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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红花能去腋臭吗(藏红花能去腋臭么)

时间:2025-02-23 06:28:46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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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8招 轻松摆脱腋下尴尬

1.土豆

土豆含有温和的酸性,是一种天然的漂白剂,还不会引起皮肤过敏。

用一片薄土豆简单地擦在你的腋下。

你也可以用磨碎的马铃薯汁涂在腋下,15至20分钟后用温水洗净。

每天两次会更快更好的达到你想要的效果哦!

2.黄瓜

就像土豆一样,黄瓜也有天然的漂白特性来帮助你回复肌肤本来的肤色。

相同的可以用切成薄片的黄瓜直接涂抹,也可以用黄瓜汁来涂抹,每天一次或两次直到你满意的结果。

另一种选择是黄瓜汁,拌一点姜黄粉和青柠汁,敷在腋下。半小时后洗净。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噢!

3.柠檬

柠檬是十分天然的漂白剂还有强大的抗菌能力,它也经常用于各种皮肤问题包括腋下黑问题的处理。

洗干净腋下,并去角质,然后擦柠檬在皮肤上,让柠檬汁在你的皮肤上约10分钟,然后彻底洗净。

另一个选择是加一点姜粉,蜂蜜或酸奶在一些青柠汁并把它用到你的腋下。约10分钟,然后洗净。重复三或四次一周。

4。小苏打

小苏打可以用来做去角质,磨砂膏的效果让你摆脱腋下黑的苦恼。它还助于去除死皮细胞,这也是腋下黑的主要原因。

小苏打用水调稠,然后用来擦洗腋下。然后用清水洗干净,一周3次。

夏季来了,姑娘们换上了各式清凉的装束,但是腋下疏于保养导致视觉上不那么美观怎么办?马上看下面的文章,轻松摆脱腋下尴尬~

5。橘子皮

橘子皮可以让你的皮肤美白,还能去角质。

把桔子皮在太阳下晒几天直到他们完全干燥。

研磨成粉末状。

混合两茶匙橘子皮粉末到玫瑰水和牛奶调稠。

用浆糊轻轻擦洗你的腋下并放置约10至15分钟。

最后,用清水清洗干净。

重复这个过程,一周两到三次。

6。椰子油

椰子油是另一个很好的选择,椰子油含有维生素E,可以帮你摆脱腋下黑的烦恼。同时,它还是一种有效的天然除臭剂。

用椰子油按摩腋下。

放置10到15分钟。

立即用温和的肥皂和温水。

重复两次或每日三次,直到你达到预期的效果。

7.牛奶

牛奶中的维生素和脂肪酸可以帮助减少腋下发黑。它会软化皮肤,使肤色更白。

混合两汤匙全脂牛奶,一汤匙面粉,一茶匙的固状酸奶调成浆糊状。偷摸在腋下约15分钟后用冷水洗净。重复几次一个星期。

另一种选择是将几股藏红花,两勺牛奶、一点蜂蜜混合,在你的腋下涂抹静止至少20到30分钟。坚持1一个月会有你意想不到的效果。

8.醋

醋不仅会让皮肤变白,也会杀死皮肤表面的细菌,溶解皮肤死皮细胞,有效降低腋臭。

醋和面粉调成浆糊状。

先洗个热水澡,然后把这个涂抹在你的腋下。

让浆糊干燥10至15分钟,然后用温水洗净即可。

一个星期重复几次直到达到满意效果。

你中招了吗?这些违法广告涉忻州1例

2022年上半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加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监测力度,集中整治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炒作、滥用商业营销宣传手段搞“低级红、高级黑”从中谋利、借重大灾难事件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持续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查处“绿碧源”菌草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3月,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小视频发布“绿碧源”菌草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公司是国家菌草工程中心北方示范推广基地、国务院扶贫中心合作单位、全国枸树联盟发起单位和正在筹建的中国北方绿洲一号联盟主席单位”等内容,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作宣传,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24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00元。

  查处“东方幼儿园”教育户外违法广告案

2021年7月,当事人利用公交车车厢发布“东方幼儿园”教育违法广告。广告中宣传“开发区东方幼儿园开启0—6岁教育工程,让每一个孩子都拥有最佳人生开端”等内容,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23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30000元。

查处“庆八一送健康”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庆八一送健康”医疗违法广告,广告推送含有党徽标志等宣传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30000元。

查处“云医链”涉老电子产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云医链”电子产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电子产品G3智能手表有“未病测评、疾病预警、慢病管理”等功效,但其产品包装内提示,本产品非医疗设备,佩戴产品和使用服务获取的数据仅作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运城市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查处“夏令营五周年感恩回馈”培训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11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夏令营五周年感恩回馈”培训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使用“建党100周年”字样,将党的重大活动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2月8日,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0元。

