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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影响同房吗(狐臭影响同房吗男性)

时间:2024-07-03 16:17:28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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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风俗:新郎成个家族男丁有权利同新娘同房,直到新娘当妈妈

1、关岛:处女不准结婚

现代社会将“处女”看的比天还大,许多男人都渴望自己拥有的女人是个纯洁的处女,没有被别的男人玷污过,自己能占有她宝贵的“第一次”。

可是在关岛,有些男去乡下四处寻找年轻处女并给她们开苞,还能因此获得报酬,这是他们的职业...因为关岛法律规定,处女不得结婚。

2、南美洲:兄弟姐妹乱搞

南美洲有些民族的配偶被赋予权力和自己的兄弟姐妹等同辈亲属发生关系,也就是说丈夫可以和妻子的姐妹,妻子可以和丈夫的兄弟发生关系。

3、塔斯曼尼亚的寡妇:切下老公的小兄弟做颈链

如果老公死了,必须切去老公的“小兄弟”,防腐风干后制成颈链,挂在颈上度日子,直至找到新男人为止。

但寡妇绝对不可以用这条好兄弟自慰,只能看不能用。

4、乌拉圭:特许男人召妓200次

乌拉圭男人绝对不可以在老婆月经期间与其做爱,违者一律要坐监。

不过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些日子男人可以名正言顺去召妓,只要不超过二百次就可以。

5、所罗门群岛:No“自摸”

所罗门群岛附近,有一个叫做Tikopia的小岛,那里的男岛民居然没有触摸自己阳具的权力。

可以说,没有异的“帮忙”,或是偶尔“跑马”,他们通常不会尝到射精的滋味。

6、法属圭亚那成族男丁:人人都能搞新娘

法属圭亚那,做新娘可不容易,因为新郎成个家族男丁都有权利同新娘同房,直至做到新娘当妈妈为止。

7、哥伦比亚:丈母娘在洞房帮忙

哥伦比亚某地方依然有好多古怪风俗,结婚洞房当晚,法律容许新娘的妈妈站在旁边监视,做得不好的话,即时指导。

这入个洞房,旁边还有丈母娘在身旁指导,这是该笑呢还是该哭呢?

8、西瓦族:给女人食男精

当您漫游北非,有西瓦族男人请您共同进餐时,对方送的食物千万要当心呀!

因为那里的男人有一个风俗:把自己的男精偷偷抹在食物上,给女人吃了,那女人就会认为他魅力无穷!

9、海达特撒族:妹妹代姐姐服务

看看这里的男人受到了什么样的优待:当海达特撒族孕妇到达临产最后一段时期并且不能和其丈夫进行正常房事时,她实在舍不得丈夫的“干火空烧”,干脆就请来自己的胞姐或胞妹暂时“帮忙”对付一阵子。

10、乌干达部落首领:以娶处女为耻

乌干达部落内,有一条风俗流传下来:如果哪个部落首领纳一个处女为妃或为王后,那他会遭到所有族人的羞辱,处女膜是否完整在这些部落族人的眼中毫无关系。

更为有趣的是:部落中还专门设有“采妃使者”一个差事,这名“不幸”的“差人”业余从事一项“苦差”:与新妃交合。

最荒唐的习俗

1、喀麦隆:母亲可以嫁给亲生儿子

虽然喀麦隆法定婚龄是女子15岁以上,男子18岁以上,但在农村仍保留着传统的早婚习俗,有的女孩2岁订婚,9岁结婚。在城市,男女青年的结婚年龄一般在20岁左右。

喀麦隆有种奇异的婚姻,那就是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老婆,弟弟可以继承哥哥的老婆,连孩子一起继承,其目的是“肥水不流到外人田”,防止父亲的老婆或哥哥的老婆改嫁外人,把财产带走。

当然,这种继承不是强制性的,要双方同意。但酋长是个例外,根据传统,老酋长驾崩后,儿子酋长顺理成章地把父亲酋长的头衔、权势、财产连同所有的老婆孩子一同继承。

喀麦隆男子常问外国女游客:“你想成为我的第N个老婆么?”对游客来说,最合适的回答就是“当然想,如果你愿意做我第N个丈夫的话。”

2、土耳其:男女共浴 浴池里选新娘

土耳其浴早期是男女分开洗,后来演变成今天的男女共浴。如果到土耳其旅游,在当地人光顾的洗浴中心里能看到男女共浴。洗浴时,人们多半赤裸上身,下身围一块浴巾。在土耳其人眼中,土耳其浴池是真主的圣地,在真主的圣地清洗身体是没有任何顾忌和邪念的。

土耳其浴对土耳其人来说,不仅仅是清洁皮肤的地方,还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有时婚姻大事也在浴池里决定。

