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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哪里治疗狐臭(漳州哪里治疗狐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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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贵为状元 但与世无争——长泰林震

科举制选状元肇基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从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科举考试开始,至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最后一次科考,1282年间历代王朝共选拔了文状元654名,武状元185名(均有姓名记载的)。漳州市在这1000多年间,仅出现过一个六状元——林震。

林震(1388-1448)字敦声,号起龙,长泰县城人,生于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十一月初一(11月29日)。他10岁丧母,事继母以至孝。

林震年少时,虽也说他家贫好学,实际上还是家境温饶,衣食无虞。他生性勤俭,白天砍柴,晚上读书。

经多年苦读,他学问渊博,文章超群,终于状元及第。

人物生平

林震的高祖林勤劳和两个弟弟勤王、勤业,宋末从仙游县移居长泰县。林勤劳住在今科山村畚箕山产坑社(今已废社)。曾祖林贵,号松庵,还继续住在产坑。到了洪武初,林震的祖父林汝祥给漳州府和长泰县衙办公事,所以移居到长泰县城景元坊。林汝祥日夜小心,乐于助人,所以能保全身家。时同事有违法者,或充军,或死路边,子孙飘零。

林震父亲林广,字希大,娶长泰县南门外钦化里溪园社张氏为妻。张氏逝世于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四十一,林震时十岁。林广再娶龙溪县萧氏,生林震四个弟弟——林靖,字敦仁(逝世于永乐十一年,妻王氏);林恺,十多岁就死了;林复,字敦济;林贤,字敦徳。林广逝世于明永乐十四年(1416),年五十九,林震时二十九岁。

林震,字敦声,号起龙,民籍,生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十一月初一日戌时。林震年少时,虽也说他家贫好学,实际上还是家境温饶,衣食无虞。他生性勤俭,白天砍柴,晚上读书。

林震孝顺继母,友爱兄弟,抚养教诲侄子就像自己的孩子。林震后来成了生员,但也捐了名国子生,刚二十岁就在长泰县学读书,专攻《尚书》。父亲在病急时,嘱咐林震:你先世都不仕,孜孜务善,你要励学以等大用。

永乐十八年(1420),林震与同县八人去福州参加举人考试,走到朝天岭被老虎咬死一人,其余七人全部考中举人。林震考中第六名,时三十有三岁。考中举人后,继续刻苦攻读,俊秀多与其从游。

林震的妻子薛氏,生了儿子林弼、林干,但是薛氏过早逝世了,长子林弼夭折了。

林震研读儒家经典,道深而理纯,言行如其所学,谦虚谨慎,能引经据典解释疑问,慎于交友,所交好者都是淳朴诚实之人,不造访权利之门。

宣德五年(1430),四十三岁的林震以县学生身份到北京参加科举进士考试。

二月七日戊寅,宣德帝命右春坊大学士王英,翰林院侍读钱习礼,为行在礼部会试考官赐宴于本部。朝廷会试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三场如例举行。会试卷规定在考后十日内阅完,林震会试考中第十五名。

二月二十二日癸巳,行在礼部奏告宣德帝,会试天下举人得中式者陈诏等一百人。

二月二十四日乙未,宣德帝侍奉皇太后,率领皇后谒长陵、献陵。车驾发京师。

三月九日己酉,车驾回到京城,文武百官、军民、耆老及四裔朝贡之使,皆出迎,自都门至清河道路相属望。车驾至,皆拜稽,呼万岁。宣德帝奉皇太后,率皇后谒奉先殿。宣德帝率皇后,奉皇太后还宫。行礼毕,上御奉天门朝群臣。

由于宣德帝谒拜长陵、献陵,所以三月初一殿试无法如例如期举行。这时,行在礼部尚书胡濙等官于奉天门奏请试期,诏令三月十五日乙卯举行。

三月十七日丁巳早,宣德帝亲阅举人所对策,赐林震等一百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贡士们先到奉天殿锦衣卫设立的点名处签到,再听鸿胪寺官传胪唱名,后随行在礼部官,鼓乐前导,到长安左门外张挂黄镑,最后顺天府官用“伞盖仪”从送林震归第。这应该就是所谓的“状元游街”。

福建举人揽括一甲三名进士,状元长泰林震,榜眼建安龚錡,探花莆田林文。

三月十八日戊午,赐进士宴于行在中军都督府,宴毕,赴鸿胪寺练习礼仪。(《登科录》)

三月十九日己未,赐进士林震朝服冠带。(《登科录》)

三月二十日庚申,进士林震率诸进士上表谢恩。(《登科录》)

三月二十一日辛酉,进士到先师孔子庙行释菜礼。(《登科录》)

