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狐臭,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不管是狐臭患者身边的人还是狐臭患者本身,都对狐臭十分厌恶,那种味道正常人很难接受。很多人不理解狐臭患者的痛苦,反而对有狐臭的人心生厌恶,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前几天小编浏览网页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一些帖子,其内容真是不忍直视。
狐臭虽然对个人身体没有什么危害,但是给患者心理带来的负担和痛苦是巨大的,所以请广大网友能够体谅一下狐臭患者本人的苦衷。下面小编分享一个去除狐臭的验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摆脱狐臭的烦恼:
用白醋100ml(纯粮酿造)加15粒花椒熬成50ml,花椒过滤掉,只保留溶液,装瓶备用。洗完澡后涂抹在腋下,不要洗不要擦,(味道大的话可以用吹风机速干,不影响效果)让它自然晾干就好。这个方法已经给很多人用过了,效果非常好,操作简单,有狐臭的朋友不妨试试。
加我的微信号:weixinqq567567( 长按复制),超多狐臭保养和解决狐臭方法,教你对狐臭说声:“再见”!
测试目的
随着“颜值经济”不断升温,众多定位为“社区 点评 团购”的医美平台,以提供医美咨询、展示医美产品、线上预定医美服务的功能,将医美潜在客户与医美机构连接起来。
爱美人士只需在医美平台输入自己想要的服务,页面就会根据城市、地点及价位预算自动筛选出适合的机构,真可谓指尖一点即可量身定做适合自己的医美服务。
然而,不少用户认为,医美平台对于入驻商家、发布内容审查把关不严,经常有过度宣传、额外消费等现象出现,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障。
本次测评将通过记者的亲身体验,发现各大医美平台的监管盲区、消费漏洞等,协助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工作,促进互联网医美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测评对象:
新氧医美、更美、悦美整形、美呗医美、医美咖
测试办法:
在不同平台测试变美方案
测试情况:
变美方案不一:我到底有没有法令纹?
“路人脸逆袭温婉富贵花”、“打了瘦腿针后,我老公比以往更加爱我了”打开医美APP,各类医美项目的推荐话术层出不穷。不少医美平台在首页显目位置设置“智能医美”入口,该入口通过扫描用户面部就可精准制定“变美方案”。
在“新氧”APP,记者选择首页的“魔镜测脸”进行测评,该测评声称可“AI美学诊断,全脸分析”,测评流程耗时约1分钟,从年龄感、智力感、距离感三个维度评估记者的五官风格。记者先后以同个角度、不同表情测试了三次,每次得出的五官风格均不相同,有“厌世少女风”,也有“钻石风”等。
通过三次测评,该软件推荐记者使用祛法令纹项目,并在下方附上了产品链接。记者点击其中一个购买链接发现,该链接主页显示“国产腋臭针”,与记者的需求“除皱瘦脸”并不相符,价格为980元。
记者随后咨询客服,客服解释,该产品肉毒素既可以除皱,也可以去腋臭,只是注射方式不一样。记者表示想在脸部注射除皱,该客服马上告知记者该产品不适合用于祛除法令纹,需打玻尿酸填充,并发给记者价格分别为2580元、1680元的玻尿酸链接。对于APP为何推荐了不相符的产品,该客服并未解释。
记者发现,平台推送的三个产品链接相关机构分别为重庆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经过查询得知,这些机构均为已备案的合规机构。
不同的APP,同一张脸,能否制定出近似的变美方案呢?
记者打开“更美”APP,该平台同样有“变美测评”入口。打开“AI测颜值”,平台开始扫描记者的全面部。测评时长约1分钟左右,从五官分析、衰老分析、轮廓分析三个维度评估记者的“颜值”。
与“新氧”APP指出记者“法令纹较深”不同,更美APP测评显示,记者“完全没有法令纹,打败了全国88%的人”,转而建议记者垫下巴、开眼角、丰唇等。记者点击“咨询我的垫下巴方案”后,页面自动跳转到了咨询医生页面,同时页面自动为记者推荐一款价格5980元的产品。
多个平台的“颜值评价”均有差异,同时与现实情况还有出入。一位长相甜美的记者在AI颜值测评中,却被评测为“英气男神脸”;而自小就拥有尖下巴的记者在“更美APP”测评时,竟被建议需要打瘦脸针和面部吸脂。“我的脸已经够尖了,再瘦下去能看吗?”测评记者小小的脸蛋有大大的疑惑。
医美分享帖变美效果显著:是托吗?
