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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oem加工贴牌(狐臭产品官网)

时间:2024-08-03 17:37:49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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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微商,这样卖产品是违法的,已经有人被判刑,你知道吗?

文章摘自:新京报

一瓶出厂价十余元的痔疮抑菌液、狐臭散

经过贴牌重新包装、微商渠道营销后

售价可达数百元

赚取超十倍利润

总销售额达656.25万

该案被称为“微商涉售假药案”

近日苏州的这起“假药案”

主犯获刑12年……

▲被指“假药”的部分产品

案件两次延期开庭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左右,颜未来通过网络开始销售包括痔疮抑菌液、狐臭散等在内的产品。

1

2016年底

苏州相城警方接到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涉嫌售卖假药线索:举报人通过微商购买了一瓶名为“鼻净通”的中药滴鼻液,使用后没有任何效果。经检测,这瓶微商标榜可以根治鼻炎的“药水”中含有非法添加物。

2

2017年4月19日

苏州市相城区警方在无锡市一处微商团队办公现场控制负责人颜未来、颜丙瑞两兄弟,查扣大量未及销售的“网红产品”——“善春堂”牌痔疮抑菌液等系列产品。

相城警方称,颜未来销售的各种产品的成本,都是十余元到二十多元之间,销售时,价格则达到数百元至上千元,利润在10倍以上。

3

2017年7月25日

颜未来等10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经三次延长审查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于2018年2月15日对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4

2018年7月11日

苏州“微商假药案”第二次延期开庭,法官给的理由是“公诉人‘身体原因’”。“假药案”主角颜未来的辩护律师曾泽东说,此前定于4月24日的庭审,也因“特殊情况”被取消。

10名被告人获刑

今年1月22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曾泽东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庭上,双方围绕颜未来等人是否触犯刑法,所销售产品是否为“药品”展开辩论,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至晚11时许。

3月29日,该案一审宣判。新京报记者从颜未来辩护人徐昕、代理律师曾泽东处,获得了一份刑事判决书。

▲2014年10月9日,颜未来成立了上海美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颜未来向没有药品生产资质的单位购进产品,但却要求生产厂家在说明标签上加注痔疮、鼻炎等字样,部分产品还系购买裸瓶产品,自行贴牌销售,且在广告、销售过程中,围绕产品具有治疗功能并针对具有鼻炎、痔疮等病患人群,销售价格远远高于进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未来是老板,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应认定为主犯。其兄弟、被告人颜丙瑞在本案中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但是其作用要大于销售人员和仓库员工。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未来、颜丙瑞等4人生产并销售假药,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余被告人销售假药,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最终法院判决颜未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万元;颜丙瑞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其余8人量刑较轻,都是缓行。”徐昕表示将考虑上诉。

曾泽东认为,主犯和从犯的量刑不平衡,“法院方面是希望从重处罚主犯,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相关假药”。

■ 庭审焦点

指控的4种产品算不算假药?

检方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应认定为假药

此案中,检方指控的四种产品,是否应该被定性为“药品”,引发控辩双方分歧。

相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在此案中,被告人将“鼻净通中药鼻炎液”“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疮精油”“善春堂牌濞舒适精油”“善春堂牌痔疮抑菌液”四种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来销售,该四种产品均应认定为假药。

▲被指“假药”的部分产品

理由有三:

首先,颜未来向不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生产者购买上述产品,无法提供药品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另在购买时一方面要求生产厂家在包装上加上消字号,注意用词比如“根治”改成“解除”,以混淆视听,另一方面要求生产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加上功能主治、适用症、用法用量等不用于常规产品的用法和用量,以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

其次,四种产品的外观和包装,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认为是药;

最后,以产品具有治疗疾病功能名义针对患者进行销售。

此外,追加起诉的三种产品“本草狐臭散”“肤润洁皮肤抑菌膏”“清咽茶”不认定为“假药”。

理由是:该三种产品外包装、标签内容,不能满足“药”含有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全部要素。

苏州市药监系统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本案所涉及情形较为特殊。“以往来说,‘假药’是相对性概念,有‘真药’才有‘假药’,而颜未来则是自创品牌的贴牌销售。”

律师

将消毒产品认定为药品是药品边界扩大化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限制为“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目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这一表述已被删除。

而在实际审判中,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比,“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和量刑,主要依据所产生的实际后果。

徐昕认为,本案中,涉案产品均为外用,且所针对的都是无碍正常身体机能的部位,如狐臭、痔疮,显然无法达到所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