查处“曙光”医疗包装物违法广告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利用口罩外包装发布“曙光”医疗违法广告,外包装正面印有“大同曙光(男科)医院”,背面印有“前列腺炎”“痔疮”“腋臭”,广告中涉及疾病名称,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22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7300元。

查处“品质粮仓”食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3月,当事人利用其抖音店铺发布“品质粮仓”食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纯天然无添加,没有防腐剂,沙棘汁饮料250ml/盒×21”等内容,但调查发现其配料中含有两种食品添加剂。根据有关规定,这两种食品添加剂均不属于天然产物,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1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5179.4元。

查处“启航”教育培训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12月,当事人利用其网站发布“启航”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通过率高”“轻松拿证”等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出暗示承诺,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1月27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查处“美和居”食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2月,当事人通过其网店发布“美和居”食品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描述东湖保健醋有养生保健、清油解腻、软化血管、降低甘油三脂的功效,但国家批准的只有降低甘油三脂的功效,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4月24日,临汾市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查处“藏红花”食品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11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小程序店铺发布藏红花食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藏红花可以消炎消斑、调经养血、防止三高、抗血栓”等用语,声称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1月10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查处“双氢健康服务”涉老氢气机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利用电脑课件PPT发布“双氢健康服务”涉老氢气机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声称氢气对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肝脏病有治疗作用,并有控癌作用,但主营产品氢气机是普通家用产品,无法提供证据,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吕梁市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6000元。

查处“共享汽车”招商投资印刷品违法广告案

2021年12月,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发布“共享汽车”招商投资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投资共享汽车,让你赚!赚!赚!年度收益150元/月×12个月=1800元/年,年化收益率16%”等内容,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4月29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700元。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画报忻州记者站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上半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2022年上半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加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监测力度,集中整治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炒作、滥用商业营销宣传手段搞“低级红、高级黑”从中谋利、借重大灾难事件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持续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1.查处“绿碧源”菌草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3月,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小视频发布“绿碧源”菌草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公司是国家菌草工程中心北方示范推广基地、国务院扶贫中心合作单位、全国枸树联盟发起单位和正在筹建的中国北方绿洲一号联盟主席单位”等内容,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作宣传,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24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00元。

2.查处“东方幼儿园”教育户外违法广告案

2021年7月,当事人利用公交车车厢发布“东方幼儿园”教育违法广告。广告中宣传“开发区东方幼儿园开启0—6岁教育工程,让每一个孩子都拥有最佳人生开端”等内容,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23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30000元。

3.查处“庆八一送健康”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庆八一送健康”医疗违法广告,广告推送含有党徽标志等宣传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30000元。

4.查处“云医链”涉老电子产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云医链”电子产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电子产品G3智能手表有“未病测评、疾病预警、慢病管理”等功效,但其产品包装内提示,本产品非医疗设备,佩戴产品和使用服务获取的数据仅作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运城市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5.查处“夏令营五周年感恩回馈”培训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11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夏令营五周年感恩回馈”培训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使用“建党100周年”字样,将党的重大活动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2月8日,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0元。

6.查处“曙光”医疗包装物违法广告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利用口罩外包装发布“曙光”医疗违法广告,外包装正面印有“大同曙光(男科)医院”,背面印有“前列腺炎”“痔疮”“腋臭”,广告中涉及疾病名称,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22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7300元。

7.查处“品质粮仓”食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3月,当事人利用其抖音店铺发布“品质粮仓”食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纯天然无添加,没有防腐剂,沙棘汁饮料250ml/盒×21”等内容,但调查发现其配料中含有两种食品添加剂。根据有关规定,这两种食品添加剂均不属于天然产物,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1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5179.4元。

8.查处“启航”教育培训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12月,当事人利用其网站发布“启航”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通过率高”“轻松拿证”等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出暗示承诺,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1月27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9.查处“美和居”食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2月,当事人通过其网店发布“美和居”食品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描述东湖保健醋有养生保健、清油解腻、软化血管、降低甘油三脂的功效,但国家批准的只有降低甘油三脂的功效,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4月24日,临汾市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10.查处“藏红花”食品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11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小程序店铺发布藏红花食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藏红花可以消炎消斑、调经养血、防止三高、抗血栓”等用语,声称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1月10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11.查处“双氢健康服务”涉老氢气机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利用电脑课件PPT发布“双氢健康服务”涉老氢气机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声称氢气对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肝脏病有治疗作用,并有控癌作用,但主营产品氢气机是普通家用产品,无法提供证据,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吕梁市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6000元。

12.查处“共享汽车”招商投资印刷品违法广告案

2021年12月,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发布“共享汽车”招商投资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投资共享汽车,让你赚!赚!赚!年度收益150元/月×12个月=1800元/年,年化收益率16%”等内容,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4月29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700元。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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