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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都有啥电影(狐臭的电视剧)

时间:2024-06-17 11:22:52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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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美公路片《落叶归根》:荒诞的“路途”,异样的“回家”

我想要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到它,我想要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惊吓的时候,我才不会害怕。——摘自潘美辰《我想有个家》

《落叶归根》是一部国产公路电影,也是一个有关回家的故事。这部电影上映于2007年的贺岁档,导演张扬,主演赵本山、洪启文,除此之外,还汇聚了宋丹丹、郭德纲等喜剧大咖,以及胡军、廖凡、郭涛、夏雨等影帝,目前豆瓣评分7.6分。单看演员阵容,估计以为这是一部充满欢声笑语的贺岁喜剧。

看完电影之后才发现,影片虽然有黑色幽默和喜剧元素,但骨子里却写满了悲怆和辛酸。“落叶归根”这个名字取得真是到位,意境深远,幽思万千,就像余华先生的《活着》一样,简单的两个字,却掷地有声。电影取材于真实事件,讲述了一位农民工千里背尸,把同伴尸体运回家乡落葬的故事。听起来也许荒诞不已,但投射的却是中国人最真切的思乡情怀。

《落叶归根》简单来说,就是老赵的工友老刘在工地上意外死亡,为了兑现承诺,老赵不得不背上对方的尸体,踏上回家安葬之路。一路上,老赵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最终在警察的帮助下,火化了尸体,找到老刘的家,可惜那里已成为一片废墟,为此只能继续踏上归乡之路。人生就是这样,没有去不了的地方,却时常有到不了的地方。有时生的艰难,会让我们羡慕起死来。

该影片也可以说是一部关于小人物的电影,处处都是草根们的悲欢。毫无疑问,赵本山将一个质朴的民工演绎得淋漓尽致。那么下面,我将以“落叶归根”的角度来解读电影《落叶归根》的背后:荒诞的“路途”,异样的“回家”!

一、 【荒诞的“路途”】:世间百态可见一斑,人生杂味大抵如此

深圳工地,50多岁的老刘因意外去世,老赵为了送他回家,先是把他伪装成醉鬼,混上从深圳开往重庆的大巴,却不幸半路遇到路匪,老赵只好坦白老刘已死的真相,却意外换来了劫匪的感动。可笑的是,全车人因为老赵的行为,最终拿回各自被抢的财物,但没人感谢老赵,反而说不愿同死人坐一辆车,逼迫老赵带着老刘下车。

晚上住旅店,一开始还跟老赵在酒桌上碰杯的司机,眼见老赵掏出钱心生歹意,夜间悄悄偷了他仅有的500块;老赵遇见的皮卡司机,车子抛锚,老赵以帮忙推车作为条件,交换搭乘顺风车,司机却在车子顺利启动后扬长而去;老赵吃饭时遇到黑店,付钱时才发现老板给的5000块全是假钱。世间百态可见一斑,人生杂味大抵如此。

影片印象最深刻的一幕是:老赵背着老刘行走在重庆的山间马路上,他向所有路过的车辆招手,遭遇的都是冷漠。然而讽刺的是,马路前方塌方,所有车辆被阻挡,倒是老赵背着老刘一步一步赶了上来。他背着老刘行走在马路一边,在众人注视下,艰难前行,最后因体力不支,晕倒在塌方处。

“荒诞的路程”,让老赵尝尽了人生冷暖。看到深处,我们终会发现,死人并不是最大的威胁,活人才是。

然而幸运的是,老赵这一路也遇到了很多真诚的人。比如旅店里的失恋男司机,为爱所困,却在老赵求助无门时,主动停下车,送他们一程。乡村的老爷子,因没有亲人和朋友,只能在生前花钱雇人,提前给自己办一场丧事,让自己感受一下家的热闹。他得知老赵的事情之后,善意地为他提供了去尸臭的药,还有拖尸体的板车。

以及帮他推车上坡的自行车男孩,山间养蜂的一家子,镇上开发廊的女老乡,地下献血场所遇到的中年妇女以及好心的民警。这一路虽然坎坷,却依然有不期而遇的温暖。那原本不被期待的来自陌生人的善意,总能给我们惊喜。

