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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有哪些特点图片(狐臭的人有哪些特征)

时间:2024-05-01 14:46:15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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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是怎么产生的?科学证实:有狐臭正常,没狐臭才是“变异者”

炎炎夏日,公交车上,办公室里,人挤人的街头,总有那么几个时刻,你会突然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这股味道,有时候会让人忍不住皱眉。

这就是俗称的狐臭,医学上称之为臭汗症。不少人为此感到尴尬,甚至焦虑。

但你知道吗?科学研究显示,有狐臭其实是人类的常态,而没有狐臭的人,才是基因突变的产物。

一、狐臭的医学解释

说到狐臭,首先得了解一下我们的汗腺。人体的汗腺主要有两种,小汗腺和大汗腺。小汗腺像是遍布全身的细小水龙头,随时都在工作,它们分泌的汗液基本上是清水加点盐,不带什么味道。

而大汗腺,这些家伙就比较特别了,它们主要集中在我们的腋下、胯下这些地方,分泌的汗液里不仅有水,还有各种蛋白质和脂肪酸,这些物质本身是没有味道的。

但问题来了,我们的皮肤上住着成千上万的细菌,特别是腋下这样温暖湿润、通风不畅的地方,简直就是细菌的温床。

当大汗腺分泌物遇到这些细菌,就像是给了它们一顿丰盛的晚餐,细菌吃得开心,人却糟糕了。

因为细菌在分解这些分泌物的过程中,产生了各种不饱和脂肪酸,这些物质在空气中发酵腐败,就形成了那种刺鼻的狐臭。

二、狐臭的形成机制

狐臭的形成,可以说是一个“多方共谋”的结果。

首先,大汗腺的分泌功能旺盛,尤其在青春期后,大汗腺发育成熟,分泌物增多,为狐臭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其次,我们身体的细菌也不是吃素的,它们在腋下这样的环境里繁衍生息,将大汗腺分泌物中的蛋白质和脂肪酸分解,产生了那些让人难以忍受的臭味分子。

而且,你知道吗?狐臭和我们的基因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科学家发现,狐臭的产生与人体第16号染色体上的特定基因有关。

家族中如果有人有狐臭,下一代出现狐臭的概率也会增大。这就是为什么在某些家庭中,狐臭看起来像是“传家宝”一样代代相传。

另外,狐臭的发生还与个体的种族和地理分布有关。

研究表明,东亚地区的人群中,没有狐臭的人占比高达95%,而在欧美国家,大部分人仍然保留着祖先的这一原始特征。

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某些文化中,人们对狐臭的态度会更为宽容。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对狐臭有了新的认识呢?狐臭并不是个别人的“专利”,它是人类漫长进化史的一部分。

下一次当你在拥挤的地铁里闻到那股熟悉的气味时,不妨换个角度想想,那其实是千百年来人类基因传承的见证。

而那些没有狐臭的人,其实是基因变异的“特殊分子”。

三、狐臭的地域与种族差异

狐臭的分布在不同的种族和地理位置上呈现出显著的差异。

科学研究揭示,东亚地区的人群中,没有狐臭的人占比高达95%,这一数字在韩国约为90%,而在日本则是84%。

相比之下,欧美国家的白人中只有大约10%的人没有狐臭,黑人群体中这一比例则降至0.5%。这种差异表明,狐臭与人种和生活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

科学家进一步发现,这种差异与第16号染色体上的一个基因突变有关。

这个基因原本负责控制大汗腺的分泌,但在某些人群中发生了突变,导致大汗腺的分泌减少,而小汗腺的功能变得更加主要。

这种基因变异在东亚地区尤为常见,这也解释了为何在这一地区狐臭的发生率相对较低。

进一步的研究还指出,湿耳垢是狐臭的另一个遗传标志。湿耳垢和狐臭都是由同一个基因控制的,这意味着如果你的耳垢是湿的,那么你可能也会有狐臭。

这一发现为狐臭的遗传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并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了狐臭的遗传机制。

四、狐臭的社会与文化观念

在不同的文化中,对狐臭的态度和认识也存在着差异。在西方国家,由于狐臭的普遍性,人们对此并不特别在意。

他们认为狐臭是人体自然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疾病。

然而,在狐臭发生率较低的东亚地区,狐臭往往被看作是一种需要治疗的问题,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尴尬和心理负担。

这种文化差异的背后,是对人体自然现象的不同理解和接受程度。随着全球化的加深,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对狐臭的认识也在逐渐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开始意识到,狐臭不应该成为评价一个人的标准,更不应该是社会歧视的原因。

