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深化高校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提前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也是国内第一所以旅游与健康命名、培养旅游与健康融合型人才的高职院校(学校国标代码:16408;浙江省招生代码:0232)。
2016年10月,美国波音公司首个亚太完工和交付中心落户舟山,2017年1月舟山航空培训中心(波音合作机构)落户学院并于2018年10月开训。
第三章 招生规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规模
1.招生专业: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专业。
2.招生计划:本院2019年提前招生总计划为12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注:2019年学费最终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已撤消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参加该专业的综合测评。考生根据各专业限定的招生对象进行报考。
4.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须符合下列要求:
(1)女性净身高163-175cm,男性净身高174-185cm,五官端正,肤色正常,体态匀称;
(2)矫正视力4.8以上;
(3)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4)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5)无纹身,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深蹲无障碍;
(6)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7)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5.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须符合下列要求:
(1)女性净身高156-174cm,男性净身高168-184 cm,五官端正,肤色正常,体态匀称;
(2)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3)听力不低于3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4)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深蹲无障碍;
(5)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6)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6. 本次招生对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7. 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
第四章 招生程序与计分方法
一、招生程序
(一)考生申请报名
提前招生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本院提前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在2019年4月2日前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本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sthc.com)进行网络报名。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已网络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提前招生考试费140元/人,初审通过后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支付宝缴费,缴费时间为2019年4月5-7日,未缴费者报名无效。
(二)现场资格确认
本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8:30—19:30),地址为: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提前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加盖高中学校公章的体检表复印件或《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结论反馈单》1份;
4.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各1份;
5.提前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现场退还。
(三)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
(四)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院按“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二、计分方法
1.考生成绩合成
总成绩(满分2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算而成,分数保留至小数点两位。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本院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自选科目(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成绩最优的两门),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3.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2)内容及方式: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计算总成绩。
(4)综合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学院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三、学院确认考生报考资格后,按考生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生计划8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若某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的800%,则该专业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入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四、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但名次不相同的情况,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按招生计划8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各科考生参加综合测试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五、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六、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招生计划1:5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备录考生数少于5倍计划数时,以符合要求的实际考生数进行备录。
七、在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和两门最优自选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最低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上述情形又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者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
5月7日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
八、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本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九、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十、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
十一、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十二、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8年12月17日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2019年3月1日前对外发布招生章程。
二、2019年3月1日至4月2日,考生网上报名。
三、2019年4月5日至4月7日,网上缴费。
四、2019年4月9日,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五、4月11日,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
六、4月12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七、5月7日前,公布“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考生名单。
八、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九、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二、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三、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四、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并通知考生登陆服务平台进行选择确认。
十五、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十六、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七、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提前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一、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学院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 )
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六、组织机构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认可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学业水平测试不低于C等。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标准,能够正常参加公安院校教学训练活动。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器质性心脏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要求执行。
(十一)必须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综合测试
根据警察素质要求,考生须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5月20日。
(二)报名方法
凭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居民身份证,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www.zjjcxy.cn/zsxxw)上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60元。考生报名时需填报个人健康状况。所有考生须在报名时仔细阅读《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告知书》《浙江警察学院体能测试安全告知书》。
(三)综合测试时间
参加测试考生范围
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时间
台州:6月1日
宁波:6月2日
湖州、嘉兴:6月3日
金华:6月4日
温州:6月5日
绍兴:6月6日
杭州:6月7日
衢州、舟山、丽水:6月8日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体能加试:6月9日中午11:00前报到并进行体能测试加
综合测试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进行。考生须在5月23日至25日间,再次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综合测试确认。学校根据考生确认情况,编排综合测试秩序,5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体能三项测试的具体时间。
(四)综合测试相关说明
1.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考生需签名确认。
2.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治考察划线的条件之一。心理测试成绩可于2020年7月中旬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办微信公众号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100米跑;(2)1000米跑;(3)推铅球(5公斤)
女子:(1)100米跑;(2)800米跑;(3)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单项测试成绩低于30分以下者,以零分计。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浙江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手册》。
4.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考生,体能测试三项总成绩须达到240分及以上,并在综合测试期间进行现场报名,同时缴纳体能加试报名费160元。考生须在6月9日中午11∶00前,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报到,参加体能加试。体能加试3个项目为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加试的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单项测试成绩低于30分以下者,以零分计。
5.体能加试结束后,根据考生6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报考资格人员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参加综合测试所需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考试,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经综合测试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
(三)浙江警察学院志愿单列,不占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5个院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同时进行。填报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志愿。
(四)浙江警察学院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五)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六)招生计划分全省统招专业和分市专业。报考全省统招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必须填写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报考分市专业的,须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先选择专业类(公安学类或公安技术类),再选择具体专业,选考科目均符合要求的可兼报两大类及具体专业。
