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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手术标本病理检查(狐臭手术的专业术语)

时间:2024-05-15 17:24:39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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腋臭病理:有腋臭原来是因为它

一般而言,汗腺有两种,一种是外分泌腺又名小汗腺分布于全身,分泌99%的水分和0.5%的盐分(其余0.5%为尿素等有机物)。另一种为大汗腺(学名顶浆腺)座落皮肤真皮层,开口于毛根部,只分布在腋窝、外耳道、会阴、眉毛等部位,会分泌较浓稠之液体,含有油脂(不饱和脂肪酸)、蛋白质及铁分,再经体表细菌(葡萄球菌为主)分解为具有异味的小分子物质,形成恶臭。

总体来说,大汗腺是异常的,小汗腺是正常的(如果超过正常数量也是也会有异常表现)。大汗腺分布范围较窄,小汗腺在全身各处(除极少数部位外)均有分布。

由此可见,腋臭气味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体表细菌和大汗腺的分泌物,两者缺一不可。所以,腋臭的气味夏天出汗较多时明显,卫生习惯不佳的人明显。

腋臭一般在青春发育期后产生,持续到40~50岁左右,之后大汗腺一般可以自行萎缩,气味明显减淡。在青春发育期前,如果外耳道分泌物油性较重,则腋臭的发生几率较大,因为外耳道亦为大汗腺的分布区域,所以绝大多数腋臭患者伴有“油耳朵”。

狐臭病理:有狐臭原来是因为它?

一般而言,汗腺有两种,一种是外分泌腺又名小汗腺分布于全身,分泌99%的水分和0.5%的盐分(其余0.5%为尿素等有机物)。另一种为大汗腺(学名顶浆腺)座落皮肤真皮层,开口于毛根部,只分布在腋窝、外耳道、会阴、眉毛等部位,会分泌较浓稠之液体,含有油脂(不饱和脂肪酸)、蛋白质及铁分,再经体表细菌(葡萄球菌为主)分解为具有异味的小分子物质,形成恶臭。

总体来说,大汗腺是异常的,小汗腺是正常的(如果超过正常数量也是也会有异常表现)。大汗腺分布范围较窄,小汗腺在全身各处(除极少数部位外)均有分布。

由此可见,狐臭气味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体表细菌大汗腺的分泌物,两者缺一不可。所以,腋臭的气味夏天出汗较多时明显,卫生习惯不佳的人明显。

狐臭一般在青春发育期后产生,持续到40~50岁左右,之后大汗腺一般可以自行萎缩,气味明显减淡。在青春发育期前,如果外耳道分泌物油性较重,则狐臭的发生几率较大,因为外耳道亦为大汗腺的分布区域,所以绝大多数狐臭患者伴有“油耳朵”。

医疗纠纷:腋臭行微创治疗手术,术后患者一直麻木疼痛和肌肉萎缩

一、患方陈述

患者史某,女,1978年1月3日出生,于2018年12月4日在被告医院进行左侧腋臭微创治疗术,术后原告左侧腋窝处一直麻木疼痛,左臂肌肉萎缩,2020年8月原告向被告反映,被告答应为原告免费做中医针灸治疗,但麻木疼痛仍然存在。2021年6月30日,原告到x省立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神经病理疼痛。

二、被告x市第一医院辩称

治疗方法得当。被告在对原告采取相关治疗方法前已向原告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采取的治疗方案也是经原告同意进行的,基于此被告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无任何过错。

原告所称的疼痛是一种特异性体质的自我感知,没有通过仪器予以验证其这种疼痛是否真实存在。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无任何赔偿义务。

三、鉴定意见

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系轻微原因,参与度拟为10%到15%;被鉴定人史某之伤情不构成伤残。

四、证据

1、x市第一医院病历及手术执行同意书一份,证明原告在x市第一医院做了手术。

2、x省立医院门诊病历两份及医疗费单据两份,证明原告因腋下手术患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症、神经××理疼痛。

3、x手足护理店出具的工资证明及工资表一份,证明我之前一直在该店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治疗误工六个月,产生误工费18000元。另外我在被告处手术后因左侧腋窝处一直麻木疼痛向被告反映,被告给我做中医针灸治疗,期间也产生误工费4000元,以上合计22000元。

4、交通费单据十一张,证明我在x省立医院治疗过程中花费的交通费共计3707.4元。

5、鉴定费单据三份,证明两次鉴定花费鉴定费14080元。

6、x市第一医院针灸科诊疗卡照片一份,证明我在被告处做针灸治疗四十次,做了近三个月,产生了误工费。

7、x市x眼科医院的病历一份,证明因被告的医疗失误,导致原告神经受损。

五、损失计算

1、医疗费449.14元。原告在x市第一医院、x省立医院等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共花费门诊及医疗费2994.28元,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449.14元(2994.28元×15%)。

2、护理费144元。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护理期间,因原告伤情较轻,依法应确认原告在手术及术后拆线期间(12.4-12.11)的8日为误工期间,该期间由1人护理。按照护理人员一人一天120.00元的标准,被告应赔偿原告护理费144元(8天×120.00×15%)。

3、误工费900元,因原告未提供医嘱证明证实误工休息时间,经鉴定也未能确定误工期间,本院按照原告手术治疗期间8日、针灸治疗期间40日存在误工的事实结合误工日评定准则的规定酌定原告误工期限为60日;根据原告日收入100元的标准。

4、据计算,原告在治疗、检查期间,共花费交通费134.40元;被告应赔偿原告交通费20.16元(134.40元×15%)。

六、庭审意见

基于本案被告的过错程度,损害结果对原告今后生活影响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被告应按照15%的标准赔偿。

七、法院判决

被告x市第一医院赔偿原告史某13513.3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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