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谁都有个头疼脑热的时候,当然在日本留学的小伙伴们也不例外。就像今年一月份的日本爆发了流感,有很多同学不小心中了招,这个时候去医院看病就是必然的选择了。
有的同学很害怕在国外生病,他们认为在国外看病,费用应该会很昂贵。在此,小编要告诉大家,如果你在日本的留学生活中生病了,不必担心看病的费用,可以放心地去医院就医。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是很完善的,不仅是日本民众,在日留学生也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看病的话自己只需负担很小的一部分费用。
小编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有需要的小叶子要注意看啦!
一.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介绍
日本政府规定,每一位日本国民和在日本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都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之后,领取「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
日本入国管理局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的提交将被作为在留资格变更及更新的必要条件,即被赋予义务化。因此,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是很重要的。
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制度规定,义务教育就学前的患者,需承担20%医疗费;义务教育就学后~69岁之间的患者,需承担30%医疗费;70岁~74岁之间的患者,需承担20%医疗费;75岁以上的患者,需承担10%医疗费。
也就是说,赴日留学的小伙伴在持有「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的情况下,因生病或受伤而接受治疗时,只需交纳30%医疗费即可,剩下的70%由医院和居民所在的地方政府结算。
但是请大家注意,以下特殊情况是不适用国民健康保险的。
1.正常的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的费用,经济理由的人工流产,定期健康检查,单纯的疲劳倦怠引发的身体不适。
2.牙齿矫正,美容整形,各种疫苗注射,除毛、除皱、除腋臭等非疾病类医疗服务(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服务适用国民健康保险)。
3.因自杀、故意犯罪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在国保适用对象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处方药局以外的药品贩卖机构购买医药品。
也就是说国民健康保险只适用于治疗疾病和受伤为目的的医疗行为,而对于因自己的不良行为(打架,醉酒,犯罪等)所引起的疾病和受伤无法使用。此外,因为第三者的加害所引起的受伤及疾病也无法从自己的国民健康保险中获得医疗费补助。
除此之外,以下情况虽然支付了全额医疗费,但是经过审查承认之后可以返还70%的医疗费:
1.入院、转院的转送费。
2.整形矫正服的制作费。
3.病状相当严重,需要特殊护理的护理费用。
4.突发性事故、旅行中生病或受伤等没来得及办手续的情况。
5.在医生的指示下的按摩、针灸等特殊治疗,以及骨折时接骨院的治疗。
二.留学生如何申请国民健康保险
原则上来讲,同学们在到达日本的那一刻,就算是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所以大家到达日本当地后应尽快申请国民健康保险。 如果延迟加入,可能会被要求补交入境后至加入前这段时间的保险费用。
一般情况下,同学们抵达日本后,学校会帮助大家在居住地区的区政府或市政府(区、市役所),提交国民健康保险申请。
如果是同学们自己办理的话,抵达日本的居住地之后,尽快到所在的区、市役所提交国民健康保险申请,记得带上自己的在留证明和护照。申请成功后就可以拿到「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与在留卡、护照等证件一样具有证明身份的作用,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被他人不正当使用会非常麻烦。
如果「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丢失,要在14日之内去市、区役所进行补办手续。搬家之后,也要在14日内到新的市、区役所进行更新,以免影响保险的正常使用。更新时需要提交旧的「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
三.需要缴纳的费用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后每个月都要缴纳保险费。保险费会根据市、区、町、村或被保险者的收入而变化。
所需缴纳的金额,是根据留学生在前一年的所得(奖学金除外)总额进行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说前一年的所得越高,所需缴纳的保险费也就相对较多。
如果留学生是无收入人群,那么每月只需缴纳1000日元,约人民币60元。若是留学生打工获得的收入过高,则第二年会根据打工的收入情况增加到5000日元(约人民币300元)到10000日元(约人民币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者必须于年初进行前一年的所得申告,申告可以直接去市、区役所的国民健康保险科,也可以在网上进行申告,否则无法根据上一年的所得计算出准确的所需缴纳的国民健康保险金,给自己带来麻烦。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此外,如果被保险者在本年度因灾害或身体健康问题收入远远少于前一年的所得,并且无法缴纳本年度的国民健康保险时,也应及时与市、区役所的工作人员人进行沟通,在这种情况下有可以获得减免的可能。
四.关于退出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还有同学比较关心,国民健康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可不可以在中途退出保险?下面小编来回答大家的疑问。
1.外国人被保险者永久归国,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2.外国人被保险者在日本国内参加勤务会社的其他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3.外国人被保险者死亡,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4.外国人被保险者发生不法滞在或犯罪行为,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除去以上情况之外,不能中途退出国民健康保险。
异国他乡的留学生们,故乡的亲人最担心的就是大家的身体健康了。同学们在日本留学期间,除了要努力学习之外,也一定要注意身体。
小编建议大家一定要按时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这样不仅自己的健康有了保障,也让远方的父母亲人更少一份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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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有不舒服的时候,那么,在日本留学期间生病了怎么办?如何更更加快速方便的就医呢?今天立思辰留学来介绍一下日本的医疗系统和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日本医院设施种类介绍
日本的医疗机关主要分为3大类:
1.小型医疗诊所「クリニック」
2.大型综合医院「総合病院」
3.特殊疾病研究中心(举个例子:国立癌研究センター)
日本目前一共有多少医院设施呢?
