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腋臭影响考公吗(腋臭影响哪些专业报考)

时间:2024-09-09 10:33:31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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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考警察的限制都取消了,很多人却不知道!

之前小编在国省考招警群里,有碰到学生咨询这样的问题。

“我很想当警察,可是身高好像不够,怎么办?”

我很惊讶,招警考试身高限制条件已经取消多年了,为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呢。小编在这里,统一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2010年年底以后,国考及省考普通警察职位就陆续不限身高了,只有特警职位有的地方有身高限制以及民航空警职位。

来看看2011年之前,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节选)

外科

一先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2010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

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

并且是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那么在特殊体检标准里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但是虽然没有了身高的硬性限制,现行的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里有一项纵跳摸高测试。

警察招录考试取消身高限制了,为什么警校招生,提前批录取的专业,一直有身高限制呢。这个没有官方说明,个人猜测一是教育部招生没有和招警接轨,仍然执行的是以前的规定,一直没有修改。猜测二,招警体能测试有纵跳摸高测试,身高高的,还是有优势的。所以警校招生,仍然有身高要求。

参加招警考试的考生,如果身高相差比较大的,可以先自己纵跳摸高一下,达到标准,就可以报考了。

最后小编祝报考警察的朋友们都能考取,如愿以偿,加入人民警察队伍,为人民服务!

2020年07月21日全国警校报考咨询之考生问答汇总

1、您好,想请问一下每年报南森的河北考生(女)会很多吗

这个问题,只能查看森林警察学院每年发布的招生计划才行。我公众号基本都发过。

2、老师,广西警院什么时候政审,去哪里领表?

官方还没发布,今年大部分省份都是从网上下载,一般省招生考试院,省警校,省公安厅等网站可以下载,也有到派出所或者高中学校领取的。到时看广西的通知吧。

3、问下怎么参加警校提前批志愿填报

这个需查看你们省报考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上面会有流程,报名,政审,体检,体测,填报志愿时间等。

4、山西理科480,想报公安司法类警校提前批,部属院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该报哪个学校?那些专业更有把握呢?怎么填报提前批院校,梯度志愿依次怎么填写?谢谢

建议你看看这些警校往年录取分数线,最好看最近三年的,做个参考,选择最有把握的报考。把最有把握的放在第一志愿吧。

5、老师好:孩子想报提前批次公安类院校,感觉分数上对刑警学院有把握,敢不敢第一志愿报公大冲一冲?

如果你们省是平行志愿,可以冲一冲公大,如果是顺序志愿,那就直接报刑警学院吧。因为顺序志愿的,很少有录取第二志愿的学生,基本第一志愿就满了。

6、咨询一下啊!提前是不是有个体检线,如果设定是625分,那么以后被录取的里面有没有低于625分的呢?

一般不会低于625分,因为体检淘汰的人数一般很少,最终录取是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般最低录取分数只能高于体检线。

7、请问老师,公安联考后按成绩选择岗位,但岗位有执法勤务岗和警务技术岗,选择这些岗位对学习的专业有要求吗?

最好是对口选择,学有所用。但也有部分岗位,只要是公安专业基本都可以选。

8、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今年河南铁道警察学院分数会上涨很多吗

关键警院录取分数是否上涨问题,这个不好说,要看今年的本科分数线高低,还要看报考人数多少才能有判断,最终还要看官方发布。

9、我想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他这个学校以后的就业以及他这个种类是什么

他们学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主要对口监狱警察,戒毒所警察。司法警察专业主要对口法院的司法警察。其他法学等专业,可以参加社会招警入警,也可以考法考,做律师,考法官等等。

10、在吗?想咨询下有腋臭做过手术可以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吗

治疗好了就可以报考,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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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想咨询大专本科警校报考问题的同学和家长,请先看看我公众号往期发布的问答汇总文章,比如2020年元旦期间发的几篇原创文章,今年2.28发布的司法警校报考问题,3.3日发布的公安院校报考问题。还有2019年高考期间发布的十多篇警校报考问题汇总文章,一般警校报考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了。各大警校往年录取分数,我能收集到的都已经发布了,6.9日发布的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科录取分数的文章里注明了往期各大警校录取分数文章发布时间,便于大家查找。由于个人时间有限,不是24小时在线,所以,有问题请留言,我有空时会给大家回复的。

我是一枚警校小老师,喜欢警校警察的可以关注我,其他警校报考问题可以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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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修订版本!有这些问题考上不录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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