写到这里,我想起看过的一部英剧《伦敦生活》。影片讲述了一个生活一团糟的女孩,用自我嘲笑和不屑一顾,不断对抗这个世界。我特别喜欢它的结尾,就在生活将继续糟糕下去,女主将继续堕落下去的时候,一个陌生的男人突然闯进,他推开门,听完女主一股脑抛出的全部抱怨,不知所措地离开,却又再次回来,对女主说:“人都会犯错,这就是他们会给铅笔装上橡皮的原因。

老赵的回家路,也是被这种善意温暖着。有时,只要一双手攀上你的肩膀,就能瞬间驱赶所有的寒冷,这就是向善的力量。

二、【异样的“回家”】:落叶归根是所有生物的归处,“回家则”是定义去处

影片最初的名字叫《落叶》,导演听从了赵本山的建议,才改为《落叶归根》。而相比《落叶归根》,我更喜欢这部电影的英文名字 Getting Home。虽然意思都一样,落叶归根似乎显得更加有文学内涵。回家,却是整部片子最简单实在的主题。

落叶归根原比喻事物有一定的归宿。多指客居他乡的人,终要回到本乡。也就是说落叶归根指的是回到来处。所有生物都有回家的本能。植物有自己植根的地方,昆虫动物也有自己的巢穴。不管走得多远,他们都有一个归处,成语“倦鸟归巢”说的就是这种本能。

我们暂且将“归处”人格化地称之为“家”。“家”给了生物生命养分,给予生命体基本庇护,提供了某种程度的安全保障。所以我们有“金屋银屋不如自己的狗窝”这样的俗语。就像歌词里面唱的,我们总有“从来也不需要想起,永远也不会忘记”的地方。“回家”是所有生物的本能。

哲学的三大永恒问题:“我从哪里来”;“我是谁”;“我将去往何处”。而“回家”则是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三个问题做了一个直抒胸臆近乎本能的解答。“我从哪里来”——我来自我的家。“我是谁”——“ 家 ”定义我是谁。“我将去往何处”——归去是我最后的去处。换句话说,我的根决定我是谁,我的根说明我从哪里来,我的根是成长旅途最后的依归。

大汉开了30万的行程,不过是在寻找一个让他停下来的家;老人提前办丧事,看似荒诞,不过是为了感受下失散多年的家;发廊女冒着风险伸出援手,不过是因为熟悉的乡音让她想到遥远的家;养蜂人带着妻儿东奔西走,不过是因为天涯是他们更自在的家;拾荒女跑到作坊去卖血,不过是为了儿子以后有个更好的家。《那山那人那狗》里面有句台词我很喜欢:”人活着,就该有个盼头和念想。”

同样,《千与千寻》表面看似讲述的是一个类似爱丽丝梦游仙境的故事,实则讲的也是一个关于回家的故事,故事最后小白龙找到了他的来处,记起了自己的名字;小千也找到了她回家的方法,以及小千的父母也找到了回家的路。宫崎骏的很多电影,基本上都有这个“回家”核心理念。

回家,不仅仅是行动上回家,更是对故乡、故土深深的眷恋。或许我们早已在异乡安家落户,但外面再好,都像无根的草,只有故乡才是我们真正的根。正所谓“心若没有栖息的地方,到哪里都是在流浪。”可不知从何时起,故乡渐渐成了我们回不去的地方。于是时常有人感叹,故乡容不下肉身,他乡容不下灵魂。

在《杰出公民里,回不去的是“文化的故乡”,因为穷乡僻壤出刁民,而我已身在诗和远方;在《山河故人》里,回不去的是“时间的故乡”,是对“山河回不去,故人不再来”的喟叹;而在《家在水草丰茂的地方》里,回不去的是“记忆的故乡”,是心心念念的美好终于在眼前落空时的怆然。到了《落叶归根》这里,回不去的,成了“亡魂的故乡”。说了这么多,那面对“落叶归根”,我们该何去何从呢?

三、【落叶归根的呐喊】:“我们到底该何去何从”?

之所以解读电影《落叶归根》,是觉得落叶归根是本能使然。虽说如今多数年轻人都在外打拼,或许对”落地归根“的概念已没那么强烈,但终归还是有“不如归去”的信念,说到底,每个人心中都有“回家”的呐喊。那么面对落叶归根的呐喊,“我们到底该何去何从”?

