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2018年06月12日07:5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民营医院可以营利 治病救人是底线
民营医院前景无限,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本该良性发展,却迭出乱象,究竟是发展的阵痛还是秩序的缺失?
在一份“绝密”的《男科最新内营销模式》培训资料中,出现一些有违医院形象的表述。比如,如何判断病人的支付能力?该培训资料称,可以“看病人的穿着打扮,看衣服的品牌、质地”,还可以“问病人的家庭生活工作状况”等。(《南国早报》6月10日)
如果这种教材属实,不免让人“大开眼界”。一些医院坑骗病人已越来越“专业”化,也越来越“职业”化。更可悲的是,报道称,某地有3家医院是“全国民营医院同行学习的楷模,民营医疗领域的标杆”。
必须承认,民营医院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宜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是,也不能回避一些乱象。民营医院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的案例时见媒体报道。近日,医疗中途加价的问题被集中关注,比如有媒体报道湖南一女士为治疗腋臭,手术中途费用从1560元加到5600元。
据《南国早报》报道,一些民营医院招聘医生要求“复诊率高”,即擅长对病人深度开发、过度治疗,忽悠病人多次复诊,故意拉长疗程……由此不免使人发问,究竟是医生变成了商人,还是商人变成了医生?
医生可能是无辜的,该谴责的是他们所在的民营医院为何如此——不完成任务,就拿不到提成。而一些民营医院奉行灰色乃至黑色的运营模式,无非是为了敛财,把经营医院当成了生意,把病人当成了砧板上的鱼肉。社会资本进入民营医院当然不是做慈善,他们有权利谋取利益,但谋利方式该是正当、合法的。
吊诡的是,这样的医院已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为何还能大行其道,甚至活得很滋润,不愁“生意”?相关报道揭开了一个秘密——内部人士介绍说,民营医院会通过搜索引擎竞价推广,就是砸钱给搜索平台,你一搜病名就跳出某个民营医院链接,一点击就有对话框弹出联系方式,对方会扮演男科主任、妇科主任、不孕不育科主任,热情地“跟踪服务”,直到你乖乖到医院治疗为止。
多年以来,病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投诉中,过度医疗、医疗欺诈等乱象一直居高不下。但是,投诉效果并不佳,究其原因,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过度医疗”“医疗欺诈”并未有准确定义,更遑论提供执法支撑。与此同时,一些民营医院背后千丝万缕的利益勾连,也让他们有恃无恐,有错不改。
近年来,国家一直鼓励社会办医,比如早在3年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要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当前,我们的民营医院不是多了,而是太少;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竞争不是过于白热化了,而是根本就不充分。民营医院前景无限,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本该良性发展,却迭出乱象,究竟是发展的阵痛还是秩序的缺失?
“在沉重的广告、房租等费用以及盈利创收压力下,部分民营医院难免产生违规冲动。”有业内人士如此坦言。不应回避民营医院的实际困难,但这不是作恶的理由。既然进了这个行业就须守法,既然选择了治病救人就应有底线。对民营医院扶助与监管并不矛盾,而民营医院既想赚钱又不服管,显然不可能。像媒体披露的那些乱象还是早日绝迹才好。
今天是陈老师的白班,早上我没吃饭就过来了。先打扫医办室,再给陈老师打水,接着抱着8份病历去查房,腾出右手记陈老师下的临时医嘱,脑子里还在转,这个病号怎么好得这么快?我还没学会这个病呢。回到医办室,写好了又搬回护理站,顺便把刚开的化验单交给病号家属,顺便通知他们:你们该缴费了。
中午回到宿舍,王建涛和孙利民正在炒土豆炖鸡蛋,香!他俩在外科实习不接客时就早早回来了。我吃什么呢?正在想,陈老师进来了,哇塞,孙利民怪叫了一声,马上找了个枕头捂在了胸口。陈老师给了我5块钱,让我给她买份拉面,临走还特意交待我要趁老板不注意时多拿几瓣蒜。
下午就很闲了,实习生都坐在医办室抄抄写写的,我抄了孙利民的笔记。他说有些是他偷听到的像根治狐臭的秘方,好无聊啊。看看主任嫁接的仙人指,奇形怪状的,真难看。旁边坐着吴威,奶奶哟,几天没洗头了,好恶心。吴威旁边是她,她居然在看我,我的目光立刻变得真挚而含蓄,我也大大方方的回看她,给她的感觉是我在欣赏一片怡人的风景,哈哈,她居然冲我嫣然一笑,我快醉了。
喂,杨红周!你的小裤衩掉到厕所门口了,还要不要了?不要扔了啊!是刘洋。我要我要,我就剩那一个了!我大喊着起身而出,没想到是刘洋在骗我,再回头时我的座位上已经是他了,还有人在偷笑,唉!