三月二十六日丙寅,行在吏部奏:“会试副榜举人胡志等六百八十九人,当授署学正、教谕、训导。其中尹昌等七十人,告愿入国监读书者,有例。陈文升年十九,已食廪膳,告还乡依亲读书,旧未有例。 ”宣德帝说:“愿入监者如例,年少愿依亲者亦从之,彼有志于学,又得在父母之侧,且与平昔师友相琢磨,学亦可进。”(《实录》)

三月二十九日己巳,宣德帝命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金幼孜说:“新进士多年少,其间岂无有志于古人者?朕欲循皇祖时例,选择俊秀十数人就翰林教育之,俾进学励行,工于文章,以备他日之用。卿等可察其人,及选其文词之优者以闻。”于是士奇等选萨琦、逯端、叶锡、陈玑、林补、王振、许南杰、江渊八人以闻。宣德帝命行在吏部俱改为庶吉士,送翰林进学,给酒馔房舍,月赐灯油钞,悉如永乐之例。复命兵部各与皂隶。宣德帝又顾士奇等曰:“后生进学必得前辈老成开导之,卿等日侍左右无余闲,其令学士王直为之师,当提督教训,所作文字亦为开发改窜。卿等或一两月,或三月一考阅之,使有进益。如一二年怠隋无成,则黜之。”又命礼部尚书胡濙说:“进士新入翰林各赐文绮衣一袭,钞三百贯。”(《实录》)

三月三十日庚午,擢第一甲进士林震为行在翰林院修撰,龚錡、林文为编修。(《实录》)

四月十九日,行在工部奉命在北京国子监立进士题名碑。(《登科录》)

林震或不适北方干燥气候,经常流鼻血,还有难言的狐臭,又要靠近侍候皇上,处境非常的尴尬。他也不想外放当官,一直想引疾归田。

宣德八年(1433),三年秩满,林震工作考绩为最高一级“最”。这一年,朝廷赠其父亲从六品儒林郎、翰林院修撰,赠其生母张氏太安人,封其继母太安人,赠其妻子薛氏安人。

宣德九年(1434),林震请假回家。回家前,林震请同年探花,翰林院编修林文为父亲写《赠儒林郎翰林院修撰林先生志铭》。朋友们都来为他送行并赠诗、饯别,情景比较隆重。王直还写了一篇《赠翰林林修撰诗序》,婉转规劝了林震不要辜负皇恩,不要一去不回。

宣德十年(1435),宣德帝逝世。翰林院修《宣宗实录》,一直修到正统三年(1437)完成,林震都没有参与,也没有侍正统帝于经筵。

林震请假三年,一直到正统元年(1436)。在此期间,他再娶龙溪香州社黄长史之女为妻。林震偕黄氏一起回北京。黄氏后来生一女,闺名妙娘,一男曰祯。回北京后,林震屡次辞归,朝廷不允许。

正统二年(1437)十一月二十七日,朝廷封林震继室黄氏为安人,敕书犹存。

正统四年春(1439),朝廷终于允许林震辞职回家。他在朝廷任职,连本年计算在内,前后有十年之久,而实际在北京工作也就只有六年。林震惭愧地悄悄地离开北京后,在家里办学教书,生徒很多,时时以读书为乐。林文说“所作诗文,有遗稿藏于家”,林有孚说“有诗若干首,文集若干卷”,而林有孚最后实际总结只说“诗作一本”,所以我们能看到的林震诗只有若干首而已,林氏族谱也凑了十七首张弼诗冒充林震的诗。

正统六年(1441),广东聘林震主持乡试。他选拔举人,至公无私,所发解者,皆一时之俊英。

正统十年(1445),长泰县重修学宫,在明伦堂立历代科贡题名碑,请状元林震作记。林震应邀写了《儒学科贡题名记》。文章言简意赅,富有劝勉力学之情。

正统十三年(1448)六月十一日巳时,林震以疾卒于正寝,享年六十一岁,停棺于家。儿子林祯年方五岁。

正统十四年(1449),邓茂七沙尤悍寇侵境陷城,焚毁民居,延及其家,毁林震之柩。时黄氏带着林祯逃乱于漳州城,贼寇退去才回到县城。黄氏与儿子林干收拾林震的遗骸,重新置棺殡敛。不幸的是林干在这年也夭折了。

景泰三年(1452)十二月十三日,卜葬林震于钦化里康林山之原(今属官山村),坐丙向壬。坟墓仅土丘,竟无墓碑。天顺(1457~1464)初,林祯寄信给尚宝司卿兼翰林院侍讲学士林文求墓志铭。林文遂含泪执笔为林震作墓志铭。

