磨颧骨、磨下颌角、上下颌骨其它成形术、巨乳缩小术、腹壁成形术等。

以上的美容手术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的hiv或梅毒患者的需求,患者可以放心、安全的开展美容手术。

最后,建议Hiv阳性、梅毒患者实施美容手术去正规的医疗级别的医院。正规的医疗级别的医院,有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专门建立了艾滋病病人手术感染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职业安全防护措施,能有效的保护医护人员,防止医护人员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感染,同时也能有效的保护患者发生交叉感染,确保患者手术的安全。

202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修订版本!有这些问题考上不录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上述文章内容有限,想了解更多知识或解决疑问,可 点击咨询 直接与医生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