晚上回到宿舍,孙利民在睡觉,其余三人都去网上杀人了。反正也没人,我关好门,打来了热水,好好地擦了擦身子,觉得好舒服。正要就寝,突然孙利民说先别关灯,我去趟1号。啊!原来他在装睡。还没躺好,他便回来了站在我床头来回看,边看边说:往后你们尿的离门口远点,必须在我尿的那道线以南,你去看一下吧!
我嘟囔了一句说我晚上都不尿的,孙利民撇了撇嘴挤着两个大屁股回去了说:你喜欢谁的歌?我想了想说好听就行。他不吭了,半晌他毫无预兆地唱了一句:弹起我心爱的大鸡巴,很有韵味,应该是有感而发吧。
他又说:你有啥打算,搞对象了吗?他明知道我没有还问。我还没说话他又说:看你长成那样,应该要求不高吧。我的肺都快气炸了,我长得也不差嘛,但我忍了。他说:现在的女的一个比一个贱,只要有钱,不管你多大岁数都和你谈,唉,可惜了我长得这么帅,却没钱!喂……我忙应声说我听着呢。他说:你可别告诉别人啊,我现在心里最寂寞了,随便一个女的都可能打动我的心,可我又不是一个随随便便的人,好可怕哟……我说是真的吗?他没理我又感叹了一句:快来吧,闯进我寂寞的心房,不要太多,一个,接一个,慢慢来,嗷,连鹏!
连鹏是跟着靳老师实习的一个女生,冀联医学院的,昨天我还和她在一起讨论了靳老师的签名,结论是很有个性,特像一个死字。
近日,四川成都某公司在招聘前台时,明确要求求职者需“头发浓密”,引发网友热议。
工作经验不足可以积累,能力不够可以历练,但因发量稀疏被淘汰出局,求职者未免太委屈。事实上,近年来如此“奇葩”的招聘规定并不鲜见。从要求求职者“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再到“拒聘某省人”……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但你知道吗?用人单位的这些“奇葩”规定与要求,有些已涉嫌违法。《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俊禄解读了职场上的那些“奇葩”制度背后的法律问题。
姜俊禄介绍,一般来说,凡是设定与工作内容没有关系的就业条件,就会认定为就业歧视。发量、地域、星座等要求跟具体岗位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以无关条件限制入职,已涉嫌违法。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另外,根据劳动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如果求职者在应聘时遇到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那么,在面试时被用人单位要求回答“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是否涉嫌违法?
姜俊禄说,对于与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权过问,求职者可以不予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求职者虽然有如实说明基本情况的义务,但“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属于个人隐私,求职者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求职者作答,就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当求职者成功踏入职场,就再无烦恼了?实际上,个别用人单位内部的“奇葩”规章制度,也让人“有苦说不出”。“女员工在×年内不得生育”“生娃需自动离职”“没回复工作群消息被罚款”“上厕所超过10分钟被扣绩效”这些为难劳动者的“花样”,都曾真实发生过。
生育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人权,女性何时生育、是否生育均为个人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姜俊禄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
姜俊禄最后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实体判断,一个合法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李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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