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纬
《身体的气味:隐疾的文化史》,陈桂权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19年11月出版,184页,36.00元
封城的日子里,你最希望做的却无法立刻实现的事情是什么?我的愿望是能够和朋友们线下聚聚会,去图书馆翻翻书,看看博物馆,逛逛水族馆……总之,就是走出方寸之间,回到大千世界。我想,这也是大部分人的愿望。而一旦进入人群,我们便难免遇到形形色色的人——闻到千奇百怪的体味。
关于人体散发出的气味,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在他著名的个人哲学思考录——《沉思录》中向读者发问:
遇到患有狐臭的人,你会生气吗?
遇到患有口臭的人,你会生气吗?
你怎么善待这样的麻烦?
这位皇帝认为这些气味是很自然的东西,人类应该理性对待。但是,在现实世界里,要对这个问题做到理性,谈何容易?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在与人的交往过程中不知不觉会充分调动全身的感官系统探知对方,包括嗅觉、触觉、听觉、视觉乃至味觉。大家对汗臭和脚臭都不陌生,它们给我们的嗅觉感官带来强烈的刺激,令人相当不快。倘若遇到有严重狐臭或口臭的人,这种刺激感可能会更加强烈。
俗语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狐臭和口臭并不引发疼痛,仅仅是给交往对象带来一些感官上的“麻烦”,它们是否能被归为“病”类呢?在《身体的气味》中,作者陈桂权博士将它们归为被称为“隐疾”的一类疾病。在现代习惯用语中,隐疾多指性病,事实上,在古代它所指的内容相当广泛,但凡涉及隐私或者难言之隐的病症都可计入其中,而那些表征不明显的病症和问题也可用隐疾来指代。陈博士在《身体的气味》中着重讨论了几个当下比较敏感的主题:狐臭、口臭、性病和脚气病。
作为一位非医学史从业研究人员,作者没有囿于医学史的内史范畴,而是将关注点放在了文化层面,吸纳了众多明清笔记小说、当代小说和逸闻轶事,畅其旨趣。阅读该书时,浓郁的生活气息扑面而来,隐疾给当事人生活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展露无疑。用这些史料来探讨隐疾文化史最为恰当不过,也是书写一部大众史学读物的巧妙之处。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引发狐臭的原因认识不清,认为它可能是一种传染病,抑或是一种遗传性疾病。譬如,唐代医家孙思邈便认为得狐臭有天生与传染两种途径。这些传统观念或曰医学理论直接影响了人们对伴侣的选择。四川省凉山诺苏人认为狐臭具有遗传性,与这些“病患”联姻被视为大忌。在成都市,相亲过程还有这么一个阶段:男方托人到女方家中去看门户,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待嫁女子叫到身边来坐,闻闻有无狐臭。
在婚姻不自由的年代,女子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男子则享有相当不同的待遇,婆家对媳妇不满意,要么休妻要么纳妾。其实在古人的现实生活中,休妻、纳妾并不是由着男人的性子来。晚清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便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浪荡子龙光因妻子有狐臭想纳妾,妻子同意,可惜老爹不允,龙光便与妻舅串谋,害死了亲爹。
史学家黄永年说,中国人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喜欢把异族骂为畜生。出于对异族的偏见与歧视,汉文化将腋气与“胡臭”联系起来,进而再将“胡臭”变成“狐臭”。这种叫法延续至今,根蒂是歧视异类的文化隐疾。古代志怪小说也有描述人与狐狸精发生情愫,并最终染上狐臭的故事,从中更能直观体会汉文化对“狐臭”的偏见。在河南省某些地区,狐臭又被称为“门病”,被认为是门第不清所致。
现代医学已经证明狐臭不具有传染性,全因个体腋下大汗腺过于发达所致,只是它具备遗传性。经过一定的治疗,狐臭可以得以消除或者减轻。
至于口臭,对身体健康的人来说,重点是需要保持良好的口腔清洁习惯。在《身体的气味》中,作者对口腔清洁史做了一番清晰的梳理。大概最晚在东晋时期,人们已经知道用盐末揩齿来清洁牙齿。后来人们又发明出了劳牙散、揩牙散之类的牙粉,以指点药,揩在齿上。宋代佛门弟子在日常起居中也很重视洗漱、揩牙。宋代《禅院清规》规定早晨起来盥洗漱口,步骤如下:“使用齿药时,右手点一次,揩左边,左手点一次,揩右边。不得两手再蘸。恐有牙宣(笔者注:牙龈出血,严重化脓)口气过人。” 《红楼梦》中大观园内的公子小姐们在漱口之前都会先用青盐擦一遍牙齿。青盐常被做成棱柱形状,方便使用。除了用手指揩牙,古人还会用揩齿布,我国大约在晚唐时期就有揩齿布了。