①人在旅途,心安就是家:

老赵为什么坚持送老刘回家,因为这不仅是老刘的愿望,落叶归根也是他自己的愿望,他和老刘都是异乡人,都深刻体会到了漂泊在外的苦楚。对于他们来说,只有回到家,内心才会踏实,只有葬于故土,灵魂才能安生。回家是人类最原始的驱动力,亦是动物本能。如果我们否定了我们的来处,或者假装否定我们的来处,是走不远的,因为我们没有方向,不知何往。

不管如今,我们身处何方?但走到最后,我们终归都要回去,我们总说不能忘本,其实是我们根本忘不了本。每个人心中都有“回家”的呐喊。所谓落地归根,不过是灵魂跟肉体都是有来处有归处的。心系归处,不管多爱做梦的人,只有回家,才最接近天堂。

心安,要常弃非分之想。有的人梦想一鸣惊人,一步登天,总是恨职位低、恨收入少,就是不知自己几斤几两。非分之想,表面上看是心态的问题,实际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事关人生的根本。每个人都应当正确看待个人的荣辱得失,得意时不忘形,落魄时不沉沦。宠辱不惊,静看花开花落;得失无意,漫随云卷云舒,这才是应有的境界和胸怀。正如白居易所言:“我生本无乡,身安是归处。”

人类在生存需求得以满足后,会再追求事物在精神层面的意义,“家“”给与人的是一种确定感,确定感进一步讲即是安全感。人在得到了安全感以后,才能自在。“家”是所有殊途的同归,“家”是所有旅途的终点。人类精神层面终极的“ 家 ”是什么?《圣经》给我们答案——是天堂。人因被撒旦诱惑而迷失才被赶出伊甸园。《圣经》教导世人要不断行善积德才能回到来处。

②学会把心放宽,苦中作苦:

人生尤如一场漫长的旅行,每个人的路都不一样,但命运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有得必有失,就看你能不能将心放宽,多往好处想。鲁迅说:“伟大的胸怀,应该表现出这样的气概——用笑脸来迎接悲惨的命运,用百倍的勇气来应付自己的不幸。”在我们的生活中,倘若遭遇到不幸与痛苦,别忘了用笑脸来迎接它们,抓住属于你自己的欢乐。

托尔斯泰在他的散文名篇《我的忏悔》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女人叫玛赛尔,曾陪同从军的丈夫一起来到拉美的一片沙漠之中。当丈夫外出训练时,她常常孤零零地独自住在被沙漠包围着的铁皮房子里,有时,甚至很长时间也收不到丈夫的一封来信。她深感寂寞,虽然当地有土著人、印地安人和墨西哥人,但他们皆不懂英语,无法陪她说话,她为此深感痛苦。

恰在此时,远方父母的一封来信给了她极大的鼓舞。信极短,却充满了哲理:“两个人从牢房的铁窗望出去,一个看到了坟墓,一个看到了星星。”她于是恍然大悟,决定在茫茫沙漠里寻找瑰丽的星星。她开始努力学习当地的语言,努力与当地人交朋友,努力收集各类土产,努力研究当地的一切,包括土拨鼠和仙人掌。仅仅过了几天,她就深切地体会到,她的生活已经变得充实无比。第二年,她还将她的收获一一整理成文,出版了一本叫作《快乐的城堡》的书。她兴奋无比,她果然在茫无边际的寂寞中找到了“星星”,她再也不必长吁短叹了!

生命进程中,当痛苦、绝望、不幸和危难向你逼近的时候,你是否还能静下心去享受一下野草莓的滋味?“苦海无边”是一种消极哲学,“尘世永远是苦海,天堂才有永恒的快乐”是禁欲主义编撰的用以盡惑人心的谎言,苦中求乐才是快乐的真谛。

③接受不完美才是最好的选择:

老赵说老刘“一辈子就活了个窝囊,”其实他自何尝不是,其实我们又何尝不是,无数次,我们被生活敲打得狼狈不堪时,总会窝囊地以为躺在坟里才舒服,但终归只是想一想,转过身还得埋头苦干。窝囊虽不完美,但它却是我们活着的意义。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事物,是十全十美的,它们或多或少皆有瑕疵,人类亦同。中国古代的四大美女,也有各自的不足之处:西施的脚大,王昭君双肩仄削,貂蝉的耳垂太小,杨贵妃还患有狐臭。然而,正是西施脚大需穿长裙遮盖,才有了长裙飘飘的美感;为了掩盖自身的削肩之缺,王昭君喜欢穿蓬松的毛皮斗篷,更显得娇媚动人;貂蝉耳垂太小,不得不佩戴有独立大宝石的圆形耳环,细耳碧环,愈显俏丽;杨玉环身有狐臭,不得不佩戴香囊掩盖,行动处香风飘拂,嗅之欲醉。由此可知,世界并不完美,人生当有不足。

