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在看这篇文章之前,最好先看一下,前期文章关于爱情价值的论述。这样,你会更容易理解“夫妻约法”的特殊作用。
模式,只是代表个人观点,供条友切磋。目的,只为更好地保护各自的家。
为了婚姻家庭的安定稳固,幸福满满。特意设置“夫妻约法”模式,仅供爱家之人,慎重参考,守护家园。
一,(01)夫妻认同《家书》1号,第一章,第5篇关于爱情的价值理论成立。爱情的价值,包括儿女、钱款、房、车、产业以及婚前婚后,各自财产的总和。小注:在实施“夫妻约法”的过程中,必须列出清单(详情请看“爱情有价”的文章论述)以绝后患。夫妻自愿把婚前婚后各自的个人财产,以爱情价值的形式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管理、分享因爱情而汇总的所有财富。
(02)夫妻协议确定把《家书》1号,第一章,第5篇关于爱情的价值,通过本次书面的“夫妻约法”,约定成“谁毁掉爱情谁买单”为司法提供的一份标准惩罚值,永久不再改变。
二,婚内与Ta人同居、偷情、嫖娼卖淫或重婚者;
三,在配偶没有出轨背叛行为的情况下,无端提出离婚者(注:婚前个人私生活不得旧话重提)以及“性无能”或无“月经史”导致不能生育者;
四,暴力迫害配偶,虐待、遗弃家人和不赡养双方父母者;
五,沉迷于赌博“注:赌资累计超过5万元”,三次劝告不改者;
六,吸毒,三次劝告不改者以及走上犯罪道路,判了七年重刑者。
违反上述二至六条中的任(意)何一条,即可认定为“自毁爱情之行为”,即按本“约法”第一款,第二条之约定:净身出户。并上诉法庭公证判决。另外,视情况索赔精神损失费二十至八十万元人民币。
七,虽未提出离婚,却在暗中私自变更户籍,转移、隐藏、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另立账户者,即可认定为“自毁爱情之行为”。若离婚,必须全额退清隐瞒的钱款和有价商品,然后按本约法之约定:净身走人。
八,(01)经济收入透明管理,合理支配使用。夫妻绑定同一张信用卡号,以便相互信任管理。
(02)无病“包括狐臭、打鼾”分床,节假日也借故不回家,异地工作者除外,超过一年拒绝过正常性生活者
(03)无节制沉迷于娱乐场所:包括打牌、泡吧、KTv、跳舞等,直接影响到家庭生活秩序,经七次劝告不改者。
(04)尚在壮年,家庭条件中等偏下,无病无灾却既懒又馋,在外不找事做,在家不事家务,对儿女教育不管不顾,以傲慢不作为态度在家混日子者。
(05)玩“失踪”超过两年者
对于上述5项中,出现任意一项,就以“自毁爱情”定论。惩治的办法还是“净身出户”走人。
九,婚内未经配偶知道,私自因涉嫌“黄、赌、毒”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所借大笔债务,金额超过一万元,若离婚,其债务由举债人独自承担,与配偶无关。对于共同债务,若离婚,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
十,婚后,第七个结婚纪念日,设定为预备离婚的豁口限时仅此一天:24小时。在这一天,想离婚者,可以上诉法庭立案裁决,且不受本“夫妻约法”的约束。只依国家大法裁定。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堵死骗财漏洞。
十一,若丈夫不幸离世,而妻子欲改嫁他乡,财产可留下25%,归父母养老。子女去留由协商解决。注:此条因为不吉利,可以忽略。
十二,夫妻并未离婚,一方因某些原因,想立财产遗嘱时,可以按夫妻各半的原则,立下财产遗嘱,赠予自己愿意赠予的人。
十三,关于“房、车、产业”的过户问题(事项),定在:若离婚,即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后15个工作日,办理完房、车、产业的过户手续。以杜绝隐患发生。
十四,若一方被另一方所谋害,经查证属实,财产全归被害方直系亲属继承。
十五,未尽事宜,皆按国家大法执行。比如,未成年儿童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本“夫妻约法”模式第一款,是作为整个约法“底线”的存在。若删除掉,会失去“约法”的威慑作用!!!
篇后寄语:此“约法”旨在公平、自愿原则上,通过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签立书面协议。在领结婚证时一并进行司法公证,备案生效。
从而也能更好地接受周围人的督察履约。
这就从婚姻的源头上,把“婚变”这个祸根根消除在萌芽状态。
“小草”拔掉轻快,“大树”根除费力。
与其日后多遭难,不如防患于未然。
要打赢爱情保卫战的号角,就从这婚姻源头吹响。
切记:“约法”可以不遵守,即婚后学会闭只眼,但绝对不能没有“约法”。
当婚姻小舟,突然翻船即将沉没时,“约法”才是能拯救你的最后那根救命稻草。
只有“约法”才能使你在法庭之上,露出扬眉吐气的笑容。
特提醒:花心人和太过自私的人不宜采用本约法。
否则,后果自负!