虽然洁牙剂可以追溯至古代,但是,西方牙粉和牙膏被引进中国时,还是经过了一番曲折的。在十九世纪末,洋货牙粉和牙膏在中国的主要使用者是学生、公务人员、社会名流、名妓等,刷牙成为“文明人”的象征之一。对新生事物,人们需要一段接受过程,担心用毛刷长久地刷牙,牙齿会坏掉。1876年的《格致汇编》就说:“有人喜欢用牙粉刷牙,此质虽能令牙齿变白,但久用之,则外壳消磨净尽,而牙易坏。” 其实这种担心也不无道理,我于硕士期间做口腔微生物学研究时,一位在国际知名公司负责口腔护理产品研发的专业人士便告知,有些品牌的牙膏里添加了一些磨损牙釉质的物质,期望达到美白牙齿的效果。尽管过程曲折,在1915年,汉口民生化学制药公司已经开始制造国产牙膏。
关于上述各种洁齿方式在社会上的普及度,我们不可过于乐观。历史上,莫说程序复杂的揩齿,就连能够做到简单漱口的人也不多。2004年,一项调查显示,现代中国人的刷牙率虽然猛然上升,但至少还有三亿人不刷牙,而且大部分坚持每天刷牙的人都没有掌握正确的刷牙方式。
1880年代的布朗牙粉广告(来源于Ebay网站)
口臭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比如,东汉典故“刁存含香”讲的便是老臣子刁存口臭的故事。据称,在商讨政务时,刁存的口臭让汉桓帝实在有些受不了,但又碍于老臣身份不便明言。一日,朝务完毕,皇帝赐刁存一片丁香,令其含在口中。刁存口含丁香,却不知何故,只觉得口中辛辣、刺舌,又不敢咀嚼。他以为自己犯了大错,皇帝赐他与毒药。回到家中,他抱定必死之心,与家人诀别,经朋友家人鉴定所含之物是丁香后,方才恍然大悟。
到了民国阶段,女子争取到了更多的权利,男女婚姻恋爱也主张自由。1939年,在上海发行的一个期刊《五云日升楼》里讲了一位宁波女子因丈夫口臭提出离婚的故事。该女子时年二十五岁,受过一定教育,在1935年奉父母之命嫁给了当地同样接受过新式教育的富二代大学生。二人结婚四年,却从未同房,最终女方聘请律师向法院提出调解离婚。
相较于女性,在古代,男性享有更多的特权,他们对色的追求也从来没有半点隐晦。中国娼妓业的长期合法化经营,文人骚客对青楼妓院的情有独钟,便是例证。性话题属于中国文化中隐的部分,在现代习惯用语中,“隐疾”亦逐步演化为单指“性病”。中国传统文化关于性学方面的知识也是相当丰富的。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对中国古人在性方面的文化与风俗有比较全面的考察,代表性著作有《中国古代房内考:中国古代的性与社会》。在儒释道三家中,道教的学说与实践对中国古代的性文化贡献最多。“长生”是道教修行的宗旨之一,在南方道教中别有一支专攻房中术,持采阴补阳的理论,企图以男女交合的方式实现延年益寿或治疗疾病的目的。
男子对妓女的追求使他们付出了严重的健康代价,在寻花问柳中身染疾病,“花柳病”的名称便由此而来。明代至民国期间,梅毒一直是危害中国人健康的主要杀手之一。据现在主流观点,梅毒是十五世纪地理大发现之后,美洲新世界反馈给旧世界的瘟神。在远航海员与当地娼妓的共同作用下,梅毒辗转传到了东南亚、东亚地区。美国作家德博拉·海登在《天才、狂人的梅毒之谜》一书中提到,贝多芬、舒伯特、舒曼、林肯、福楼拜、莫泊桑、尼采、王尔德等多名国外历史名人都身患梅毒。据传,在中国历史上,明代正德皇帝十分好色,生活荒淫,三十一岁便短命呜呼,且无子嗣。有人说他死于天花,有人说他死于梅毒,但是梅毒说似乎得到了更多的认同。
对普通人,隐疾给个人的正常社会交往、家庭婚姻关系以及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民国时期,上海报纸上关于男子身患隐疾,不敢与妻同床的故事屡见不鲜。例如,在1932年,上海一家服务于现代都市女性的杂志,《玲珑》刊登了一则“新婚夜不敢同床,原来丈夫患隐疾”的故事,讲的便是男子婚前与妓女有染,导致严重性病,以至于心感愧欠,不敢面对新婚妻子。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病毒、细菌、真菌横扫世界的脚步也在逐步加快。最后,陈博士还触碰了一个富有争议性的话题,即“脚气”和“脚气病”。在现代社会里,“脚气”通常是指一种由真菌引起的足部疾病,俗称香港脚。患者奇痒难耐,严重者甚至引发恶臭。该病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虽然不及上述几类隐疾,但是在群居之处,传染性极强,患者也不愿意大大方方地讨论。说“脚气”主题具有争议性,主要还是源自疾病的名称。在中国历史上,“脚气病”被广泛记录,宋代车若水著有《脚气集》,题为疾病名称,但内容非也。著《脚气集》时,车若水身患脚气病,据考据,这是一种非真菌引发的疾病。《身体的气味》是一本史学著作,陈博士将重点放在了史学方面,他并未对真菌引发的脚气这一现代病置于过多的笔墨。他重点将古代“脚气病”的文化史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指出我国古代所指的脚气病可能是一种维生素B1缺乏症,也可能是由于士人长期服食丹药造成的重金属慢性中毒而引发的一种疾病。