西方追语曾说:“你要永远快乐,只有向痛苦里去找。”你要想完美,也只有向缺憾中去寻找,最辉煌的人生,也有阴影陪衬。为了看到人生微弱的灯火,我们必须走进最深的黑暗。我们的人生剧本不可能完美,但是可以完整。当你感觉到缺憾,你就体验到了人生五味,你便拥有了完整的人生——从缺憾中领略完美的人生。

尽管人们常说“人定胜天”,但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好多事情都由不得我们,比如我们的出生、我们的家境、我们的容貌、我们的身材、我们的技能……对于此等,是上天的安排,是与生俱来的。对于这些所不能改变的,我们任何时候都无能为力,任凭我们如何痛苦地挣扎都无济于事,因此对于不能改变的事,我们只有接受,唯有接受才是最好的选择。

结尾:

很多人说,《落叶归根》是一部真正反映中国民工的公路片。电影通过老赵千里背尸为一条线路,写到了一路上遇到的形形色色的底层人民形象,俨然就是当代中国社会的缩影。影片不仅将“中国式”的黑色幽默发挥到极致,更融入了许多现实社会中的情感元素,将艺术的加工作用完美地融入了影片的剧情中。整部电影没有强行尬笑的情节,也没有刻意煽情的泪点,却凭着接地气的故事和情节而直击观众的内心最柔软的地方。

中国人讲究落叶归根,而家乡与亲人就是我们最在意的根。不管走过千山还是万水,心中始终无法忘怀。树高千丈,落叶归根;人行千里,终归故里。生时四处漂泊,死则魂归故土。生于斯长于斯,终于斯眠于斯,这便是最好的轮回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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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与白》第一部卷三第四章 4.1 两个人的风景4.2 杜威和顾筝

著名作家刘继明长篇小说《黑与白》

第一部 卷三 第四章

1. 两个人的风景

2. 杜威和顾筝

3. 姑嫂之间(1)

4. 姑嫂之间(2)

5.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第四章 (1~2)

1. 两个人的风景

《浪淘沙》编辑部在桂园六栋的顶层,这楼本来只有五层,后来加盖了一层,楼梯通道都是独立的,起初,东江大学后勤部在这儿办公,后勤部单独建办公大楼后,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和《大学生学刊》编辑部才搬进去。这些学生社团以前都没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每次开展活动,都跟游击队似的,这里打一枪,那里放一炮,自从搬进办公室后,便有了一种乌鸡变凤凰、杂牌军转正规军的感觉。

《浪淘沙》编辑部并不属于正式社团组织,本来没有资格分到办公室的,但社联的头儿经不住主编栗红软磨硬缠,挤出一间来给了《浪淘沙》编辑部。虽然只有一间房,面积却不小,差不多有四十多平米,栗红便学着隔壁的《大学生学刊》,把房间隔成两半,一半用作编辑部办公,另一半用作寝室。栗红觉得一个人住太奢侈了,况且隔壁几间住的都是男生,她有点害怕,想找个伴儿,便让顾筝搬来一起住了。

比起以前八个人挤一起的女生宿舍,现在当然宽敞多了。二十来平米的寝室,除了两张床,还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女孩子对环境本来就有一种天生的美化能力,何况栗红又是那种特别爱美的人?她不知从哪儿找来几幅电影明星照片和世界名画贴到墙上,还在门框上挂了一串贝壳做的风铃,经过一番布置,简陋的房间便有了一种温馨的氛围。

