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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印发
《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公安院校今年在福建怎么招生?
有哪些专业可报?
来看详情——
2022年在闽招生公安部属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省廊坊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省沈阳市)、铁道警察学院(河南省郑州市)、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省)。2022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计划招生520人,司法警察专业计划招生110人。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2022年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2022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表
一、公安专业招生计划520人
二、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110人
来看《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原文:
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上述5所公安院校以下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和福建警察学院6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疆警察学院2022年定向我省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22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2〕284号)有关规定实施(公告另行发布)。
第三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主要包括考生志愿填报、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第六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面向全省招生。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面向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
第七条 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垂直管理部门、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2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九条 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按照《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限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脱敏脱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全过程,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入闱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仅面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且只组织一次。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第十四条 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点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考生统一从北园路南大门入校)。结合福建省和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片区、分批次方式组织开展。其中:7月4日安排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安排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上述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入闱考生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依次进行,且只能参加一次。各检查、测评项目当场公布结果,由考生本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投诉组提出,由复核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5张,还需携带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须有考察实施机关意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出示“福建健康码”“行程码(不得带*号)”均为绿码,提交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在现场一并提交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20元,交通、食宿和核酸检测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中组部及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实施,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请的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意愿的考生可适当提前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第十九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和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或者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t.fujia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政治考察表》,打印一式两份并逐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送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
(二)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表中列出的相关考察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三)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种部门,对考生《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实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意见为合格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字盖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现场,一份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四)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考生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厅政治部。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第六章 面试
第二十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并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并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参考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体检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生的体检意见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八章 体能测评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由负责体能测评的裁判长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作出测评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能测评结论。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入闱且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于7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送有关公安院校,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档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公示或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第十章 入学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有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相关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查、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相关公安院校及时将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分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抄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公安院校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职责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公安督察、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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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闽招生公安部属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省廊坊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省沈阳市)、铁道警察学院(河南省郑州市)、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省)。2022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计划招生520人,司法警察专业计划招生110人。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2022年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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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专业招生计划520人
二、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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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上述5所公安院校以下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和福建警察学院6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疆警察学院2022年定向我省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22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2〕284号)有关规定实施(公告另行发布)。
第三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主要包括考生志愿填报、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第六条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面向全省招生。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面向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
第七条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垂直管理部门、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2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九条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按照《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限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脱敏脱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全过程,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入闱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仅面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且只组织一次。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第十四条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点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考生统一从北园路南大门入校)。结合福建省和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片区、分批次方式组织开展。其中:7月4日安排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安排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上述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入闱考生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依次进行,且只能参加一次。各检查、测评项目当场公布结果,由考生本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投诉组提出,由复核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5张,还需携带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须有考察实施机关意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出示“福建健康码”“行程码(不得带*号)”均为绿码,提交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在现场一并提交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20元,交通、食宿和核酸检测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条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中组部及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实施,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请的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意愿的考生可适当提前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第十九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和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或者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t.fujia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政治考察表》,打印一式两份并逐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送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