原来,信奉伊斯兰教的土耳其女子平时除了用头巾包住头和脸部外,还穿着厚实的长袍,外人无法看清女子的长相和身材,这样一来,土耳其浴室就成了未来婆婆挑选儿媳的重要场所。一般来说,未来婆婆在媒人的陪同下邀请未来儿媳一同沐浴。在浴室里,未来婆婆不仅要看儿媳的长相和身材,还要看她的骨盆,骨盆大的女子才能给家里带来多子多福的好运。另外,未来儿媳的体味如何,有没有狐臭也是考察的重点。由于土耳其人的饮食以奶酪和肉食为主,体味重在所难免,有狐臭的女子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人们认为那是真主惩罚她的缘故。

结语:现在在一些思想很保守的地方仍然有些很荒唐的事情在发生着,这些事情很多都是让人没有办法理解的,那么荒唐的习俗有哪些呢?大家看了上述小编的介绍都有所了解了吧!大家有没有很惊讶呢!

「普法小课堂」有一个关于婚姻问题的咨询

因为这次咨询是一段很长的描述,所以打算分开做一下分析。

提问:女方父母认为她恐婚,在打骂后她妥协了,先是订婚再而结婚,中间隔了一年,无论女方怎么表示不喜欢,男方都不愿意不放手,男方也知道女方一直不怎么对他有好感,但他从没选择放手,所以女方父母只要从女方下手就行。女方父母以女方没有在订婚后的一年没找到另外的对象为理由,在打骂胁迫中,女方又一次妥协,同意和这个男的结婚。

回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女方的父母有打骂行为,也就是有暴力行为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当然这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因为子女是非常不愿意起诉父母的。

提问:结婚时,女方父母把男方订婚以及结婚的礼金都做了陪嫁,订婚钱是十万零八百,结婚钱是六万八千,陪嫁钱是十六万八千,因为第二天回门打发女方父母是二万零八百,女方卡里还剩了十四万。在结婚当天女方发现男方身上有腋臭接受不了拒绝同房,而男方脾气也越来越坏,女方如果决定离婚,男方能要求女方赔偿吗?

回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目前看来女方并不存在上述前四种情况,但女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第五种情况,这个要看证据,也要看法官的判断,所以这个问题不能妄下判断。

疫情期间,女方从过年初三开始住在娘家,五天前男方因为女方父母一席话上来接人,女方不愿意回,她父母说送她下去,看着她死。因为女方曾说她愿意去死,女方当时动怒了说可以。

回答:如果女方的父母真的看着她死,而见死不救的话,女方父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子女之间是有救助义务的,有救助义务而眼睁睁地看着不救,会构成刑法中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之后女方母亲用杯子把她的头打破了,过了很久是血止不住了去了医院,回家后她母亲说只要男方愿意十四万跟她离,那就算了。

回答:女方母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如果构成轻伤的话,是可以入刑的。

最后女方如果想离婚的话,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不用经过父母同意,直接去法院诉讼离婚比较直接。

洪纬读《身体的气味》︱“隐疾”给人带来多大伤害?

洪纬

《身体的气味:隐疾的文化史》,陈桂权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19年11月出版,184页,36.00元

封城的日子里,你最希望做的却无法立刻实现的事情是什么?我的愿望是能够和朋友们线下聚聚会,去图书馆翻翻书,看看博物馆,逛逛水族馆……总之,就是走出方寸之间,回到大千世界。我想,这也是大部分人的愿望。而一旦进入人群,我们便难免遇到形形色色的人——闻到千奇百怪的体味。

关于人体散发出的气味,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在他著名的个人哲学思考录——《沉思录》中向读者发问:

遇到患有狐臭的人,你会生气吗?

遇到患有口臭的人,你会生气吗?

你怎么善待这样的麻烦?

这位皇帝认为这些气味是很自然的东西,人类应该理性对待。但是,在现实世界里,要对这个问题做到理性,谈何容易?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我们在与人的交往过程中不知不觉会充分调动全身的感官系统探知对方,包括嗅觉、触觉、听觉、视觉乃至味觉。大家对汗臭和脚臭都不陌生,它们给我们的嗅觉感官带来强烈的刺激,令人相当不快。倘若遇到有严重狐臭或口臭的人,这种刺激感可能会更加强烈。

俗语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狐臭和口臭并不引发疼痛,仅仅是给交往对象带来一些感官上的“麻烦”,它们是否能被归为“病”类呢?在《身体的气味》中,作者陈桂权博士将它们归为被称为“隐疾”的一类疾病。在现代习惯用语中,隐疾多指性病,事实上,在古代它所指的内容相当广泛,但凡涉及隐私或者难言之隐的病症都可计入其中,而那些表征不明显的病症和问题也可用隐疾来指代。陈博士在《身体的气味》中着重讨论了几个当下比较敏感的主题:狐臭、口臭、性病和脚气病。