《浪淘沙》的编辑都是学生兼职,并不用在一起办公,除了每期召开一次编前会或偶尔有人来送稿件,平时都很安静。

说来也怪,顾筝自从搬来和栗红住后,就没再做过恶梦。当栗红去上课或忙别的事情,寝室里只剩下顾筝一个人,感到孤单时,她便拿上一本书,来到露台上。

顶楼的房子只加盖了一半,另一半是露台,足有半个篮球场那么大。由于做了防水,地面上涂了一层厚厚的沥青,阳光照在上面或下了雨时,露台上亮闪闪的,像一座蔚蓝色的湖泊。露台上摆了一张乒乓球桌,常常有男生打球,大部分时间露台上没有人,空荡荡的。

顾筝坐在露台边,手中捧着一本书,看累了,便抬起头来,欣赏一会儿风景;有时,顾筝也会拿出母亲留下的那把古筝弹几首曲子,《外婆的澎湖湾》、《童年》、《垄上行》……都是顾筝平素喜欢的台湾校园歌曲,忧郁、感伤、浪漫,一如她的性格。大概是由于上大学后很少弹奏,手有点生,她弹得不太流畅,有的地方还走调了。这使顾筝有点儿沮丧,手指上用过了劲儿,一下子断了两根弦。

从那以后,顾筝就把古筝放进琴盒,再也没拿出来过。

桂园宿舍楼依山而建,四周长满了高大的梧桐树,繁密的枝叶像一条条茁壮的男性的手臂,有的都伸到露台上来了,站在露台边,伸手就能触摸到那些肥厚的树叶,捏在手里,毛茸茸的,尤如人的皮肤,很有质感,能闻到一股阳光和泥土混杂的清香。这时如果手一松,树叶便像飞机那样,歪歪斜斜地颉颃着飞落下去;如果是秋天,地上铺满了金黄的落叶,但现在是万物生长的季节,地上别说树叶,连一片纸屑都没有,干净得像水洗过似的……

顾筝在露台上一待就是好半天,栗红回来后见寝室里没人,找到露台才发现她。

“我以为你去哪儿啦,原来躲在这儿……”栗红一把抢过她手里的书,“你到底是看书还是在发呆呢?”

是伍尔夫的《灯塔守望人》。上次采访宋晓帆看见这本小说后,顾筝就去图书馆借了一本,由于功课忙,一直没有看完。

“我真佩服你,一本小说看这么长时间……”栗红说,听不出是讥讽还是夸奖。“老实说,我不喜欢伍尔夫,唠唠叨叨芝麻一点儿能写半本书,太啰嗦了,而且神经兮兮……”

“意识流小说,都这样吧?”顾筝说,但口气并不坚定。在涉及到专业的文学话题时,她心里不大有底气。跟中文系的栗红比起来,她毕竟是业余爱好。

“意识流小说读几篇还行,读多了真受不了,上外国文学课时我从图书馆借来乔伊斯的《尤利西斯》,那可是意识流小说的经典,被称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小说呢!主人公一天从早到晚的经历,就写了一百多万字,什么丈夫偷情,妻子出轨,手淫嫖娼,从头到尾全是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小说结尾处,女主人公莫莉,就是那个偷情的妻子,作者写她的‘意识流’就写了四十多页,读完后我神思恍惚,都快成疯子了……”

顾筝没有读过《尤利西斯》,对乔伊斯这个作家有点陌生,无法判断栗红的观点。“可是,伍尔夫的文笔很优美,挺有诗意……”顾筝说,仿佛是在替伍尔夫辩解。她学过一学期的外国文学课,但因法律专业课没考好,只好中途放弃了,所以对外国文学的了解一知半解。

“伍尔夫是个自恋甚至自虐的女人,从《一个人的房间》到这部《灯塔守望人》,表达的其实都是同一个主题,对父亲的恨和对母亲的爱。伍尔夫有强烈的恋父和恋母情结,但在小说中,她将这种情结以反向的形式表现出来,获得了一种陌生化的效果……”栗红的话很专业,听起来像外国文学课上抄来的讲义。在非中文专业的顾筝听来,有一种不容置疑的味道。但栗红对伍尔夫的看法,她似乎不能完全同意。自恋自虐……并不只是伍尔夫有这种倾向,一般天才女作家似乎都有这种“毛病”。她想。《灯塔守望人》中的拉姆齐夫人,美丽贤淑、温柔善良,身上集中了女性的全部美德。据说拉姆齐夫人的原型就是伍尔夫本人的母亲。顾筝情不自禁地想到了自己的母亲。这难道就是她喜欢《灯塔守望人》的原因吗?“伍尔夫有这么一位母亲,多么幸福,又多么令人羡慕啊……”