“约法”既是相爱的凭证,也是检验“真爱”与“假爱”的试金石。也能掂量出自身在对方心目中的份量有多重!
只有有了这款“夫妻约法”,才可以规避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最大限度地降低产生失眠,抑郁症的风险。更能享受心情舒畅的快乐!
附小诗一首,以抒爱家情怀:
国有大法家有规,
人心思治文明追。
但叹法蠹恃聪狂,
堪笑跳蚤犯天威。
为要约束邪念生,
宜将“夫妻约法”推。
邪念不生腐败少,
天理公道自然归!
夫妻有了这款“约法”,等于为爱情加了密码,配上了防盗锁。放心大胆地生活,才能开心快乐每一天!
接下来有关婚姻与约法的诸多话题,就与条友们一一分享!共同成长!敬请关注!
图片选自网络,有侵告删。
网友提问:
我和妻子是彼此的初恋,一见钟情。但每一次性生活都不愉快,她总是一副“请快快结束”的痛苦表情。听说这是因为“性冷淡”。我们彼此相爱,为什么她对我有如此“冷淡”呢?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可能和这两个方面有关。一方面,可能是双方缺乏感情。另一方面,可能是女方存在什么心理问题。也可能是男方有什么不良习惯,或有体味,让女方接受不了。
女方如果有“冷淡”倾向,她们往往不直截了当地拒绝,而是采用种种回避策略。比如,给自己安排脱不开身的活动;长时间打电话;从头到尾地看电视;整天邋邋遢遢,不修边幅。
婚姻遭遇“冷淡”,怎么办?1. 如果感情出问题,应及早沟通、培养信任。
2.若有什么特别的心理问题,应及早解决。
3.如果是体味问题,可手术去除狐臭。
4.如果是其他原因,则要对症处理。
必要时,接受正规的心理治疗与性治疗。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有一定的耐心。
网上乱传一个这样的公式,怎么算呢?来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如果是30岁的人,就用10位数字3乘以9,也就是3*9=27,意思是20天内要过7性生活,大约为3天一次,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但实际上,夫妻同房的次数并非是个确定的数字,它的不确定性因素众多,不可控制。
并且“一个月少于多少次”才算是不正常或者说是“性冷淡”,现在国际上比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标准。
其实,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都能得到满足,次数显得无关紧要了。
因为这次咨询是一段很长的描述,所以打算分开做一下分析。
提问:女方父母认为她恐婚,在打骂后她妥协了,先是订婚再而结婚,中间隔了一年,无论女方怎么表示不喜欢,男方都不愿意不放手,男方也知道女方一直不怎么对他有好感,但他从没选择放手,所以女方父母只要从女方下手就行。女方父母以女方没有在订婚后的一年没找到另外的对象为理由,在打骂胁迫中,女方又一次妥协,同意和这个男的结婚。
回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女方的父母有打骂行为,也就是有暴力行为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当然这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因为子女是非常不愿意起诉父母的。
提问:结婚时,女方父母把男方订婚以及结婚的礼金都做了陪嫁,订婚钱是十万零八百,结婚钱是六万八千,陪嫁钱是十六万八千,因为第二天回门打发女方父母是二万零八百,女方卡里还剩了十四万。在结婚当天女方发现男方身上有腋臭接受不了拒绝同房,而男方脾气也越来越坏,女方如果决定离婚,男方能要求女方赔偿吗?
回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目前看来女方并不存在上述前四种情况,但女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第五种情况,这个要看证据,也要看法官的判断,所以这个问题不能妄下判断。
疫情期间,女方从过年初三开始住在娘家,五天前男方因为女方父母一席话上来接人,女方不愿意回,她父母说送她下去,看着她死。因为女方曾说她愿意去死,女方当时动怒了说可以。
回答:如果女方的父母真的看着她死,而见死不救的话,女方父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子女之间是有救助义务的,有救助义务而眼睁睁地看着不救,会构成刑法中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之后女方母亲用杯子把她的头打破了,过了很久是血止不住了去了医院,回家后她母亲说只要男方愿意十四万跟她离,那就算了。
回答:女方母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如果构成轻伤的话,是可以入刑的。
最后女方如果想离婚的话,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不用经过父母同意,直接去法院诉讼离婚比较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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