不过,他承认,颜未来确实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宣传也有所不妥,但对此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进行行政处罚即可,无需动用刑罚。此外,将4种消毒产品认定为药品,“是错误的”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药品管理法》第100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徐昕认为,法律意义上的药品必须具备“国药准字”号,因此,“非药品冒充药品”中的“药品”,只能限定于法律意义上的药品,即取得“国药准字”号的药品。不能根据4种产品的外包装和说明书,将消毒产品认定为药品,这是把药品边界扩大化了。

该案给我们的启示:

1. 微商不能非法销售药品,如果出售药品必须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 宣传产品时,不能打“擦边球”的行为,不能夸大产品的功效;

3. 保健品、消毒产品等不能乱用“药品”的功效宣传。

三个日入200的低门槛项目 选择1个深入研究定会有所成就

说到挣钱的项目,今天推荐三个日入200的低门槛项目给大家

1.OEM贴牌加工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叫OEM,中文意思:贴牌加工现在做OEM不像以前,随便操作一款产品,只要钱烧到位,基本上一年都能挣几十上百万,现在OEM门槛越来越低,阿里巴巴、淘宝到处都是贴牌加工供应商,只要你想到的产品,就能找到对应的供应商。贴牌容易,爆款难啊,现在产品同类化太严重了。

想挣钱,包装策划产品能力必须强,OEM产品本身成本不高,但功效不透明,可以通过你的包装策划营销放大价值。看百度、阅读各种网站小说,新闻的时候,相信大家看到不少关于保健品的广告吧,这些都是走OEM路线的。

想要产品竞争少,肯定是小众需求。比如说:脱发、祛痘、除狐臭、白发、除疹子、消除脚气、灰指甲、鼻炎等等,这些领域偏门小众,但还是有市场,且市面上价格不透明,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些领域产品价格到底是多少。

以前跟人一起玩过祛痘产品,随便一个OEM成本几块钱的,然后通过百度做竞价,卖几百一单很正常。若你也想玩,先找一个小众领域的需求,比如说祛斑产品,这类型的关键词,百度指数很稳定,说明需求稳定,只要坚持去做,一天赚上千轻轻松松的。

大家可以看看,这个是以竞价和淘宝为例给大家截的图,在微信做的人也大有人在,不要感慨你没赚到钱,是因为你啥都没做。

2、虚拟产品

我一直都跟粉丝,各位刚从事网络的朋友,最好是从虚拟项目、从虚拟产品开始入手。虚拟产品特点:不用库存、不用快递、做一单吃一单,不存在成本价,试错成本低。那些产品是虚拟产品呢?小吃教程、网赚教程等各种教程类炒股秘籍、古董秘籍、风水秘籍等等头痛偏方、脚气偏方、等偏方的总结主要有这些:种植、技术、维修、特长、餐饮、偏门偏方,主要是各种秘籍和教程,互联网很神奇,有人曾在淘宝上卖屁都有人买,见多了你便不会觉得奇怪。

如何玩?如上图,电商算一种,竞价也完全可以玩的转,还有微信端,微信端做虚拟的那可就多了去了,也可以看下方图片。

3、分领软件

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吧还是,今年三月份有一款超级好用的视频无水印下载软件,先是被发到了论坛,但是差不多用了俩个月,这个软件一改免费习惯,直接收费了,一夜之间收割几十万应该是差不多的,因为用户人群已达巅峰了。

我还记得17年,我玩过一段时间闲鱼,三个号,日产出每天很稳定,都是赚300快左右,就是通过淘客闲鱼模式,但是人工控制三个号着实艰难,所以我当时是花钱买软件搞定的,买的XX闲鱼助理,一个月一百,也是真心好用,因为闲鱼营销软件这个市场还是比较小众的,市场上几乎都没有这个软件的竞品,它的用户群现在有将近俩千人,稳稳地每年给作者贡献百万收入。软件必须要找小众细分市场,避开大公司,只要找到这么一个小的需求点,一款软件一年足以给你贡献百万收入。

这种需求挺多,但是真得静下心来慢慢找,不是一下子就能找到,前提你肯定得是做某一个领域的人,然后确确实实做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这时候你的机会就来了。这就是今天给大家主要聊得三个方向,大家可以把今天这期内容多读几次,特别是还没项目的小伙伴们,可以多找找灵感,如果灵感已至,请勇敢的迈出你的第一步

挣钱的项目的项目有很多,选择1个深入的去研究,相信一定会有所成就,切勿“贪杯”,有时候做的多了不一定是好事

做微商,这样卖产品是违法的,已经有人被判刑12年,你知道吗?