“你听说宋晓帆和李鑫的事情了么?”栗红忽然问。

“什么事情?”顾筝一愣。

栗红朝四周看了一下,压低声音说:“前不久,宋晓帆和李鑫被公安局抓了……”

“宋晓帆和李鑫……为啥要抓他们?”顾筝吃了一惊。

“他俩在校门口的一家宾馆幽会,公安局上门检查,他们拿不出结婚证,被当成卖淫嫖娼,在公安局关了一夜,第二天学校出面,才把他们俩给保出来……”

顾筝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栗红说的有鼻子有眼,一点也不像瞎编的。

“听说,李鑫是专程来和宋晓帆幽会的……”栗红继续说,“非法同居、通奸……不管是哪一条,都够他俩受的了!”

“不是说他俩在恋爱吗?”顾筝迟疑地说。

“谁知道呀,”栗红撇撇嘴说,“李鑫可是个风流老男人,在宾馆跟人幽会被抓,也不是第一回了,听说前几年在石家庄被抓,也是跟一个女作家……”

顾筝从栗红的话里听出了一丝幸灾乐祸的味道,她想起上次在枫园研究生俱乐部圣诞舞会上见到的情景,心里不禁有些感慨。最近,东大校园不断传出一些绯闻,什么外文系的某女生打胎啦,新闻系一个老师和女学生搞师生恋啦,等等,无不涉及到男女私情。每次听到这类传闻,顾筝都有一种反胃的感觉。最让她吃惊的还是上个星期法律系发生的一件事:教学科的靳干事和系副主任唐非私通,被丈夫堵在床上,闹得满城风雨。想起上个星期唐非副主任还找自己谈过话,还有刚生过孩子,脸上长满了雀斑的靳干事,顾筝感到一阵恶心……

每周三周六是澡堂开放的时间,今天是星期三。顾筝自从搬来和栗红住后,两个人差不多都是在星期三这天去洗澡,星期六澡堂的人太多,周三洗澡的人相对要少一些。

去食堂打饭回到寝室,吃完连碗都来不及洗,顾筝和栗红就各自端着一只塑料盆去澡堂。

澡堂在食堂旁边,是一栋红砖砌的平房。因天气转暖,洗澡的人渐渐多起来,再过一段时间,澡堂将改为每天开放。男生澡堂和女生澡堂紧挨着,中间隔着一堵墙。进出的人像两股开闸的水流,在门口汹涌奔泻,乳白色的蒸汽从门口弥漫出来,似云非云,似雾非舞,人在雾中穿行,雾在人头上萦绕,朦朦胧胧,别有一番意境。女生们的头绳和发卡都去掉了,任由满头乌发蓬松地披散在肩上,尽显女性的妩媚和娇妍,一只手端着装满香皂、洗发精、润肤霜之类的塑料盆,另一只手拎着装满衣服的塑料袋,像搬家似的;男生则简单多了,为了省事,通常只拿了一块肥皂和一条毛巾,身上的衣服也少得不能再少,有的只穿一条裤衩,光着膀子,让迎面走过来的女生不敢正视……

顾筝第一次去澡堂洗澡时,很不习惯这样的场面,每当在澡堂门口看到那些几乎赤身裸体的男生时,便赶紧低下头去,像偷看了什么不该看的似的。她尤其不习惯在澡堂里脱光衣服,让自己的身体暴露在那么多人面前,尽管都是女生。很长一段时间,她都不敢把衣服脱光,而是留着一件亵衣和裤衩。当她站在莲蓬头下,身上隔着衣服淋浴时,旁边的女生纷纷向她投来诧异甚至讥讽的目光,像看一个怪物似的。有一次,在更衣间换衣服时,她听见两个女生一边偷偷地看她,一边交头接耳:“她身上肯定长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要不怎么洗澡时也不愿脱光?”“嗯,要不就是她那个……太小,羞于示人吧?嘻嘻……”下面的话听不见了。顾筝不禁脸一红。