记者发现,在众医美平台上,都有“变美分享”板块,供用户分享“变美心得”。记者浏览发现,这些变美心得,视觉冲击力强,多为“变美”前后的对比照,但有大部分有软文宣传之嫌。
在“悦美”整形平台上,记者三次刷新推荐板块,推荐内容大多为隆胸帖,配图较为暴露,且同步显示发布者所在区、街道。“当你的才华还撑不起你的野心的时候,至少要让胸撑起你的衣服”“只要你会打扮自己,世界就会优先优待你”、“打了玻尿酸以后,无论做什么样的发型都很好看”……“外貌焦虑”式宣传屡见不鲜。
记者随机进入分享用户主页,发现该用户“不是在医美,就是在去医美的路上”。脂肪填充、玻尿酸注射、热玛吉、水氧活肤……多数热门的医美项目均被其尝试过,其容貌随着医美项目的使用,确实发生了一定变化,并收获了不少评论区点赞与医美机构的咨询留言。
记者发现,平台发布的大部分整容前后照片对比,都是手术前素颜 原相机拍摄,手术恢复后化妆 美颜相机拍摄,再加上各类滤镜、PS美颜技术,观感差别很大。但依然有不少“不明真相”的未成年人在评论区留言,“16岁,可以做硅胶下巴吗?”“16岁可以注射水光针吗”等咨询时常出现。
变美图的真实性如何?记者在某网购平台以“医美对比照”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为了整形成功案例更丰富,不少医美机构高价买图已经催生了相关造假产业链。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公布的医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有的医美机构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有的一味鼓吹产品或服务疗效,通过使用虚假案例、虚构疗效等方式,对医美效果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对风险、后遗症避而不谈。
规范医美市场营销宣传,不仅要清除虚假、夸大宣传等弊病,也要整治通过“软文”“种草笔记”等形式进行植入推广、虚假营销等变相误导公众。
多数医美医生可免费接诊:是本人吗?
在这些医美APP中,负责医美咨询的医生资质是否有保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通报医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中提到,在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
记者实测发现,多数平台设有“问医生”板块,共有视频面诊、语音面诊、图文面诊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其中,视频面诊、语音面诊价格多在20元-100元间,问诊时长10分钟;图文问诊则5-50元每次,新人用户初次咨询可免费。
记者在“新氧”APP推荐页面随机选择了一位医生,以“脸型不流畅”为由问诊。页面显示,该医生为山东淄博市某公立医院医生。当记者提出要线下问诊时,该医生表示,他目前已不在淄博市工作,如今在北京某整形医院任职。但记者点击该北京某医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并未在医生名单中查找到该医生的姓名。记者就医生信息未及时更新、医生资质不明询问人工客服,但暂未收到答复。
在“更美”APP,接诊医生回复速度快,并且无需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快速问诊,且不需要收取费用。在记者咨询过程中,医生没有向记者提出拍照等需要检查的手续,直接给出具体的项目如瘦脸针等。记者发现,页面中推荐的医美医生,其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显示麻醉专业,但主页显示其可以做私密美容和微整的医美项目,这是否合规呢?
在“悦美”APP,记者选择“问专家”入口后,以想要“做鼻子”发起问询。广州联合丽格整形美容医院的叶海洲医生接诊,其询问记者是否可以添加微信,记者在得到医生本人添加的承诺后,表示了同意。但记者接受微信好友申请后发现,其并非医生本人,而是“郭振宇院长助理”,当记者追问是否为叶医生本人时,该助理先是承认,后又否认,说自己是“郭院长和叶主任两人的共同助理”。
可以看出,目前互联网医美平台面临多个层面的监管难题,除了片面夸大医美效果、推崇过度医美、隐藏医美风险,“医美贷”也是需要整治的重点领域。
“先美丽,后买单”“0利息0首付变美丽”,这些充满诱惑的广告,吸引了不少想做医美却囊中羞涩的消费者。目前各大医美APP是否还存在“医美贷”等行为?医美机构是否会以低息甚至无息鼓动消费者办理“美容贷”?
奥一新闻记者团队将对多个医美APP进行实测,同时对相关医美机构进行走访,敬请留意明天的互联网医美平台测评报道。
监制:谢艳霞
策划:谢江涛 高春明
统筹:奥一新闻记者 林诗妍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林诗妍 刘婕 林少娟 姜丹 李欢
海报设计:郑柏琪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惠州市惠阳区何氏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仙游县思妙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结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02民初10009号民事判决,被告仙游县思妙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何氏化妆品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65000元。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我方向法院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了原告何氏化妆品公司是第1250174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涉案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使用在个人用除臭剂等产品上。原告为此投入了资金进行品牌推广与宣传,且根据原告所获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可见,原告“何氏净狐臭净”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知名度。
被告思妙贸易公司在京东开设的网店“思妙个护专营店”销售“何氏净狐臭浓缩液”去狐臭产品,在商品名称处使用“何氏净遗传狐臭款老配方升级前......”、销售的商品外包装、内包装、宣传页面、说明书等处使用“何氏”、“何氏净”等文字,该使用方式具有区分产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而其使用的“何氏”、“何氏净”文字与原告涉案权利商标中的“何氏”文字相同,属于相似商标。被告展示销售的产品与原告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产品相同,此种使用方式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将被告销售的产品误以为原告销售产品或者认为与原告有关。为此,涉案被控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至此,我方已成功为何氏化妆品公司代理多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何氏化妆品公司的品牌价值,为何氏化妆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建立了坚实的法律屏障。我方法律诉讼团队也将一如既往地利用专业技能,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得到最高程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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