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说喷香水是一个女生成熟的标志,真的是这样吗?
案例分享:
说到香水,我就想到了之前接到的一个女患者,对于她我要提出来给大家做个反面案例,芳芳(化名)今年25岁,陕西人,公司前台,本身患有银屑病,不过芳芳有狐臭,为了不让大家发现,她每次都喷香水在腋下。
#我的门诊故事#
尽管每次喷香水的时候芳芳的腋下都觉得有些刺痛,但是为了避免别人闻到味道,芳芳只好每天都喷香水,不到一个月,芳芳的银屑病就扩散了。
分析:把香水喷在皮肤上后,当人出汗时,喷在身体上的香水,会与皮肤上的汗液起化合作用。这样不仅会使香气大打折扣,留香短,还容易使皮肤受到刺激而感到不适,造成了银屑病的扩散。#了不起的医生##健康科普排位赛#
银屑病患者:如何避免病情扩散呢?
1. 避免外部刺激、手术、创伤等做好及时处理,注意防晒。
2. 健康合理的饮食,保持营养均衡,避免吃辛辣食物和一些发物。
3. 经常运动提高身体素质。
4. 积极应对治疗不可过于消极,如果患者过于消极对于病情的恢复是非常不利的。
健康小贴士:银屑病患者要做好日常的护理,这样对于病情的恢复会有一个促进作用!
@头条健康@头条号
谁能想到,
找工作的时候会因“头秃”被拒之门外?
近日,
成都某公司在招聘前台时,
明确要求求职者需“头发浓密”,
引发网友热议。
工作经验不足可以积累,
能力不够可以历练,
但因发量稀疏被淘汰出局,
求职者未免太委屈。
事实上,
近年来如此“奇葩”的招聘规定并不鲜见。
从要求求职者“详细诉说恋爱经历”,
到“写明是否有狐臭”,
再到“拒聘某省人”……
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
变成了求职“拦路虎”。
但你知道吗?
用人单位的这些“奇葩”规定与要求,
有些已涉嫌违法!
“入职者必须发量浓密”
“不要某省人”
“不要某星座”
这些招聘要求是否属于就业歧视?
一般来说,凡是设定与工作内容没有关系的就业条件,就会认定为就业歧视。发量、地域、星座等要求跟具体岗位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以无关条件限制入职,已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果求职者在应聘时遇到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回答
“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
是否已涉嫌违法?
对于与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权过问,求职者可以不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求职者虽然有如实说明基本情况的义务,但“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属于个人隐私,求职者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求职者作答,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面试成功踏入职场,
就再无烦恼了?
要知道,
个别用人单位内部的“奇葩”规章制度,
也让人“有苦说不出”。
“女员工在x年内不得生育”
“生娃需自动离职”
“没回复工作群消息被罚款”
“上厕所超过10分钟被扣绩效”
这些为难劳动者的“花样”,
都曾真实发生过。
用人单位要求
“女员工在x年内不得生育”
“生娃需自动离职”
违法吗?
生育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人权,女性何时生育、是否生育均为个人自由,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可以随意制定吗?
有无约束条件?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实体判断,一个合法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婷婷
近期,河北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她应聘公司招会计要求必须是A型血。据该公司成本会计岗位要求显示,求职者第一学历需要大专以上会计专业,并强调“一定要是A型血”。该公司人事负责人没有给出详细解释。
近年来,类似指定血型、星座、头发浓密、“大长腿”“与总经理同住”等奇葩招聘条件层出不穷,让人大跌眼镜。这些招聘条件究竟有多奇葩?招人单位对此作何解释?这些奇葩操作是否违法?应聘者如果不想当吃瓜群众,应该如何维权?