一瓶出厂价十余元的痔疮抑菌液、狐臭散

经过贴牌重新包装、微商渠道营销后

售价可达数百元

赚取超十倍利润

总销售额达656.25万

该案被称为“微商涉售假药案”

近日苏州的这起“假药案”

主犯获刑12年……

▲被指“假药”的部分产品

案件两次延期开庭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左右,颜未来通过网络开始销售包括痔疮抑菌液、狐臭散等在内的产品。

1

2016年底

苏州相城警方接到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涉嫌售卖假药线索:举报人通过微商购买了一瓶名为“鼻净通”的中药滴鼻液,使用后没有任何效果。经检测,这瓶微商标榜可以根治鼻炎的“药水”中含有非法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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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日

苏州市相城区警方在无锡市一处微商团队办公现场控制负责人颜未来、颜丙瑞两兄弟,查扣大量未及销售的“网红产品”——“善春堂”牌痔疮抑菌液等系列产品。

相城警方称,颜未来销售的各种产品的成本,都是十余元到二十多元之间,销售时,价格则达到数百元至上千元,利润在10倍以上。

3

2017年7月25日

颜未来等10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经三次延长审查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于2018年2月15日对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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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

苏州“微商假药案”第二次延期开庭,法官给的理由是“公诉人‘身体原因’”。“假药案”主角颜未来的辩护律师曾泽东说,此前定于4月24日的庭审,也因“特殊情况”被取消。

10名被告人获刑

今年1月22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曾泽东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庭上,双方围绕颜未来等人是否触犯刑法,所销售产品是否为“药品”展开辩论,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至晚11时许。

3月29日,该案一审宣判。新京报记者从颜未来辩护人徐昕、代理律师曾泽东处,获得了一份刑事判决书。

▲2014年10月9日,颜未来成立了上海美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颜未来向没有药品生产资质的单位购进产品,但却要求生产厂家在说明标签上加注痔疮、鼻炎等字样,部分产品还系购买裸瓶产品,自行贴牌销售,且在广告、销售过程中,围绕产品具有治疗功能并针对具有鼻炎、痔疮等病患人群,销售价格远远高于进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未来是老板,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应认定为主犯。其兄弟、被告人颜丙瑞在本案中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但是其作用要大于销售人员和仓库员工。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未来、颜丙瑞等4人生产并销售假药,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余被告人销售假药,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最终法院判决颜未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万元;颜丙瑞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其余8人量刑较轻,都是缓行。”徐昕表示将考虑上诉。

曾泽东认为,主犯和从犯的量刑不平衡,“法院方面是希望从重处罚主犯,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相关假药”。

■ 庭审焦点

指控的4种产品算不算假药?

检方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应认定为假药

此案中,检方指控的四种产品,是否应该被定性为“药品”,引发控辩双方分歧。

相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在此案中,被告人将“鼻净通中药鼻炎液”“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疮精油”“善春堂牌濞舒适精油”“善春堂牌痔疮抑菌液”四种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来销售,该四种产品均应认定为假药。

▲被指“假药”的部分产品

理由有三:

首先,颜未来向不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生产者购买上述产品,无法提供药品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另在购买时一方面要求生产厂家在包装上加上消字号,注意用词比如“根治”改成“解除”,以混淆视听,另一方面要求生产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加上功能主治、适用症、用法用量等不用于常规产品的用法和用量,以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

其次,四种产品的外观和包装,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认为是药;

最后,以产品具有治疗疾病功能名义针对患者进行销售。

此外,追加起诉的三种产品“本草狐臭散”“肤润洁皮肤抑菌膏”“清咽茶”不认定为“假药”。

理由是:该三种产品外包装、标签内容,不能满足“药”含有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全部要素。

苏州市药监系统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本案所涉及情形较为特殊。“以往来说,‘假药’是相对性概念,有‘真药’才有‘假药’,而颜未来则是自创品牌的贴牌销售。”

律师

将消毒产品认定为药品是药品边界扩大化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限制为“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目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这一表述已被删除。

而在实际审判中,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比,“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和量刑,主要依据所产生的实际后果。

徐昕认为,本案中,涉案产品均为外用,且所针对的都是无碍正常身体机能的部位,如狐臭、痔疮,显然无法达到所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

不过,他承认,颜未来确实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宣传也有所不妥,但对此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进行行政处罚即可,无需动用刑罚。此外,将4种消毒产品认定为药品,“是错误的”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药品管理法》第100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徐昕认为,法律意义上的药品必须具备“国药准字”号,因此,“非药品冒充药品”中的“药品”,只能限定于法律意义上的药品,即取得“国药准字”号的药品。不能根据4种产品的外包装和说明书,将消毒产品认定为药品,这是把药品边界扩大化了。

该案给我们的启示:

1. 微商不能非法销售药品,如果出售药品必须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 宣传产品时,不能打“擦边球”的行为,不能夸大产品的功效;

3. 保健品、消毒产品等不能乱用“药品”的功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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