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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员有狐臭会怎样(员工有狐臭,如何沟通)

时间:2024-06-18 12:23:26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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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之痛:被全家嫌弃,妹妹自称“狐狸”,人生何处是归途?

在这个喧嚣的世界里,每个人都在追求着属于自己的幸福。然而,有些人的人生却被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问题所困扰着,让他们在追寻幸福的道路上踽踽独行,难以披荆斩棘。

小朱,一个28岁的普通文员,看似平凡无奇,却背负着一个沉重的包袱——狐臭。这个毛病,虽然在生理上并不致命,却像一根无形的绳索,紧紧地束缚着他的自信和幸福。

从16岁开始,狐臭就像是小朱生活中的一座无法逾越的障碍。尝试过各种治疗方法,他却始终束手无策。在感情上,他也屡屡受挫,狐臭成为了他与爱情擦肩而过的绊脚石。

与小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的妹妹小菲,活泼开朗,却对哥哥的狐臭嗤之以鼻,不时拿这个说事,让小朱备受打击。

家人的嘲笑和无奈让小朱陷入了绝望,他开始怀疑自己是否注定要孤独一生,是否注定要与幸福无缘。

然而,在他人生最黑暗的时刻,一个转机出现了……

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小朱在公园里偶然邂逅了小胡,一个身材高大、阳光帅气的男子。他不仅没有被小朱的狐臭所排斥,反而主动接近,用他的行动证明了对小朱的真挚关怀和爱意。

小胡的出现,如同一束光,照亮了小朱生命中的黑暗。他不以貌取人,更不以狐臭为障碍,而是用他的爱与包容,让小朱重新找回了自信与勇气。

随着小胡的陪伴和鼓励,小朱决心彻底根治狐臭这个困扰了他多年的顽疾。经过艰苦的努力和手术治疗,终于,狐臭被彻底消除了。

有了小胡的爱与支持,小朱再次迎来了生命的转折。他不再是那个自卑、孤独的小朱,而是一个重新焕发生机、充满自信的人。

最终,小朱与小胡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他们的爱情故事成为了一个温馨动人的传说。小朱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幸福,而小胡,则成为了他生命中最珍贵的礼物。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了爱的力量,它能够战胜一切困难,让人重新找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无论生活如何艰难,只要有爱相伴,就一定会有希望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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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痔疮太多也会影响报考军队文职

关于军队文职体检要求有多严格,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但是你知道吗?除了身高、体重、视力等需要符合体检要求外,连痔疮太多了也不行!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文职人员体检时,对痔疮的要求。

痔疮会影响军队文职体检吗

根据《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对于【肛肠疾病】如果有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的都会不合格。不过如果混合痔在2个以内,而且长径在1cm以下,就不会有影响体检结果。

痔疮是一种常见的肛门疾病,通常表现为肛门内静脉曲张和扩张。在军队文职体检中,医生会进行身体检查,并要求提供血液样本来评估身体健康状况。如果痔疮病情严重,可能会影响血液质量,从而影响医生评估病情的准确性。因此,如果患有痔疮,且症状比较严重,建议及时进行治疗,以减轻对身体的影响。一般痔疮在积极治疗后,不会影响军队文职体检结果。湖南现代职业培训学校@文职考证后台留言咨询,了解更多文职考证信息!

除了痔疮会影响军队文职体检外,皮肤病、疤痕文身、重度的腋臭、重度静脉曲张、高血压、严重胃病以及一些传染性疾病都会导致文职体检不通过。所以,在报考军队文职前,建议先自己去医院做一下体检,以免浪费时间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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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入职要求“身材好”,招聘还是“选美”?

近日,中铁三局某项目部发布的一则要求“身材好、最好是学校刚毕业的”文员招聘信息,引发争议。对此,该局发布声明做出解释:措辞不当,本意是招聘“领导莅临检查时要端茶递水综合部的文员”。

网友纷纷吐槽:有些解释,越描越黑。正规招聘连“形象端正”四个字都不会用吗?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明明是招聘文员,但相关要求却跟文员的工作岗位能力毫不相干,反倒是突出“身材好”“刚毕业”,这些条件组合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按照相关企业的说法,该招聘信息似乎只是“措辞不当”。然而事实上,每一份奇葩招聘的背后,不仅有求职者的无奈,更有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无视和企业文化的畸形。近年来,从“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从“选妃式招聘”到求职者被怼“考不上本科是智商有问题”,诸多企业也缺少对应聘者最基本的尊重。如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奇葩招聘,影响着整个就业市场的秩序、风向和社会的公平。

种种奇葩的招聘要求和规定,也已经涉嫌违法。平等就业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必然联系的就业条件,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必然要通过设定一些条件和门槛,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考核。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自主权不应被无限放大,更不能触犯法律的要求和底线。

就业事关民生,让每一个人凭本事吃饭,靠奋斗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畅通相关投诉、举报渠道,更需要用人单位自查自省,尊重求职者隐私,依法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权利。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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