(七)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浙江警察学院实行先政治考察,后录取的办法。
(一)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
(1)涉外警务、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0/100×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2)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0/100×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E等不计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0科,成绩总分100分。
(二)政治考察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志愿选择和相关要求以招生计划的1:1.1比例(逢小数进位)划定政治考察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统招专业分性别政治考察分数线,后按分数优先专业类平行原则划定分市专业类分性别政治考察分数线。在符合条件并兼报两个专业类的考生中,分数较高专业类超出1:1部分的考生,可正常进入较低专业类的政治考察名单。
分市计划若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上线考生中综合考虑考生志愿、招生计划、专业教学条件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先按同市地、同性别、同专业类、跨专业进行调剂,然后按同市地、同性别、跨专业类进行调剂,再按同市地、跨性别进行调剂,最后按跨市地、同性别进行调剂。
(三)政治考察
由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政治考察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符合政策加分的,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2.报考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且上政治考察分数线的考生,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
3.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4.录取顺序:在政治考察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全省统招专业分性别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了分市专业类计划志愿且达到分市专业类政治考察分数线,可参加分市专业类计划的录取。
5.分市计划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方式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69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专业6600元/学年;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校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训练。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学校选送品学兼优学生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第二校园”学习。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2021年体能测试项目变更预告
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新规定,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调整为5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仰卧起坐)、1000米(800米)四项,三项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据此,2021年起,因公安院校在浙江招生体能测试按新规定执行,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体能测试计分项目调整为50米、立定跳远、1000米(800米)三项。
附则
(一)根据本省公安队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各市的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浙江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附件2.2020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公安学类专业必须选考政治;公安技术类专业选考物理、化学、生物中一门即可。
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六、组织机构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报名条件
(一)对党忠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政治条件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
(四)年龄为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认可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学业水平测试不低于C等。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六)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器质性心脏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要求执行。
(七)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综合测试
根据警察素质要求,考生须参加由学校在高考前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凭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居民身份证,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网址:www.zjjcxy.cn/zsxxw,缴纳报名费160元);考生也可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三)综合测试时间
参加测试考生范围
面试、心理测试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
舟山、湖州、衢州
4月28日
4月29日
温州、丽水
4月29日
4月30日
杭州、宁波
4月30日
5月1日
金华、台州
5月1日
5月2日
绍兴、嘉兴
5月2日
5月3日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体能测试加试
5月4日中午11∶00以前报到并进行体能测试加试
综合测试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在综合测试规定时间当天8∶00—15∶00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报到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综合淘汰制,面试合格的考生,领取《心理、体能测试证》,并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第二天参加体能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天的体能测试。
(四)综合测试相关说明
1.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考生需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所有面试合格考生需要现场签订《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告知书》。
2.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治考察划线的条件之一。心理测试成绩可于2019年6月中旬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3.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100米跑;(2)1000米跑;(3)推铅球(5公斤)
女子:(1)100米跑;(2)800米跑;(3)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手册》和《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指南》。
4.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体能测试三项总成绩须达到240分及以上,并在综合测试期间进行现场报名,同时缴纳体能加试报名费160元。考生须在5月4日中午11∶00前,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报到,参加体能加试。体能加试3个项目为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加试的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对有体育特长且体能加试三项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还可以于5月11日继续参加特长测试,最后以4项中最高3项成绩计入总分。
5.体育特长是指高中阶段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及以上的篮球、足球和个人项目田径、游泳、武术套路或散打、摔跤、跆拳道、举重特长。
体能加试结束后,根据考生6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报考资格人员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参加综合测试所需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考试,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经综合测试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
(三)浙江警察学院志愿单列,不占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5个院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同时进行。填报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体育类提前录取志愿。
(四)浙江警察学院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五)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六)报考全省统招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必须填写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
(七)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浙江警察学院实行先政治考察,后录取的办法。
(一)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
(1)涉外警务、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2)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E等不计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0科,成绩总分100分。
(二)政治考察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男女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政治考察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男女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男女招生计划分数线。
分市计划若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上线考生中综合考虑考生志愿、招生计划、专业教学条件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先按同市地、同性别、跨专业进行调剂,再按同市地、异性别进行调剂,最后按跨市地、同性别进行调剂。
(三)政治考察
由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政治考察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他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2.报考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且上政治考察分数线的考生,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在政治考察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全省统招专业男女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他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5.分市计划专业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的考生调剂到该市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校园剪影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等专业69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等专业6600元/学年;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训练,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学校选送品学兼优学生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第二校园”学习。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附则
(一)根据本省公安队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各市的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0571-87787029(传真)
招生信息网址:www.zjjcxy.cn/zsxxw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jy87787029
附件:1.2019年浙江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2.2019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浙江警察学院
2019年2月21日
附件1: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浙江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
附件2: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层次
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数
选考科目范围
类中所含专业
本科
刑事科学技术
3
物理 化学 技术
本科
交通管理工程
3
物理 化学 技术
本科
网络安全与执法
3
物理 化学 技术
本科
治安学
0
不限
本科
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
0
不限
本科
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
0
不限
本科
侦查学
0
不限
本科
经济犯罪侦查
0
不限
本科
涉外警务
0
不限
本科
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
0
不限
编 辑 | 张 莉 责 编 | 沈欣 刘海怿
核 发 | 张吉峰 来 源 | 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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