作为一位非医学史从业研究人员,作者没有囿于医学史的内史范畴,而是将关注点放在了文化层面,吸纳了众多明清笔记小说、当代小说和逸闻轶事,畅其旨趣。阅读该书时,浓郁的生活气息扑面而来,隐疾给当事人生活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展露无疑。用这些史料来探讨隐疾文化史最为恰当不过,也是书写一部大众史学读物的巧妙之处。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引发狐臭的原因认识不清,认为它可能是一种传染病,抑或是一种遗传性疾病。譬如,唐代医家孙思邈便认为得狐臭有天生与传染两种途径。这些传统观念或曰医学理论直接影响了人们对伴侣的选择。四川省凉山诺苏人认为狐臭具有遗传性,与这些“病患”联姻被视为大忌。在成都市,相亲过程还有这么一个阶段:男方托人到女方家中去看门户,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待嫁女子叫到身边来坐,闻闻有无狐臭。

在婚姻不自由的年代,女子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男子则享有相当不同的待遇,婆家对媳妇不满意,要么休妻要么纳妾。其实在古人的现实生活中,休妻、纳妾并不是由着男人的性子来。晚清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便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浪荡子龙光因妻子有狐臭想纳妾,妻子同意,可惜老爹不允,龙光便与妻舅串谋,害死了亲爹。

史学家黄永年说,中国人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喜欢把异族骂为畜生。出于对异族的偏见与歧视,汉文化将腋气与“胡臭”联系起来,进而再将“胡臭”变成“狐臭”。这种叫法延续至今,根蒂是歧视异类的文化隐疾。古代志怪小说也有描述人与狐狸精发生情愫,并最终染上狐臭的故事,从中更能直观体会汉文化对“狐臭”的偏见。在河南省某些地区,狐臭又被称为“门病”,被认为是门第不清所致。

现代医学已经证明狐臭不具有传染性,全因个体腋下大汗腺过于发达所致,只是它具备遗传性。经过一定的治疗,狐臭可以得以消除或者减轻。

至于口臭,对身体健康的人来说,重点是需要保持良好的口腔清洁习惯。在《身体的气味》中,作者对口腔清洁史做了一番清晰的梳理。大概最晚在东晋时期,人们已经知道用盐末揩齿来清洁牙齿。后来人们又发明出了劳牙散、揩牙散之类的牙粉,以指点药,揩在齿上。宋代佛门弟子在日常起居中也很重视洗漱、揩牙。宋代《禅院清规》规定早晨起来盥洗漱口,步骤如下:“使用齿药时,右手点一次,揩左边,左手点一次,揩右边。不得两手再蘸。恐有牙宣(笔者注:牙龈出血,严重化脓)口气过人。” 《红楼梦》中大观园内的公子小姐们在漱口之前都会先用青盐擦一遍牙齿。青盐常被做成棱柱形状,方便使用。除了用手指揩牙,古人还会用揩齿布,我国大约在晚唐时期就有揩齿布了。

虽然洁牙剂可以追溯至古代,但是,西方牙粉和牙膏被引进中国时,还是经过了一番曲折的。在十九世纪末,洋货牙粉和牙膏在中国的主要使用者是学生、公务人员、社会名流、名妓等,刷牙成为“文明人”的象征之一。对新生事物,人们需要一段接受过程,担心用毛刷长久地刷牙,牙齿会坏掉。1876年的《格致汇编》就说:“有人喜欢用牙粉刷牙,此质虽能令牙齿变白,但久用之,则外壳消磨净尽,而牙易坏。” 其实这种担心也不无道理,我于硕士期间做口腔微生物学研究时,一位在国际知名公司负责口腔护理产品研发的专业人士便告知,有些品牌的牙膏里添加了一些磨损牙釉质的物质,期望达到美白牙齿的效果。尽管过程曲折,在1915年,汉口民生化学制药公司已经开始制造国产牙膏。

关于上述各种洁齿方式在社会上的普及度,我们不可过于乐观。历史上,莫说程序复杂的揩齿,就连能够做到简单漱口的人也不多。2004年,一项调查显示,现代中国人的刷牙率虽然猛然上升,但至少还有三亿人不刷牙,而且大部分坚持每天刷牙的人都没有掌握正确的刷牙方式。

1880年代的布朗牙粉广告(来源于Ebay网站)