综上所述, 隐疾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煎熬,也带来了羞耻感。部分隐疾还给个人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甚至影响了治疗,严重时还会引发厌世或自杀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身体的气味》,我们可以看到,隐疾的概念从最初的“身体被衣服遮蔽处的疾患”这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慢慢缩小为特指的某些疾病,比如腋气、口气和性病,直到今天成为性病的代名词。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们对“隐疾”持有的态度是逐步趋向开明的。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人除了需要满足基本生存,还需要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因此,我们有必要树立这样一个疾病观:患者及时就医;旁人给予精神支持。这应该也是陈桂权博士书写《身体的气味》时最希望表达的一个愿望吧。
责任编辑:于淑娟
之前小编在国省考招警群里,有碰到学生咨询这样的问题。
“我很想当警察,可是身高好像不够,怎么办?”
我很惊讶,招警考试身高限制条件已经取消多年了,为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呢。小编在这里,统一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2010年年底以后,国考及省考普通警察职位就陆续不限身高了,只有特警职位有的地方有身高限制以及民航空警职位。
来看看2011年之前,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节选)
外科
一先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2010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
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
并且是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那么在特殊体检标准里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但是虽然没有了身高的硬性限制,现行的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里有一项纵跳摸高测试。
警察招录考试取消身高限制了,为什么警校招生,提前批录取的专业,一直有身高限制呢。这个没有官方说明,个人猜测一是教育部招生没有和招警接轨,仍然执行的是以前的规定,一直没有修改。猜测二,招警体能测试有纵跳摸高测试,身高高的,还是有优势的。所以警校招生,仍然有身高要求。
参加招警考试的考生,如果身高相差比较大的,可以先自己纵跳摸高一下,达到标准,就可以报考了。
最后小编祝报考警察的朋友们都能考取,如愿以偿,加入人民警察队伍,为人民服务!
今天,一位家长陪戴着500度近视眼镜的孩子去某警校面试,体检,小孩理科550多分,省排名16359,在问现场工作人员,能不能上到这个学校。小孩成绩还行,特殊线上42分,也可以上公办的本科院校。但戴着近视眼镜去体检就是事先不去了解,不关注一些要求。
报考军警类院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米及以上,女性1.6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就是不能太胖和太瘦)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下面 人民警察职位的基本身体要求: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提前了解,不打无准备的仗。今年普通家庭报志愿,要先考虑好就业,再考虑爱好,您觉得呢?[作揖][作揖][作揖]
靠自己的劳动赚钱养家,值得尊敬,不丢脸,但不能无知无畏的选择未来,学习很重要,但选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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