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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法治狐臭(激光法治狐臭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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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有效治理光污染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的投光、激光景观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照明技术……近日,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新增防治光污染的内容。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光污染问题也逐渐显现。高楼外立面常采用的玻璃幕墙因日照反射产生强光,夜间各种光源相互反射、折射干扰人们生活,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照明光源过度照射令人不堪其扰……过量光辐射导致的光污染,已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传统污染之外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光污染会通过视觉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影响。长时间强光照射、频繁的闪光会导致视力下降;过量或不协调的光照会使人出现头晕目眩、恶心呕吐等症状;夜间过强光照形成的“人工白昼”会影响人的睡眠,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

此前,多个城市也曾针对照明设施或景观灯管理等出台相关规定,为遏制光污染作出了有益尝试。但由于缺少具体统一的认定标准,且无明晰的监管主体责任划分及处罚手段,致使光污染存在管理缺位和治理效能不足等问题。此次上海实施的《条例》不仅针对权责不清、分工不明的盲点予以规制,同时明确具体处罚条款,还确立了源头治理的理念,拓展了治理覆盖面,为以法治方式有效治理光污染作出积极探索。

有效治理光污染应坚持防治结合。在防的过程中,要在照明设施设计规划的时候未雨绸缪,充分考虑过度照明因素,明确公告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前置性防范光污染;对高反光率的玻璃幕墙的使用予以合理规范和限制,多使用不反射光和低反光率的建筑用材予以替代。在治的过程中,则需要在出现光污染问题时,能够找到污染源头、厘清责任主体,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约束、惩戒并及时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治理光污染绝不意味着简单粗暴地“一熄了之”“一拆了之”,而是对玻璃幕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等设施进行科学规范管理,以形成既有城市特色、又低碳环保的城市灯光系统,让生态环境的和谐与灯火辉煌的繁荣得以统筹兼顾、相得益彰。

此外,还应加大对城市光环境的保护、光污染的形成及危害等知识的宣传科普力度,让社会正确认识、对待光污染,防止过分追求“不夜城”现象,更加重视对光污染的防治和对光环境的保护。惟其如此,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对光污染的有效治理,让城市更美丽,让群众更满意。《 人民日报 》( 2022年09月22日 19 版)

拒绝光污染,禁止照明激光直射居民家

一道刺眼的激光直射在居民楼窗户上,这样的光污染让不少人不胜其扰。今天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居民类似的困扰将得到改善。根据条例,除了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本市明确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这部剑指光污染的法规,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改革,更好地提升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光源不符要求,应及时调整

近年来,城市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户外广告招牌、电子屏、景观照明、监控照明等城市光源的过度照射,给居民生活、交通安全等带来负面影响,有时抬头已难看见浩瀚星空。

不少专家建议,要尽快解决光污染没法管、没人管的困局。光污染治理正是此次条例修改的重点。阎锐表示,此次修法重在聚焦和破解人民群众身边的光污染环保难题,拓展治理覆盖面,同时强化完善污染治理相关机制举措。

记者注意到,条例修正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升级,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其次,强化绿色照明,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系统),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光污染给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交通补光灯“亮瞎眼”问题多次上热搜。此次修法强化技术要求,明确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同时,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造成眩光干扰。

直射住宅窗户,最高罚五万

不少居民生活受到“白夜”袭扰。有住户反映,部分商场的LED电子屏、工地照明设备等多领域夜间照明时间过长、亮度过高,存在光污染。执法人员在现场手持数字照度计检测仅5分钟后,便出现眼睛干涩、流泪不良反应。有居民在徐家汇、南京东路等商圈现场检测刺眼光源,光源峰值均超出一定标准。

这次修法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还进一步对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予以明确禁止。

此前审议中有委员提出,景观照明直射住宅居室窗户,是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光污染扰民现象,应当最大限度予以限制,严格控制在黄浦江光影秀既有核心区的范围内。为此,修改后的条例明确,“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还明确了相应罚则,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或者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投射不符合控制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突发公卫事件,提供集中住宿

近年来,本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此次修法增加智慧环保的规定,要求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融合赋能环境保护,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环境监管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分析应用,提升环境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疫情防控中也涉及环境保护。有委员建议增加疫情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的意见,条例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收运、贮存、处置,以及医疗污水处理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必要时,为作业人员提供集中住宿等条件,实施闭环管理。

此次修法还明确禁塑限塑规范,规定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记者 王海燕)

来源: 解放日报

以法治方式有效治理光污染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的投光、激光景观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照明技术……近日,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新增防治光污染的内容。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光污染问题也逐渐显现。高楼外立面常采用的玻璃幕墙因日照反射产生强光,夜间各种光源相互反射、折射干扰人们生活,景观照明、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照明光源过度照射令人不堪其扰……过量光辐射导致的光污染,已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传统污染之外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光污染会通过视觉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影响。长时间强光照射、频繁的闪光会导致视力下降;过量或不协调的光照会使人出现头晕目眩、恶心呕吐等症状;夜间过强光照形成的“人工白昼”会影响人的睡眠,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

此前,多个城市也曾针对照明设施或景观灯管理等出台相关规定,为遏制光污染作出了有益尝试。但由于缺少具体统一的认定标准,且无明晰的监管主体责任划分及处罚手段,致使光污染存在管理缺位和治理效能不足等问题。此次上海实施的《条例》不仅针对权责不清、分工不明的盲点予以规制,同时明确具体处罚条款,还确立了源头治理的理念,拓展了治理覆盖面,为以法治方式有效治理光污染作出积极探索。

有效治理光污染应坚持防治结合。在防的过程中,要在照明设施设计规划的时候未雨绸缪,充分考虑过度照明因素,明确公告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前置性防范光污染;对高反光率的玻璃幕墙的使用予以合理规范和限制,多使用不反射光和低反光率的建筑用材予以替代。在治的过程中,则需要在出现光污染问题时,能够找到污染源头、厘清责任主体,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约束、惩戒并及时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治理光污染绝不意味着简单粗暴地“一熄了之”“一拆了之”,而是对玻璃幕墙、景观照明、户外广告等设施进行科学规范管理,以形成既有城市特色、又低碳环保的城市灯光系统,让生态环境的和谐与灯火辉煌的繁荣得以统筹兼顾、相得益彰。

此外,还应加大对城市光环境的保护、光污染的形成及危害等知识的宣传科普力度,让社会正确认识、对待光污染,防止过分追求“不夜城”现象,更加重视对光污染的防治和对光环境的保护。惟其如此,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对光污染的有效治理,让城市更美丽,让群众更满意。《 人民日报 》( 2022年09月22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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