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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不能应聘的单位(有狐臭的人找工作有限制吗)

时间:2024-08-18 13:55:04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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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因“头秃”被拒?涉嫌违法

来源:法治日报

李一鸣

近日,四川成都某公司在招聘前台时,明确要求求职者需“头发浓密”,引发网友热议。

工作经验不足可以积累,能力不够可以历练,但因发量稀疏被淘汰出局,求职者未免太委屈。事实上,近年来如此“奇葩”的招聘规定并不鲜见。从要求求职者“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再到“拒聘某省人”……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但你知道吗?用人单位的这些“奇葩”规定与要求,有些已涉嫌违法。《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俊禄解读了职场上的那些“奇葩”制度背后的法律问题。

姜俊禄介绍,一般来说,凡是设定与工作内容没有关系的就业条件,就会认定为就业歧视。发量、地域、星座等要求跟具体岗位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以无关条件限制入职,已涉嫌违法。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另外,根据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如果求职者在应聘时遇到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那么,在面试时被用人单位要求回答“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是否涉嫌违法?

姜俊禄说,对于与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权过问,求职者可以不予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求职者虽然有如实说明基本情况的义务,但“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属于个人隐私,求职者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求职者作答,就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当求职者成功踏入职场,就再无烦恼了?实际上,个别用人单位内部的“奇葩”规章制度,也让人“有苦说不出”。“女员工在×年内不得生育”“生娃需自动离职”“没回复工作群消息被罚款”“上厕所超过10分钟被扣绩效”这些为难劳动者的“花样”,都曾真实发生过。

生育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人权,女性何时生育、是否生育均为个人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姜俊禄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

姜俊禄最后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实体判断,一个合法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打工新鲜事儿|因为和老板属相相冲,就不能被应聘?涉嫌就业歧视!

原标题:因为和老板属相相冲,就不能被应聘?涉嫌就业歧视!

这两天

一则招聘消息引起了网友热议

一公司不招聘属狗的员工

竟是因为老板属龙?

到底是怎么个事?

事件回顾:“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

近日,广东广州一公司进行招聘,入职要求其中一条竟写着:“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抱歉。”

该公司招聘的是文员,任职要求是会基本的办公软件,有文员经验,薪资为3000-4000元,其余工作相关要求及福利则没有提及。

据媒体报道,该公司属于微型企业公司,员工共有14人,主要负责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等。

8月2日上午,湖北经视记者联系上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岗位主要负责资料整理,需要掌握基本的办公软件,有文员经验。“不招属狗”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该公司老板属龙,觉得生肖相冲了。“老板属龙,龙狗相冲,(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后面工作人员又补充到,只要不是属狗的,其他各方面条件都可以接受。

网友热议:招聘居然还限制生肖了?

律师解读:已经构成歧视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介绍,该公司不招属狗的这项规定,对属狗者显然不公平。他指出,每个人都有工作的权利,公司在设定招聘条件时应公平、平等,要一视同仁,不应设置特别条款来针对特别的人。该公司不招属狗的这项规定,对属狗的人来说是不平等的,已经构成歧视。不过,由于目前法律尚无明文禁止,这种就业门槛能不能被认定为违法,还不好判断。吴律师说,每个人都有工作的权利,公司在设定招聘条件时应公平、平等,要一视同仁,不应设置特别条款来针对特别的人,该公司设定属狗的人不能加入招聘,就属于对属狗求职人士的歧视。吴律师建议企业在设置招聘条件时,应公平对待所有求职者,求职者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相应的投诉。

《工人日报》小编梳理发现,近年来,类似的奇葩招聘规定还真不少,有些十分离谱,有些已涉嫌违法。

星座属相、样貌体重都可能成为求职“拦路虎”

处女座或者天蝎座的不要

求职者在温州一家知名广告设计公司应聘设计师岗位时,被问“你是什么星座的?如果是处女座或者天蝎座的,那就不好意思了”。主考官称,广告设计是艺术工作,有些星座是比较适合从事艺术工作,例如双鱼座、天秤座还有水瓶座。而处女座和天蝎座个性强势,在一个岗位上做不长久,容易跳槽。

140斤女生应聘洗碗工被拒

2023年10月,辽宁大连王女士称自己应聘火锅店洗碗工,当对方得知她身高168厘米,体重140斤,直接表示不太合适。王女士认为火锅店歧视偏胖女性,制造身材焦虑。对此,招聘客服表示,可能是没有合适工作服,所以才会拒绝,全国门店几乎都是这样规定的,具体招聘要求信息没有在详情页显示。

因脸太方应聘接连被拒

2023年11月,张先生前往浙江嘉善打工,可一连面试了十几家电子厂都遭到了拒绝。他称自己被拒绝的理由都和长相有关,全因自己的脸太方了。“人事部的人看了我,就说你这面相不行,我不要。”

还有一些迷之招聘要求让人觉得离谱又不适,有网友发问:这到底是真在招聘吗?还是要签卖身契啊?