或许是受了这些议论的刺激,下一次在澡堂,顾筝除去了亵衣和短裤。当她的身体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时,澡堂里几乎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到她身上了,但这次不是讥讽,而是惊叹和艳羡。因为她们看到的顾筝的裸体,无论身材还是肌肤,都堪称完美。顾筝的身材匀称窈窕,符合黄金比例,皮肤白如冰雪,光洁如丝绸,毫无瑕疵,美轮美奂,当水柱从莲蓬头喷到她身上时,仿佛珍珠在碧玉上滚动。以前,顾筝很少认真地审视和欣赏自己的身体,偶尔端详一下,不仅不感到美,反而有一种羞耻感。但澡堂那些女生的目光和惊叹声,使她第一次发现自己的美,如同里尔克在《少女的祈祷》里写的:“它像圣诞节的冰雪般冰冷却又是一朵火焰、一朵火焰……”

“天哪,你的身材真美,像一件艺术品……”这是栗红和顾筝第一次在澡堂洗澡时发出的惊叹。其时,她俩在同一个莲蓬头下冲水,栗红眼睛直直地盯着顾筝赤裸的胴体,一边赞叹,一边还伸出手来摸她,“皮肤真细腻,跟缎子一样……”手刚触到顾筝,她身体激灵一下,便飞快地躲开了。热气腾腾,水花四溅,两个人仿佛置身在云雾缭绕中。

她俩挨得如此之近,双方身上的每个部位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在栗红眼里,顾筝的身体如同一具巧夺天工的瓷器,每一个部位都恰到好处,像是经过精密的数学计算,唯一不足的是,顾筝的四肢稍显单薄了一些,如同一株尚未发育好的植物,包括乳房,也像两颗刚长成型的青苹果。这是一对典型的处女的乳房,栗红产生了一种怜惜的感觉,心想,自己十五岁时应该就是这样青涩吧?那会儿,栗红刚上高中,跟男生说话都不敢正视对方。如果不是后来和美术老师之间发生的那场短暂的初恋,她现在还是处女之身吗?这样想时,栗红不由低下头看着自己。与顾筝相比,她的身体仿佛夏天的石榴,饱满、丰腴,每一处都流淌着性感的汁液。那对浑圆的乳房,像两只熟透的水蜜桃,殷红的乳头宛如两枚小小的草莓,随着飞溅的水花微微颤动着,让人想到毕加索作品中的裸女,散发出一股浓烈的性感气息……

“一看你这小乳房,就知道你还没恋爱过……”说这话时,她们已经回到了寝室,栗红从箱子里翻出一堆内衣,光胸罩就要十几副,不同型号、颜色、款式的,高档,时尚,让人眼花缭乱。每次洗完澡回到寝室,栗红都要把这些胸罩在身上试几遍。“都是我妈给我买的,每次出国都要买,不是胸罩就是香水……”她咕哝着,不知是炫耀还是抱怨。

栗红的乳房几乎要比顾筝的大一倍,不少胸罩都穿不上。“这几副胸罩太小了,你穿正合适……”栗红把自己穿不下的乳罩送给顾筝,打量着她:“跟你的身材相比,乳房是小了一点儿,别急,等你恋爱后,自然就大了……”她暧昧地一笑。

顾筝当然明白她笑容背后的意思,却故意装着听不懂,心里却在为怎么拒绝她的胸罩为难。

“顾筝,你真的没恋爱过吗?”这个问题,栗红已经问过多次了,但她对顾筝的回答始终不满意,“你这么纯洁的女生没人追求?那些男生莫非瞎了眼?对了,摄影班的杜威上次帮你搬家忙得屁颠屁颠的,好像对你有兴趣呢!这个人虽然油滑了一点,倒是挺会讨女生喜欢的,摄影作品也不错……”

“栗红,你别瞎说,他是我哥哥的朋友……”顾筝脸涨得通红,噘着嘴巴,似乎有些生气。

栗红也就住了口。这当儿,她正在试另一副玫瑰红的大号胸罩,下身只穿着一条半透明的真丝裤衩,像模特儿那样在房间里昂首挺胸地迈着猫步,一边走,一边对顾筝说:“郎涛说我身材好,要是再高一点儿,就可以当模特了。我知道他是在夸我。恋爱中的男人都这样,即使郎涛这样清高的人也不能免俗,可他的话真真假假,让人不敢相信。我甚至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爱我……”

那时候,栗红已经喜欢郎涛很长一段时间了,两个人的关系虽然没有公开,但她在顾筝面前从不避讳。两个人在寝室聊天,经常聊着聊着,栗红就聊到郎涛身上去了,变成了一个饶舌的小女人。