口臭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比如,东汉典故“刁存含香”讲的便是老臣子刁存口臭的故事。据称,在商讨政务时,刁存的口臭让汉桓帝实在有些受不了,但又碍于老臣身份不便明言。一日,朝务完毕,皇帝赐刁存一片丁香,令其含在口中。刁存口含丁香,却不知何故,只觉得口中辛辣、刺舌,又不敢咀嚼。他以为自己犯了大错,皇帝赐他与毒药。回到家中,他抱定必死之心,与家人诀别,经朋友家人鉴定所含之物是丁香后,方才恍然大悟。

到了民国阶段,女子争取到了更多的权利,男女婚姻恋爱也主张自由。1939年,在上海发行的一个期刊《五云日升楼》里讲了一位宁波女子因丈夫口臭提出离婚的故事。该女子时年二十五岁,受过一定教育,在1935年奉父母之命嫁给了当地同样接受过新式教育的富二代大学生。二人结婚四年,却从未同房,最终女方聘请律师向法院提出调解离婚。

相较于女性,在古代,男性享有更多的特权,他们对色的追求也从来没有半点隐晦。中国娼妓业的长期合法化经营,文人骚客对青楼妓院的情有独钟,便是例证。性话题属于中国文化中隐的部分,在现代习惯用语中,“隐疾”亦逐步演化为单指“性病”。中国传统文化关于性学方面的知识也是相当丰富的。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对中国古人在性方面的文化与风俗有比较全面的考察,代表性著作有《中国古代房内考:中国古代的性与社会》。在儒释道三家中,道教的学说与实践对中国古代的性文化贡献最多。“长生”是道教修行的宗旨之一,在南方道教中别有一支专攻房中术,持采阴补阳的理论,企图以男女交合的方式实现延年益寿或治疗疾病的目的。

男子对妓女的追求使他们付出了严重的健康代价,在寻花问柳中身染疾病,“花柳病”的名称便由此而来。明代至民国期间,梅毒一直是危害中国人健康的主要杀手之一。据现在主流观点,梅毒是十五世纪地理大发现之后,美洲新世界反馈给旧世界的瘟神。在远航海员与当地娼妓的共同作用下,梅毒辗转传到了东南亚、东亚地区。美国作家德博拉·海登在《天才、狂人的梅毒之谜》一书中提到,贝多芬、舒伯特、舒曼、林肯、福楼拜、莫泊桑、尼采、王尔德等多名国外历史名人都身患梅毒。据传,在中国历史上,明代正德皇帝十分好色,生活荒淫,三十一岁便短命呜呼,且无子嗣。有人说他死于天花,有人说他死于梅毒,但是梅毒说似乎得到了更多的认同。

对普通人,隐疾给个人的正常社会交往、家庭婚姻关系以及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民国时期,上海报纸上关于男子身患隐疾,不敢与妻同床的故事屡见不鲜。例如,在1932年,上海一家服务于现代都市女性的杂志,《玲珑》刊登了一则“新婚夜不敢同床,原来丈夫患隐疾”的故事,讲的便是男子婚前与妓女有染,导致严重性病,以至于心感愧欠,不敢面对新婚妻子。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病毒、细菌、真菌横扫世界的脚步也在逐步加快。最后,陈博士还触碰了一个富有争议性的话题,即“脚气”和“脚气病”。在现代社会里,“脚气”通常是指一种由真菌引起的足部疾病,俗称香港脚。患者奇痒难耐,严重者甚至引发恶臭。该病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虽然不及上述几类隐疾,但是在群居之处,传染性极强,患者也不愿意大大方方地讨论。说“脚气”主题具有争议性,主要还是源自疾病的名称。在中国历史上,“脚气病”被广泛记录,宋代车若水著有《脚气集》,题为疾病名称,但内容非也。著《脚气集》时,车若水身患脚气病,据考据,这是一种非真菌引发的疾病。《身体的气味》是一本史学著作,陈博士将重点放在了史学方面,他并未对真菌引发的脚气这一现代病置于过多的笔墨。他重点将古代“脚气病”的文化史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指出我国古代所指的脚气病可能是一种维生素B1缺乏症,也可能是由于士人长期服食丹药造成的重金属慢性中毒而引发的一种疾病。

综上所述, 隐疾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煎熬,也带来了羞耻感。部分隐疾还给个人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甚至影响了治疗,严重时还会引发厌世或自杀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身体的气味》,我们可以看到,隐疾的概念从最初的“身体被衣服遮蔽处的疾患”这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慢慢缩小为特指的某些疾病,比如腋气、口气和性病,直到今天成为性病的代名词。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们对“隐疾”持有的态度是逐步趋向开明的。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人除了需要满足基本生存,还需要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因此,我们有必要树立这样一个疾病观:患者及时就医;旁人给予精神支持。这应该也是陈桂权博士书写《身体的气味》时最希望表达的一个愿望吧。

责任编辑:于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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