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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兵不能有狐臭(征兵体检有狐臭有什么办法过关)

时间:2024-07-24 17:47:29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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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腋臭、痔疮影响入伍吗?想当兵先过体检关

济宁市2019年征兵工作兵役登记结束,正处于发动报名阶段,当前全市报名的大学生2242人,比去年同期增长近30%。

济宁市征兵办梳理出8个征兵体检常见问题及处置方法供大家参考,想当兵的小伙伴要多多了解,及早发现问题,提前预防调整,做好充分的参军准备。

一、体重

标准: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建议:尽早对照计算公式测量体重,测量时挺胸、收腹、抬头、身体绷直,看是否符合标准;超重需减肥,视情增加运动量,适当节食,清淡饮食,规律作息;偏轻需增肥,适当运动,荤素搭配,增加饮食,规律作息。

二、视力

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为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为合格。

建议:尽早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如屈光不正,可根据自身眼部条件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手术要选择正规医院;参加征兵体检时要向体检医生提供相关手续(手术诊断证明书和病历等);保持健康用眼方式,少玩手机,少打游戏,少通宵熬夜,远离电子屏幕,多锻炼身体。

三、下蹲

检查方法:双手抱头,双足并拢,双足跟踮起,挺胸收腹,上身保持正直,进行深度下蹲。

标准:膝后夹角>45度即下蹲不全为不合格;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

建议:尽早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如存在此症,每天视情循序渐进开展蹲下练习,拉伸腿筋,并减少腹部赘肉,均衡饮食、规律作息。

四、血检尿检

标准: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为不合格(主要原因为转氨酶、肌酐、血小板、尿酮等超标)。

建议:尽早到医院进行血检尿检(血常规、血生化、血免疫、尿常规、尿沉渣、尿毒品等)看是否符合标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平时不熬夜、不饮酒,不喝碳酸饮料、不吃或少吃烤涮食品,控制饮食、规律作息。

五、文身

标准: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为不合格。

建议:有当兵意愿的,不要在身体任何部位文身、文眉等。

六、精索静脉曲张

标准:中、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为不合格。

建议:尽早做阴囊彩超检查,看是否患有此症;因该症易受环境变化影响而加重,检查一经发现患有此症,无论轻重都要引起重视,可结合自身身体条件采取正规方法治疗。否则,将增加不合格被淘汰的风险;加强预防,多运动,穿宽松衣裤,避免频繁冷热刺激,避免久站久坐,养成科学健康生活的好习惯。

七、腋臭

标准:重度腋臭为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人员和潜水员不合格。

建议:如患有此症要尽早到医院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因该症易受环境变化影响而加重,有条件的建议彻底治疗。若采取手术治疗方式,需及早进行,不影响身体功能,参加征兵体格检查时要向体检医生如实说明手术病史,并提供相关手续(诊断证明书和手术病历等)。

八、痔疮

标准:环状痔为不合格。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为合格。

建议:如患有此症要尽早到医院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因该症易受环境变化影响而加重,可结合自身身体条件及早采取手术或药物等方法治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规律作息,忌久站久坐,注意饮食调节,忌辛辣刺激,多吃蔬菜水果。

告诉你,征兵体检十二条注意事项和三个温馨提示,助你顺利入伍

第一条:体重不合格

标准:①男青年为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②女青年为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建议:①尽早对照计算公式测量体重。测量时挺胸、收腹、抬头、身体绷直,看是否符合标准。②超重需减肥。适情增加运动量,适当节食,饮食清淡,作息规律。③偏轻需增肥。适情增加运动量,适当多饮多食,荤素搭配,作息规律。

第二条:视力不合格

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建议:①尽早到医院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②如屈光不正,可根据自身眼部条件采取一定治疗,如手术要选择正规专业眼科医院,参加征兵体检时要向体检医生提供相关手续(手术诊断证明书和病历等)。③保持健康用眼方式,少玩手机,少打游戏,少通宵熬夜,远离电子屏幕,多出门锻炼身体。