根据厚生劳动省的统计,日本目前的大型综合病院,特殊疾病研究中心合计为8480所,小型医疗诊所的话是100995所。可能大家对这个数量没有什么太大感觉,简单的来讲,全日本便利店的数量是55000所所有,医院的数量大概是便利店的2倍。这样一比较大家应该就能感觉出来,在日本看病的设施上来讲,还是比较方便的。那么小型医疗诊所和大型综合医院的区别在哪里呢?
最大的区别就是,除去急救这种业务之外,想去综合类医院就诊的话,需要小型医疗诊所开具的推荐信才可以就诊。日本的医生是完全的精英化教育,小型医疗诊所的医生和大型综合医院的医生,在资质以及能力上是几乎没有差别的,唯一的差别就是硬件设施的限制。
换句话讲,一般的头疼脑热,我们是完全在小型医疗诊所就可以解决的啦~
在日本,生病了怎么办?
先说急诊,威胁到生命安全的, 直接拨打 119!请不要担心语言不通,英语OK的话 一样也是可以叫救护车的。(根据时间段,白天的话,甚至会有中国语对应服务。)
那么急诊之外得病怎么办呢?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大概症状以及去看的科系。给大家举个例子:头疼⇒神経科 肚子疼⇒胃腸科、内科。确定了自己大概的症状以及看的科系之后,打开手机浏览器,输入自己最近的车站 科系。
你会发现,你的身边有这么多可以看病的小诊所。确定下营业时间和是否需要预约,挑选一家在营业时间内加上不需要预约的,打开导航,直接过去就好啦。
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日本政府规定,每一位日本国民和在日本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都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之后,领取「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
日本入国管理局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的提交将被作为在留资格变更及更新的必要条件,即被赋予义务化。因此,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是很重要的。
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制度规定,义务教育就学前的患者,需承担20%医疗费;义务教育就学后~69岁之间的患者,需承担30%医疗费;70岁~74岁之间的患者,需承担20%医疗费;75岁以上的患者,需承担10%医疗费。
也就是说,赴日留学的小伙伴在持有「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的情况下,因生病或受伤而接受治疗时,只需交纳30%医疗费即可,剩下的70%由医院和居民所在的地方政府结算。
但是请大家注意,以下特殊情况是不适用国民健康保险的。
1.正常的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的费用,经济理由的人工流产,定期健康检查,单纯的疲劳倦怠引发的身体不适。
2.牙齿矫正,美容整形,各种疫苗注射,除毛、除皱、除腋臭等非疾病类医疗服务(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服务适用国民健康保险)。
3.因自杀、故意犯罪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在国保适用对象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处方药局以外的药品贩卖机构购买医药品。
也就是说国民健康保险只适用于治疗疾病和受伤为目的的医疗行为,而对于因自己的不良行为(打架,醉酒,犯罪等)所引起的疾病和受伤无法使用。此外,因为第三者的加害所引起的受伤及疾病也无法从自己的国民健康保险中获得医疗费补助。
除此之外,以下情况虽然支付了全额医疗费,但是经过审查承认之后可以返还70%的医疗费:
1.入院、转院的转送费。
2.整形矫正服的制作费。
3.病状相当严重,需要特殊护理的护理费用。
4.突发性事故、旅行中生病或受伤等没来得及办手续的情况。
5.在医生的指示下的按摩、针灸等特殊治疗,以及骨折时接骨院的治疗。
留学生如何申请国民健康保险
原则上来讲,同学们在到达日本的那一刻,就算是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所以大家到达日本当地后应尽快申请国民健康保险。如果延迟加入,可能会被要求补交入境后至加入前这段时间的保险费用。
一般情况下,同学们抵达日本后,学校会帮助大家在居住地区的区政府或市政府(区、市役所),提交国民健康保险申请。
如果是同学们自己办理的话,抵达日本的居住地之后,尽快到所在的区、市役所提交国民健康保险申请,记得带上自己的在留证明和护照。申请成功后就可以拿到「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与在留卡、护照等证件一样具有证明身份的作用,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被他人不正当使用会非常麻烦。
如果「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丢失,要在14日之内去市、区役所进行补办手续。搬家之后,也要在14日内到新的市、区役所进行更新,以免影响保险的正常使用。更新时需要提交旧的「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
需要缴纳的费用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后每个月都要缴纳保险费。保险费会根据市、区、町、村或被保险者的收入而变化。
所需缴纳的金额,是根据留学生在前一年的所得(奖学金除外)总额进行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说前一年的所得越高,所需缴纳的保险费也就相对较多。