(二)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表中列出的相关考察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三)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种部门,对考生《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实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意见为合格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字盖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现场,一份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四)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考生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厅政治部。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第六章 面试
第二十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并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并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参考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体检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生的体检意见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八章 体能测评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由负责体能测评的裁判长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作出测评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能测评结论。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入闱且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于7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送有关公安院校,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六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档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公示或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第十章 入学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有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相关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查、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相关公安院校及时将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分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抄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公安院校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职责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公安督察、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招体检医院: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体检医院
各地承担2020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2020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下旬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于2020年3月9日-11日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申请终检考生体检表的送达时间另行通知。若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应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0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的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2)、《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3)、《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附件4)、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二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5)和《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附件6)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同时也是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招生院校开展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招体检医院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我省2020年高招体检工作顺利完成。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体检医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实施好高招体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地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规范操作规程,严肃工作纪律。体检医院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严防出现体检医院结论有误、体检医师结论与主检医师结论不一致等问题。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因体检医院工作失误造成的招生录取遗留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督促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存在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以生为本,优化服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协调体检医院,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各地各校要及时、准确地将本地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带队组织考生参加高招体检,加强考生食宿场所管理。体检医院要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张贴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疏导考生,全方位做好体检现场的考生服务工作。复检、终检医院要加强对复检、终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2020年宁德市高招体检医院名单(10所)
宁德市医院(复检医院) 蕉城区医院
霞浦县医院 古田县医院
屏南县医院 寿宁县中医院
周宁县医院 柘荣县医院
闽东医院 福鼎市医院
体检内容
高考体检主要设置了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以及肝功能的检验和胸片的检查,往年这样安排:
✔内科主要检查的项目有血压检测、心肺听诊、肝脾触诊,还要询问病史;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的测量,有无重大的手术史,脊柱、四肢、关节功能的检查;
✔眼科检查的项目主要是视力,要记录裸眼视力、矫正的视力度数,校正视力的情况,还要检查有无色弱、色盲、眼病等;
✔耳鼻喉科主要是听力、嗅觉和耳鼻咽喉等;
✔肝功能检查主要是检验谷丙转氨酶(alt)。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考生需要申请复检。复检后仍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
✔胸部摄片主要是检查有无肺结核。
体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前,要注意什么?才不会影响体检结果。以下医生的这些提供建议供大家参考。
✔保证充足睡眠
睡眠不足会导致免疫力下降,加上过度疲劳和考前的紧张,考生很容易患上感冒,感冒可能导致转氨酶增高,从而影响体检结果。
所以体检前一段日子考生要合理利用时间,要防止感冒,注意多休息,保证充足睡眠,保持体力、保持精力,不劳累、不喝酒、不暴饮暴食。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避免熬夜。
✔一般不能戴隐形眼镜
体检中要检查视力,因此要注意用眼卫生,避免用眼时间过长,造成视力下降。往年要求不能戴隐形眼镜。在检查视力前3~5分钟,也可抓紧时间望一下远方、做一下眼保健操或点几滴缓解眼部疲劳的眼药水,使眼球调整到最佳状态,确保视力检查效果最佳。
✔衣着简单
体检时最好穿比较宽松的衣服,方便穿脱,因为拍片前需更换医院的服装。
不要穿带有金属纽扣、装饰等衣物,尽量简单。有的区建议女生不要戴文胸,有的只是要求内胸衣不得含金属条或扣。
有许多服饰有小珠子、闪片、烫字画等装饰,这样的衣物尽量避免。建议穿无任何花纹装饰的纯棉、无纽扣的套头服饰。
检查前请不要佩带以下物品:项链、玉佩、口袋内的所有物品及贴在检查部位的膏药等,以免影响X光片质量和医生的诊断。
✔还有这些经验
体检前可稍事休息,调整一下心态,不要紧张。
一般要求,体检者当天禁用早餐,以便抽血检查。
考生在体检前尽量不服药物、不吃保健品。因为药品和补品都会增加肝脏的负担,有可能影响肝功能指标。如果因药物引起转氨酶增高影响了体检结果,反而麻烦。若因疾病医生要求不能停服的药物还可以服,体检时应向医生讲明。保健品如果一定要服用,建议在体检之后。
体检前饮食尽量清淡,尽量少食用或不食油炸食品、方便面等。
血压的问题也要注意,特别有高血压家族史的、体形较胖的考生。平时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如果血压高,则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就可以控制。
体检结果
高考体检时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论。
体检结论分为三种类型:
✔“合格”
✔“合格(专业受限)”
✔“不合格”
看懂体检结果
合格
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友情提醒
高考体检跟军检、警检不一样。高考体检是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的。但是,对于想报考公安武警、部队、飞行学院、公安院校的学生,还必须按照其要求进行另外单独的体检。两者是相互独立的。
“合格(专业受限)”
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退档。
说明
这里所谓的第二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第二大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原文附后!
“不合格”
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体检受限要避开的专业
每年高考时,都有不少考生因为体检受限与自己喜欢的专业失之臂。从近几年的高考体检情况来看,大多数人体检的问题都是在视力上,也有些因为身体、听力等问题,不能被自己心仪的录取,下面是我们为大家盘点的一些体检受限问题,希望大家能早做准备,在填报志愿时避开“雷区”。
视力限制
1、裸眼视力要求:
(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2、矫正视力要求: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度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度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度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纹身限制
对于纹身,一般学校专业要求标明不可以纹身的,就是不可以报考的, 但大部分院校是没有相关限制要求的。除了以下院校:
1、公安、军事类院校: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的其中一条为: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空军招飞: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瘢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第十三条是: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应先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是: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空军招飞体检基本标准介绍第2条是:
皮肤、瘢痕不得有以下情况:慢性、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暴露部位、有发展趋势的白癜风,面积较大的斑秃、色素痣,重度腋臭,瘢痕体质、影响功能或容貌的瘢痕,宗教组织、犯罪集团标志的文身、刺字,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字图案直径超过2cm或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影响军容。
身高限制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护理类专业等。
比如: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男生身高要求≥165cm,女生身高要求≥160cm;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类专业:男生身高要求≥168cm,女生身高要求≥158cm。
体重限制
军校、武警、公安院校和飞行专业等对体重有明确要求。例如:军队、武警院校标准: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公安院校标准: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除了以上院校外,考生在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时,也要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看其中是否对体重有要求,避开受限的院校和专业。
色盲色弱限制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听力限制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其他限制
1、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专业:
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专业:
医学类专业。
3、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专业:
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来源: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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