第三条:下蹲不全不合格

检查方法:双手抱头,双足并拢,双足跟踮起,挺胸收腹,上身保持正直,进行深度下蹲。

标准: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不合格。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

建议:①尽早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②如存在此症,每天适情循序渐进开展蹲下练习,腿筋拉伸,并减少腹部赘肉,均衡饮食、规律作息。

第四条:血检尿检不合格

标准: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主要原因为转氨酶、肌酐、血小板、尿酮等超标)。

建议:①尽早到医院进行血检尿检(血常规、血生化、血免疫、尿常规、尿沉渣、尿毒品等),看是否符合标准。②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平时不熬夜、不饮酒,不喝碳酸饮料、不吃或少吃烤涮食品,控制饮食、规律作息。

第五条:心率不合格

标准: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

建议:①尽早进行自查,不同时间多次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②体检结论以体检当时状态为准,其他体检证明无效,所以体检时要保持平静心态,尽量避免剧烈运动。③必要时,应进行心电图检查,查看是否有病理性因素。

注意:根据体检标准,心电图检查“正常心电图”和“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具体标准应查阅《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第六条:文身不合格

标准: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建议:①没文身的,千万别尝试,无论是大是小、无论是在身体哪些部位,都不可取;包括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都不能有。②有文身的,不管图案是大还是小,不管是在身体什么部位,务必要及早进行彻底的美容除痕,千万别心存侥幸。③没烟头烫伤的要保持好,有烟头烫伤的要彻底除疤(通常有两个以上烟头烫伤即不合格)。

注意: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七条:男性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标准:中、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建议:①尽早做阴囊彩超检查,看是否患有此症。②因该症易受环境变化影响而加重,检查一经发现患有此症,无论轻重都要引起重视,可结合自身身体条件采取医疗的方法治疗。否则,将增加不合格被淘汰的风险,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③加强预防,多运动,穿宽松衣裤,避免频繁冷热刺激,避免久站久坐,养成科学健康生活的好习惯。

第八条:腋臭不合格

标准: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人员和潜水员不合格。

建议:①如患有此症,尽早到医院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②因该症易受环境变化影响而加重,建议无论轻重都彻底予以根治,否则同等条件下难以保证通过体检。若采取手术治疗方式,需及早进行,不影响身体功能,参加征兵体检时要向体检医生如实说明手术病史,并提供相关手续(诊断证明书和手术病历等)。③平时注意保持良好生活习惯。

第九条:痔疮不合格

标准:环状痔,不合格。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合格。

建议:①如患有此症,尽早到医院检查,看是否符合标准。②因该症易受环境变化影响而加重,建议无论轻重都彻底根治,否则同等条件下难以保证通过体检,可结合自身身体条件及早采取合适的方法治疗。③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规律作息,忌久站久坐;注意饮食调节,忌辛辣刺激,多吃蔬菜水果。

第十条:脂肪肝不合格

标准: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合格。重度脂肪肝,不合格。

建议:①尽早做腹部超声检查并化验肝功,看是否患有此症,若有,无论轻重都要引起重视、尽量消除,否则轻、中、重度很容易互相转化,增加了不合格被淘汰的风险,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②多运动,忌饮酒,少吃高脂高糖食物,必要的还需配合药物治疗。

第十一条:肘关节过伸,外翻不合格

检查方法:用量角器测量肘关节过伸是否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是否超过20度。

标准: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建议:①一手抓住上臂远端,一手握住腕关节,缓慢屈肘。当屈肘角度超过90度以后,可以坐在床边或桌边,前臂顶在床沿,用身体前倾来增加肘关节的屈曲角度。还可以借助拉力器锻炼屈曲角度和肌肉力量。俯卧撑是在肘关节力量达到一定程度并有一定活动度以后施实。②一手扶上臂远端,一手握住腕关节,缓慢下压伸肘。活动改善后,可以平躺在床边,前臂伸出床外,在前臂远端施加重量(如沙袋、秤砣等),充分放松,尽量坚持较长时间。也可以借助拉弹力健身器或提重物(5-10公斤左右)。单杠悬吊也是不错的方法。