如果留学生是无收入人群,那么每月只需缴纳1000日元,约人民币60元。若是留学生打工获得的收入过高,则第二年会根据打工的收入情况增加到5000日元(约人民币300元)到10000日元(约人民币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者必须于年初进行前一年的所得申告,申告可以直接去市、区役所的国民健康保险科,也可以在网上进行申告,否则无法根据上一年的所得计算出准确的所需缴纳的国民健康保险金,给自己带来麻烦。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此外,如果被保险者在本年度因灾害或身体健康问题收入远远少于前一年的所得,并且无法缴纳本年度的国民健康保险时,也应及时与市、区役所的工作人员人进行沟通,在这种情况下有可以获得减免的可能。
4.关于退出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还有同学比较关心,国民健康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可不可以在中途退出国民健康保险?下面立思辰留学姐来回答大家的疑问。
1.外国人被保险者永久归国,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2.外国人被保险者在日本国内参加勤务会社的其他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3.外国人被保险者死亡,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4.外国人被保险者发生不法滞在或犯罪行为,其国民健康保险失效。
除去以上情况之外,不能中途退出国民健康保险。
异国他乡的留学生们,故乡的亲人最担心的就是大家的身体健康了。同学们在日本留学期间,除了要努力学习之外,也一定要注意身体。
立思辰留学建议大家一定要按时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这样不仅自己的健康有了保障,也让远方的父母亲人更少一份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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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不予支付范围
综合医疗服务类
1.挂号费。
2.陪护费、营养费、膳食费、空调费、取暖费、煎药费、电视(话)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一次性洁具、塑料袋费等生活服务项目费用。
3.就医交通费、救护车费、担架费、电话预约看病费等交通通信费用。
4.出诊费、自请外地(外院)专家的手术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各种优质优价等特需服务费。
5.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6.新生儿费用中的生活和与生活相关的费用。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有偿疫苗、预防接种(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等中省规定纳入的接种除外)、疾病普查。
2.各类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及一些非功能性、非治疗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近视(斜视)矫正术、矫正口吃、治疗雀斑、老年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
3.各种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含医疗事故鉴定费),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健康档案费、健康教育费。
诊疗设备及材料类
1.安置和使用义齿、义眼、义肢、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眼科的验光费及镜片检测费。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费用)。
3.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胶囊镜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4.医用耗材不予支付范围参照职工医保政策执行。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手术等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不含残疾人理疗项目)辅助性治疗项目。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其他
1. 不孕不育、试管婴儿、变性手术、性功能障碍、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及强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引发的其他医疗费用。
3.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有明确第三者责任的各类外伤及疾病所发生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5.治疗期间凡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用,无医嘱的药品费(麻醉术中用药除外)、治疗费、检查费。
6.体育健身、养身保健、健康体检、功能改善等项目内容产生的费用。
7.在境外就医的。
8.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的项目范围的。中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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