2022年9月,湖南长沙一家传媒公司在招聘要求中,赫然写了11遍“肤白貌美大长腿”。
盘点近年来的奇葩招聘
不要处女座。2013年,杭州师范大学平面设计专业毕业生小温(处女座),在家乡温州一家知名广告设计公司应聘设计师岗位时,被问“你是什么星座的?如果是处女座或者天蝎座的,那就不好意思了”。主考官称,广告设计是艺术工作,有些星座是比较适合从事艺术工作,例如双鱼座、天秤座还有水瓶座。而处女座和天蝎座个性强势,在一个岗位上做不长久,容易跳槽。
头发浓密。2022年4月,成都一家公司招聘前台时要求应聘者“头发浓密”。招聘信息显示,其前台任职条件为“20-28岁之间,头发浓密,身高160CM以上”。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是毛发专科医院,肯定对毛发有一定要求。
抵押房产。2020年8月,海南椰树集团一则招聘启事引发热议:公开招聘职业经理,待遇优厚。总经理有百万年薪、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奖励虽丰厚,但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承诺做到“两不” “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肤白貌美大长腿。2022年9月,湖南长沙一家传媒公司在招聘要求中,赫然写了11遍“肤白貌美大长腿”。不少公司会在部分岗位要求“形象好气质佳”,但把外在条件细化到“肤白貌美大长腿”,还接连强调11遍,严重令人不适,引发热议。该公司回应称,这是公司行政觉得好玩乱打的,正常招聘没有这个要求。
2023年2月,广州一公司招总经理生活助理,要求与单身总经理同吃同住,还会制作家常小菜。
与单身总经理同吃同住。2023年2月,广州一女网友发帖称,在应聘工作时被要求和单身总经理在一栋房子同吃同住,还要会制作家常小菜。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本来招聘的就是生活助理,因为总经理喜欢在家做家宴招待客户。之前也招过,还工作了三年。”
善抓霸总身上独特气息。2023年3月,一家北京朝阳区公司招聘闻香师,要求“霸道总裁文狂热爱好者,善于抓取霸总身上的独特气息者优先”。公司称,要求闻出霸道总裁味,是站在用户角度考虑这件事,“我们希望他具有用户的视角,知道用户在说什么,用户想要的是什么。”
不要姓“裴”要“金”“钱”。2001年11月,一个刚出校门的女孩在长春多次求职均被拒之门外,拒聘原因不是因为能力不够,只因女孩姓“裴”。该女孩准备当营业员。她先来到长春某大型批发市场,与一位经营布料老板面谈。这位老板听她的谈吐有聘她的意愿,但一听女孩姓裴,马上改变了主意。老板给出的理由是担心“裴”姓断了财路,相反很钟爱姓“金”、姓“钱”的求职者。
海南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职以房产偿还。
部分“奇葩”规定已涉嫌违法
法律专家称,用人单位提出的这些个性十足、张扬“奇葩”的规定要求,有些已涉嫌违法。
毛发专科医院考虑医院形象,要求前台“头发浓密”尚情有可原。如果星座、属相、姓氏、恋爱史,甚至狐臭、地方口音成为求职“拦路虎”,这无疑损害了求职者的隐私和平等就业权。
一般来说,凡是设定与工作内容没有关系的就业条件,就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头发量、恋爱史、星座、姓氏等要求,跟具体岗位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以无关条件限制入职,已涉嫌违法。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根据《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如果求职者在应聘时遇到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所以建议劳动者应聘入职过程中,要增强法律维权意识,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回答“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时,求职者如何应对?对于与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权过问,求职者可以不予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属于个人隐私,求职者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求职者作答,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应聘者可能以个人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招聘公司的民事侵权责任。
针对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以房产抵押、终身服务的行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认为,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分析,椰树集团肯定涉嫌违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奇葩招聘 “伤人”也“伤企”
有媒体针对企业的奇葩招聘条件发表评论称,企业要知道,就业是求职者和企业的双向选择,企业若一直以俯视角度与求职者对话,恐怕最终会竹篮打水一场空。企业制定个性的招聘要求时,需守住科学合理的底线,同时,要剔除过于窥探求职者个人隐私的内容。
劳动部门则要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处理相关举报信息,对不合规的奇葩招聘加大打击力度。求职者方面,如若受到不公正招聘对待,应果断放弃招聘,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对涉事企业进行举报或起诉。
招聘实际上也与企业形象挂钩。奇葩招聘要求,“伤人”也“伤企”,只会让企业沦为笑柄。
另有观点称,公司招聘不是儿戏,无论是觉着好玩“皮一下”,还是为提高企业知名度故意哗众取宠,抑或是暗藏隐性歧视,损害的都是企业的形象。对于“奇葩招聘”,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监督,为劳动者提供有力保障。多一分尊重、少一分歧视,才能更好实现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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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亮
责编:王蓉 官毅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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