要求应聘者必须是A型血

2023年3月,河北唐山一企业招聘会计岗时,要求应聘者是A型血,并强调“注意一定要是A型血”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面对网友的质疑,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一要求是工作人员自行增加的,原因是觉得A型血的人员办事认真,比较适合此岗位。

要求肤白貌美大长腿

2022年9月,湖南长沙一家传媒公司在招聘要求中,赫然写了11遍“肤白貌美大长腿”。不少公司会在部分岗位要求“形象好气质佳”,但把外在条件细化到“肤白貌美大长腿”,还接连强调11遍,严重令人不适,引发热议。该公司回应称,这是公司行政觉得好玩乱打的,正常招聘没有这个要求。

要求买房、抵押房产

杭州市民周先生应聘一家企业销售岗时,人事经理表示,公司给出无责底薪7000元加提成的待遇,但要签订两年劳务合同,并要在入职第一天买一套房子,公司出10万元,剩余款项自付。这一硬性要求,让周先生哭笑不得。

2020年8月,某公司发布的一则招聘信息明确要求应聘者“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公司以房产偿还”,被网友质疑是“签订现代版卖身契”。

奇葩招聘“伤人”也“伤企”

有观点认为,在就业压力较大的当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占据优势地位,岗位少、人多,使得各种花式招聘有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企业招聘往往由企业负责人和人事部门人员决定和完成,他们的个人好恶往往能左右招聘要求和结果。

还有观点认为,招聘本应是招工方和求职者结合实际、相向而行、互相成就的双向奔赴。这些奇葩的招聘要求,折射出用人单位畸形的用人观,伤人也伤‘企’,不仅是对部分求职者的不公平和不尊重,还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形象。

一些奇葩规定与要求已涉嫌违法

从法律层面来讲,用人单位的一些“奇葩”规定与要求,已涉嫌违法。一般来说,凡是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关系的就业条件,就会认定为就业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我国劳动法也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此外,诸如要求求职者回答“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对于与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权过问。

遏制“奇葩招聘”需要良法善治

“奇葩招聘”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污染了就业市场生态,不能任由其肆意蔓延,需要在良法善治方面久久为功。对此,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清晰界定就业歧视的内涵和后果,倒逼企业在法律的严密约束下打消“奇葩招聘”歪念;又要强化执法,对企业的“奇葩招聘”不法行为,及时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督促限期纠正并进行曝光,提高违法成本。在此基础上,劳动监察部门还要下沉服务、设置广泛便捷的问题投诉与反馈渠道,积极为求职者畅通维权路径。唯有如此多管齐下,“奇葩招聘”才能真正无处遁形,确保就业市场生态的风清气正才有坚实的法治基础。

(综合来源:湖北经视、新闻坊、上游新闻、法治日报、工人日报、新华社客户端、劳动午报等)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要求说明是否有狐臭......遇奇葩招聘怎么办?

河北邯郸市读者宋先生近日来信反映,自己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被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以及持续时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填写恋爱经历的目的是考察应聘者的“情商”,这让宋先生无法接受。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该公司意识到要求应聘者填写恋爱经历的做法欠妥,已经删除这一要求。

资料图 图文无关 新华社记者 毛思倩 摄

要求说明父母兴趣爱好、写明是否有狐臭、列举婚育计划、询问家中是否养有宠物……在就业市场上,一些奇奇怪怪的招聘要求屡见不鲜。而一些侵犯求职人员个人隐私、招聘条件涉嫌歧视等情形,更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劳动者既有如实说明基本情况的义务,也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自身需要加强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

而对于一些涉嫌歧视的招聘条件,班小辉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对招聘中涉嫌歧视的信息告知内容作出更加清晰的规范。目前,人社部等部门出台的规定中已经明确强调,招聘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但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执法力度。”

“法律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好武器。当应聘者在求职中遭遇‘奇葩’招聘、就业歧视时,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职能机构投诉,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班小辉表示,应聘者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在招聘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奇葩”要求,人社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不断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今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大就业权益保护”,要求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标题:要求说明是否有狐臭、养宠物,遇奇葩招聘怎么办?)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史一棋 任智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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