同时,我们也看到,对狐臭的认识和态度正在逐渐科学化。人们通过教育和科普学习到狐臭的形成机理,知道它与遗传、环境等多种因素有关。

这种基于科学的理解,有助于减少对狐臭的误解和偏见,促进社会对这一现象的正确认识。

五、狐臭的预防与治疗

青春期的到来往往伴随着大汗腺的活跃,狐臭问题也随之凸显。然而,即使是在这个易发期,适当的个人卫生习惯也能有效减轻狐臭。

日常生活中,勤洗澡、使用抗菌肥皂清洁腋下、穿着透气的衣物以及定期剃除腋毛,都有助于控制腋下的细菌数量,从而减少狐臭。

除了这些生活习惯的调整,市场上也充斥着各种产品,如止汗剂和除臭剂,它们通过抑制汗液分泌或掩盖气味来缓解狐臭。然而,这些产品的效果因人而异,且可能需要长期使用。

对于那些狐臭影响到日常生活质量的人来说,医学手段可能是一个选项。比如,肉毒杆菌注射可以暂时性地阻断汗腺的神经信号,从而减少汗液分泌。

此外,微波疗法通过加热破坏汗腺,也展现出了减轻甚至消除狐臭的潜力。在极端情况下,患者可能会选择手术切除部分大汗腺,这是一种更为彻底的治疗方式。

结语

狐臭并非疾病,而是一种常见的生理现象。在探索狐臭的科学和社会文化层面时,我们应当认识到,每个人的体味都是其独特生物标志的一部分。

尽管狐臭可能会带来社交上的不便,但它并不应该成为评价一个人的标准。

科学的进步让我们有了更多减轻甚至消除狐臭的方法,但更重要的是,社会对于狐臭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也在逐步提高。

通过教育和科普,我们可以摒弃对狐臭的偏见,促进一个更加健康和包容的社会环境。最终,每个人都应该被鼓励以自己的方式闪耀,无论其体味如何。

有警察梦的来!2019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启动啦!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9年公安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一、招生院校、规模及范围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共计划招生公安专业792人(含2名保送生),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专业除外)公安专业执行我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执行我省第二批次本科录取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公安专业执行我省专科录取线。

(二)5所公安部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国家专项计划。普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面向我省88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择优录取。云南警官学院8个本科公安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相关州(市)择优录取。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女生录取比例为15%以内。

二、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

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考察。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报考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厘米。

2、体重:体重指数为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单位:千克/平方米)。男生在17.3至27.3之间,女生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报考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4.8(含4.8)。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6、肝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考生在体检中对身高、视力、色觉、腋臭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当天书面申请一次复测复检,复测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除以上项目外,均不得提出复测复检仲裁申请,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

招生录取期间,云南警官学院面向州市的招生计划数,在本州市内无合格生源时,由云南省公安厅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依次按照先降低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至4.6(含),后降低身高2厘米(男生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的原则,优先在本州市的生源中依次择优录取。如果仍未能完成州市招生计划的,再从全省范围内报考云南警官学院的省内合格生源中,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调整录取。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测评前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因自身身体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体能测评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及家长商医院自行解决。

(四)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五)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公安机关遴选忠诚可靠、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和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严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所列内容,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意见,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研提考察审核意见,确保录取考生的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考察结论。

(六)国家专项计划。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已按要求填报《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且通过县(市、区)招办资格审核的考生,安排在提前专项批次投档。

三、报考及招生程序

(一)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提前批次或提前专项批次填报志愿。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院校相应要求的录取批次控制线上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供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普通招生志愿和国家专项志愿的考生名单。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1:5之内的比例(分男、女)提取名单。体能测评和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二)达到面试线的考生,由考生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5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地点设在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时间从7月3日开始到7月5下午18时结束,总共3天时间。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

(三)考生的考察,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县级公安机关按要求开展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后,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由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作出考察结论。

(四)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1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通过“云南警方网”(http://gonganting.yn.gov.cn)、“云南警方”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考频道向社会公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名单。

(五)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本人签名。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牵头,公安院校配合,组织开展考察复审工作;公安院校严格对照考生本人填写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负责开展体检复查工作。凡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871—63052606;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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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在滇招生公安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附件2:云南警官学院2019年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审 核:李增华责任编辑:庄成龙编 辑:罗 雪来 源: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军营传真丨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

其中: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 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 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 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 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 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来源丨中国民兵、阳光高考平台

监 制:王士彬 张晓辉

编 审:欧 灿 邹 菲

责 编:徐冰怡 韩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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