总而言之,林震学问赅博,道德修养良好,但厌倦仕途。为人谦虚谨慎,虽不喜欢社交活动,但在社会上做人还是可以站得住脚的;虽贵为状元,但与世无争,这可以影响和改变那些世俗的傲慢的人。

林震是漳州府历史上唯一的状元。正德五年(1510)庚午,武陵陈洪谟宗禹来当漳州知府,第二年,为作牌坊于郡治左方,匾曰:“漳南三俊”。下书状元林震、榜眼李贞、探花谢琏,将以为来学劝。隆庆六年,知府罗青宵改塔口街“拱辰坊”为“状元坊”。一面为明初征对人才第一刘驷,一面为宣德庚戌科状元及第林震立。

长泰县在南街景元坊附近为林震立“状元坊”,以示彰扬。正德六年(1511),提督杨子器重修,可惜毁于康熙年间的火灾。

今年公安院校在福建怎么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确定

日前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印发

《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公安院校今年在福建怎么招生?

有哪些专业可报?

来看详情——

2022年在闽招生公安部属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省廊坊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省沈阳市)、铁道警察学院(河南省郑州市)、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省)。2022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计划招生520人,司法警察专业计划招生110人。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2022年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2022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表

一、公安专业招生计划520人

二、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110人

来看《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原文:

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上述5所公安院校以下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和福建警察学院6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疆警察学院2022年定向我省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22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2〕284号)有关规定实施(公告另行发布)。

第三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主要包括考生志愿填报、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第六条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面向全省招生。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面向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

第七条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垂直管理部门、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2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九条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按照《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限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脱敏脱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全过程,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入闱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仅面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且只组织一次。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第十四条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点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考生统一从北园路南大门入校)。结合福建省和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片区、分批次方式组织开展。其中:7月4日安排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安排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上述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入闱考生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依次进行,且只能参加一次。各检查、测评项目当场公布结果,由考生本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投诉组提出,由复核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5张,还需携带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须有考察实施机关意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出示“福建健康码”“行程码(不得带*号)”均为绿码,提交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在现场一并提交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20元,交通、食宿和核酸检测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条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中组部及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实施,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请的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意愿的考生可适当提前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第十九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和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或者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t.fujia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政治考察表》,打印一式两份并逐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送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

(二)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表中列出的相关考察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三)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种部门,对考生《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实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意见为合格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字盖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现场,一份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四)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考生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厅政治部。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第六章 面试

第二十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并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并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参考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体检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生的体检意见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八章 体能测评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由负责体能测评的裁判长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作出测评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能测评结论。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入闱且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于7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送有关公安院校,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六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档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公示或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第十章 入学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有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相关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查、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相关公安院校及时将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分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抄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公安院校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职责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公安督察、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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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闽招生公安部属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省廊坊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省沈阳市)、铁道警察学院(河南省郑州市)、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省)。2022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计划招生520人,司法警察专业计划招生110人。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2022年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2022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表

一、公安专业招生计划520人

二、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110人

来看《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原文:

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上述5所公安院校以下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和福建警察学院6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疆警察学院2022年定向我省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22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2〕284号)有关规定实施(公告另行发布)。

第三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主要包括考生志愿填报、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其中,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C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第六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面向全省招生。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面向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

第七条 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垂直管理部门、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2年高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九条 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具体办法按照《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限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脱敏脱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全过程,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入闱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仅面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且只组织一次。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作放弃志愿处理。

第十四条 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点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考生统一从北园路南大门入校)。结合福建省和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片区、分批次方式组织开展。其中:7月4日安排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7月5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月6日安排厦门、漳州、泉州的考生。上述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入闱考生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依次进行,且只能参加一次。各检查、测评项目当场公布结果,由考生本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投诉组提出,由复核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5张,还需携带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须有考察实施机关意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出示“福建健康码”“行程码(不得带*号)”均为绿码,提交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在现场一并提交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并接受现场体温检测,按要求佩戴口罩,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20元,交通、食宿和核酸检测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中组部及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实施,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请的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意愿的考生可适当提前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第十九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和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或者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t.fujia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下载《政治考察表》,打印一式两份并逐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送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

(二)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表中列出的相关考察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三)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种部门,对考生《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实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意见为合格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字盖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现场,一份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四)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考生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厅政治部。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第六章 面试

第二十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并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并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参考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体检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生的体检意见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八章 体能测评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由负责体能测评的裁判长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作出测评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能测评结论。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入闱且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于7月7日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送有关公安院校,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档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公示或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第十章 入学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有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相关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查、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相关公安院校及时将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分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抄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复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公安院校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职责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公安督察、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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