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卫生信息】
6月9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广东省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报告(2021)》,对全省三级医保定点综合和中医医疗机构的医药服务进行评价、排名、发布,在国内尚属首次,评价结果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挂钩,以推动定点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对提高广东省医疗保障水平有重要意义。
对医院进行8个维度的排名
据介绍,此评价的范围是除军队医院、专科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外的全省137家三级定点综合医疗机构和45家三级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评价过程中,广东省医保局先后多次召开省内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及研讨会,建立了包括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50个三级指标的评价体系。
评价报告全面呈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现状和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情况,并对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总分、政策规范、医保质量、医药服务、医保运营、持续发展、病例组合指数(CMI)、医保能力指数8个维度进行排名。
“高分”医院集中在珠三角
记者在评价报告中看到,广东省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评价总分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广州及周边城市。排名前10的医疗机构中,广州市有6所、深圳市有2所,梅州市和佛山市各1所。排名前30的医疗机构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排名前50的医疗机构仍未覆盖全省各地市,其中15家医疗机构集中于广州市,河源市、汕尾市、潮州市、湛江市无医疗机构上榜。可以看出广东省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的医保医药服务发展存在不均衡现象。
50个指标深度剖析医药服务现状
评价报告还对50个三级指标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这些指标中包括医疗机构国家集采带量采购完成率达标、医保目录药品的占比、参保人年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门诊患者检验检查费用占比、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以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例,评价报告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总体控制情况欠佳,其中市级医院和县区级医院(三级)控制较差。
50个三级指标中还包括脑梗死、动脉硬化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髋关节置换术、剖宫产在内的几个单病种指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韩惠东解释,这几个病种是有代表性的,可以反映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物耗水平、收费水平。以髋关节置换术为例,评价报告发现教学、省级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髋关节置换病人人次均费用过高,而县级医院存在髋关节置换术病人平均住院天最长且病死率最高的问题。
评价结果或与医保支付政策挂钩
据了解,当前,国内在医保医药服务管理上,还缺乏科学完备的量化评价体系,本次评价技术方案和分析结果将对全国其他地区起到示范引领效应。
广东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学介绍,下一步广东省医保局将建立医保医药服务评价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评价,每年发布评价报告,在省级开展三级定点综合和中医医疗机构评价基础上,还将开展专科医疗机构评价,并指导各地开展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评价工作。并将充分利用好医药服务评价结果,探索评价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这样就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参与评价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如何将评价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据了解,医保基金支付给医疗机构时,是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定了相应的权重系数,一般来说医疗机构级别越高权重系数越高,综合能力越强权重系数越高,医院获得医保收入相应越多。韩惠东举例说,比如可以考虑给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适当调高权重系数,不过仍在探索过程中。
广东省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评价总分(前1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
梅州市人民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东省定点三级中医医疗机构评价总分(前10)
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佛山市中医院
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
中山市中医院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
韶关市中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云浮市中医院
来源:羊城晚报、粤医保
编辑:周丽娜
责编:陈广泰
猜你喜欢
【关注】查验核酸会成为常态吗?国家卫健委回应!注意辨别:有毒甲醇冒充消毒酒精→
【科普】孩子玩耍致奶奶误食水银,家人做法让医生点赞!水银体温计将成历史,这样做可以救命→
【健康】又痒又疼!到底为什么一到夏天就长磨人的"小水泡"?怎么治?→
↙请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栏!
有用欢迎点个赞!
本文来自【广东卫生信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广东警官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广东警官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10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指导学校成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批次: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五条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专项培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以及惠州市的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所对应的地级市户籍高考考生。
本科提前批次按照规定设置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生招生计划数按照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本科提前批次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广东省户籍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七条报考本科提前批各专业的考生,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入围名单,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其中任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现场体检项目,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教育部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gdga.gd.gov.cn)和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pla.edu.cn)发布的为准。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四条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五条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八条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同分处理的有关规定录取。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也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实行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专业不可调剂。
第三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考生被本校录取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核成绩未达到学业标准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本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考生需与学校、专项培养的地级市公安局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二条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开展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三条经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四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当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
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政策录用为人民警察。其中,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的毕业学生,按照毕业当年专项培养生政策录用为专项培养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十六条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不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00--1700元/学年。
第三十八条通过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前款标准缴交费用。学校将在省财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下达后,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等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招生监督及申诉方式如下:
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投诉电话:12389
广东警官学院监督电话:
020-36194875 020-36194876;
电子邮箱:gdpplajw@sina.cn
第四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6194870
电子邮箱:zsb3406709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pla.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科提前批次各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本科提前批次专业学习,不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广东警官学院
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广东警官学院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10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指导学校成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批次: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保送生报考。
第十五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专项培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户籍高考考生。
本科提前批次按照规定设置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生招生计划数按照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本科提前批次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广东省户籍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七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各专业的考生,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入围名单,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其中任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一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教育部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gdga.gd.gov.cn)和广东警官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pla.edu.cn)发布的为准。
第六章 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四条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五条报考本科批次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八条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同分处理的有关规定录取。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也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实行从高到低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专业不可调剂。
第三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考生被本校录取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核成绩未达到学业标准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本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考生需与学校、专项培养的地级市公安局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二条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开展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三条经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四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当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
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政策录用为人民警察。其中,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的毕业学生,按照毕业当年专项培养生政策录用为专项培养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十六条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不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公务员考试,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第三十八条通过广东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前款标准缴交费用。学校将在省财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下达后,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等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招生监督及申诉方式如下:
广东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投诉电话:12389
广东警官学院监督电话:020-36194875 020-36194876;
电子邮箱:gdpplajw@sina.cn
第四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6194870
电子邮箱:zsb3406709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pla.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pla.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本科批次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本科提前批次专业学习,不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警官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 | 广东警官学院
上述文章内容有限,想了解更多知识或解决疑问,可 点击咨询 直接与医生在线交流
MONTH'S ATTENTION
HOT QUESTION
MONTH'S ATTENTION
PHYSICIAN RECOMMEND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