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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特证违规(狐臭限制哪些工作)

时间:2024-07-23 18:08:00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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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13:同事一直说我身上有汗臭味、狐臭,犯法吗?

问113:同事一直说我身上有汗臭味、狐臭,犯法吗?还要求我勤洗澡、换衣服、喷香水。实际上,我一天洗一个澡,自她说后我早晚洗2个澡。衣服每天从里到外,包括毛衣都换洗,但是她还是这样说我,其他同事说我没有味道,这种情况她属于犯法吗?

答: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说别人身上有汗臭味或狐臭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如果这种行为是恶意的、持续的,并且对你的心理或社交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这可能构成骚扰或欺凌行为。

首先,同事一直说你身上有汗臭味、狐臭,并要求你勤洗澡、换衣服、喷香水,这并不构成犯法行为。然而,如果她的言论或行为对你造成了持续的骚扰、侮辱或歧视,那么这可能涉及到了欺凌。

其次,关于洗澡、换衣服和喷香水的要求,如果这些建议是以一种友好和尊重的方式提出的,那么它们可能是出于对你和同事之间舒适度的关心。然而,如果这些要求是以一种指责或贬低的方式提出的,那么这可能构成不适当的行为。

最后,每个人的体味和敏感度都有所不同,因此很难确定一个绝对的“无味道”标准。对于其他同事说你没有味道这一点,这可能表明问题更多在于那个提出批评的同事的个人感受或偏见,而非你自身的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你与这位同事进行私下沟通,了解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看法,并解释你已经在努力保持个人卫生。如果只这个同事的偏见或误解,你不必过分在意她的言论,要确保自己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的同时,也要学会处理他人的反馈,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以建立积极和健康的工作关系。

总之,虽然同事的言论并不构成犯法行为,但如果你感到受到了骚扰或歧视,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重庆市:停止销售1批次标示名称为“何氏狐臭净浓缩液”假冒化妆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2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停止销售1批次标示名称为“何氏狐臭净浓缩液”假冒化妆品的通告。通告称,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协查。经查,1批次标示名称为“何氏狐臭净浓缩液”产品(见附件)在标签上虚假标示了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为假冒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除臭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后方可上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特殊用途化妆品时,要查看该产品是否标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同时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5/)或者“化妆品监管”APP查询该名称或者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信息。所购化妆品包装标签上标识的信息应当与该注册信息一致。

1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序号

标示样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地址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地址

包装规格

标示生产批号或日期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

标示批准文号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1

何氏狐臭净浓缩液

惠州市惠阳区何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惠阳区淡水镇中山二路70号

重庆润槿阁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天山大道西段4号1幢1-23

13ml/瓶

20190312

广东

国妆特字G20130876

粤妆20161660

要求说明是否有狐臭......遇奇葩招聘怎么办?

河北邯郸市读者宋先生近日来信反映,自己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被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以及持续时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填写恋爱经历的目的是考察应聘者的“情商”,这让宋先生无法接受。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该公司意识到要求应聘者填写恋爱经历的做法欠妥,已经删除这一要求。

资料图 图文无关 新华社记者 毛思倩 摄

要求说明父母兴趣爱好、写明是否有狐臭、列举婚育计划、询问家中是否养有宠物……在就业市场上,一些奇奇怪怪的招聘要求屡见不鲜。而一些侵犯求职人员个人隐私、招聘条件涉嫌歧视等情形,更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劳动者既有如实说明基本情况的义务,也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自身需要加强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

而对于一些涉嫌歧视的招聘条件,班小辉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对招聘中涉嫌歧视的信息告知内容作出更加清晰的规范。目前,人社部等部门出台的规定中已经明确强调,招聘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但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执法力度。”

“法律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好武器。当应聘者在求职中遭遇‘奇葩’招聘、就业歧视时,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职能机构投诉,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班小辉表示,应聘者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在招聘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奇葩”要求,人社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不断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今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大就业权益保护”,要求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标题:要求说明是否有狐臭、养宠物,遇奇葩招聘怎么办?)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史一棋 任智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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