第十二条:外伤和手术史的规定主要包括: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胸、腹腔手术史;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体检时需提供诊断证明和病历)

上述12个问题既是近年征兵体检淘汰最多的问题,也是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前预防解决的可控性问题。以上内容主要是提供一个参考,以便于下步大家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总之,归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定期体检。对照征兵体检标准提前摸底自查,主动到医院检查,如发现有可疑性、边缘性疾病或不合格项目,及早准备,对症治疗。

二是规律生活。积极克服不良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习惯,避免引发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病症。

三是及时治疗。近视、腋臭、结石、痔疮等经过治疗不影响入伍的疾病要及早诊断治疗,留出足够的康复期(比如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手术时间距征兵体检时间应在半年以上)。

富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富源县融媒体中心发布

最全征兵体检要求!不同兵种体检标准来了

想参军,

首先要了解政策,

看看自己的身体是不是符合条件,

若是有不可克服的差距

那就不要抱太大希望了

下边一起看看体检标准

先看看简版

文末有详细版本

体检标准简洁版

身高体重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特勤人员:

◐ 坦克乘员162—178cm;

◐ 潜水员168—185cm;

◐ 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

◐ 空降兵168cm以上;

◐ 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

◐ 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

◐ 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 中央警卫团、武装警察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

◐ 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体重:

◐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半年后,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辅助检查

*征兵体检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腹部超声合格标准:

◐ 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

◐ 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 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

◐ 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

◐ 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

◐ 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

◐ 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

◐ 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4至7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

其他问题

◐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 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 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成功报名后,确定参加体检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1、身高、体重检查

注意:空腹,测量时脱去鞋、帽、外衣等。取立正姿势,挺胸收腹。

2、视力检查

注意:体检前避免过度用眼,如熬夜,长时间用电脑或手机,避免在强光下活动。体检时不可佩戴眼睛及隐形眼镜。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术前检查要严格,选择合适的手术,术后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无并发症,视为合格。

3、外科检查

注意:需裸身检查。无纹身、纹眉、疤痕,皮肤病,畸形。

4、验血

注意:抽血前2-3天宜进清淡饮食,避免食用高蛋白和高脂肪、高胆固醇的食物,禁止饮酒。检查当日空腹,禁食水,避免剧烈运动。

5、测血压

注意:检查当天着宽松衣服。测血压时,先静坐片刻,使其精神安静下来。情绪紧张、剧烈运动之后不要立即测血压。测量时身体坐正,手臂平放,手心向上,上臂和心脏在同一水平位上,肌肉放松,平稳呼吸。

6、心电图

注意:检查前应安静休息5分钟左右,不能在跑步、饱餐、冷饮或吸烟后进行检查。

7、耳鼻喉检查

注意:检查前保持鼻腔、耳道清洁。

8、口腔检查

注意:检查前2-3天清淡饮食,避免食用辛辣刺激性食物;保持口腔清洁。

9、尿液检查

注意:留取中段晨尿,保持尿标本清洁。送检尿量不少于10ml(至少达到一半尿杯的量)。

10、胸透/胸片检查

注意:体检前几天避免感冒咳嗽,胸部不要有硬物遮挡,注意不要带金属的饰品,衣服上不要有金属配饰或其他亮片等。

11、B超检查

注意:体检前一周最好清淡饮食。上腹部超声(肝、胆、胰、脾、肾)检查需要空腹,检查前8小时(即检查前一天晚餐后)不宜再进食。下腹部超声(膀胱、前列腺、附件、膀胱)检查需要憋尿,检查前2-3小时应停止排尿,必要时饮水800-1000ml,保证膀胱充盈。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 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 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来源:肇庆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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