从未恋爱过的顾筝,无法理解栗红,就像栗红无法理解顾筝一样。她俩的关系堪称闺中女友,但彼此内心的隔膜程度,仿佛生活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

2. 杜威和顾筝

那次圣诞舞会后,杜威几次请顾筝去枫园研究生俱乐部跳舞,都被她拒绝了。

顾筝之所以拒绝杜威的邀请,也不是讨厌或反感他,而是因为对跳舞的确没有什么兴趣。自打顾筝踏进大学校园起,她就不喜欢舞场上那种氛围,每当被一个认识或不认识的异性搂抱着时,她就浑身不自在,男人身上特有的气味儿,使顾筝心里产生一种近乎本能的厌恶,有好几次,她忍受不了那种强烈的厌恶感,突然推开舞伴,从舞场上逃了出去。从那以后,除非是文学社或班上组织的集体文娱活动,她很少再进过舞厅……

对于顾筝的拒绝,杜威似乎并不在意。他是那种脸皮特别厚的人,尤其在面对女生时,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执着劲头。但这种劲头并不是蛮干,而是暗藏着心机。当初,他就是凭借这股劲头,将楚州市工人文化宫的打字员姜黎黎追到手,并通过姜黎黎父亲的关系,如愿以偿地当上了工人文化宫的专业摄影干部。姜黎黎长得又胖又矮不说,身上还有狐臭,杜威第一次请她看电影时,被熏得差点儿从电影院跑出去。为了是否把自己和姜黎黎的关系维持下去,他不止一次地犹豫过。后来,他还专门向干爹请教过。干爹在邳镇开诊所出事后,为了逃避政府部门的惩罚,在他家里躲藏了好长时间。打小时候起,杜威就把干爹武伯仲当成了自己的人生导师,每逢生活中遇到什么疑难问题,他首先想的不是去问自己的母亲,而是问干爹。

那一次,杜威把自己内心的矛盾告诉了武伯仲。

“你先回答我一个问题。” 武伯仲说,“在你心里,是当摄影家重要,还是娶一个漂亮老婆重要呢?”

“两个都重要!”杜威不假思索地回答。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武伯仲摇晃着脑袋说,“你只能选一个。”

杜威见武伯仲脸上的表情很认真,挠着头皮想了想,大声说:“我要当摄影家!”

“既然如此,你就不必犹豫了。” 武伯仲听了,微微一笑,“好好跟姜黎黎谈恋爱吧,只有把姜黎黎追到手,你才能靠她爸爸的关系,进工人文化宫当摄影干部。当上摄影干部,你就离当一个摄影家不远了……”

“可是,我不喜欢姜黎黎,我讨厌她身上的狐臭味……”杜威愁眉苦脸地说。“她太丑了!”

“你要想实现自己的梦想,就得暂时忍受她身上的狐臭。否则你就只能干一辈子的个体户,”武伯仲冷冷地说,“想想你父亲杜福吧!他如果没有那么一股忍辱负重的精神,能从一个菜农的儿子成为照相馆老板吗?”也许觉得自己的话存在漏洞,他又补充道。“你父亲先是娶了照相馆老板的千金小姐,然后才成为照相馆老板的……”

这是杜威长大后第一次听干爹提起自己的父亲。他想反驳武伯仲。“我妈年轻时可是个大美女,姜黎黎怎么能跟她比?”他不屑地说。

“很多男人就是吃了只看女人漂亮脸蛋的亏。包括你干爹我在内……” 武伯仲不好意思地一笑,“当初,我要不是看上军长的千金……何至于大半辈子沦落江湖……”

武伯仲的话里似乎藏着什么难以启齿的往事。

武伯仲不仅是杜威的人生导师,还是他的性启蒙者。杜威同女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就是武伯仲引导的。那是在邳镇的一家发廊里,武伯仲亲自给他找了一个大胸脯的姑娘。在这之前,杜威对性的认识都来自于武伯仲给他看的那本手抄小说《少女之心》,可当他面对一个活生生的女人时,还是紧张得手足无措,稀里糊涂没明白怎么回事时,就一泄如注了。武伯仲见他垂头丧气,哈哈大笑,一边笑一边说:“以后干爹给你几颗仙丹,让你知道啥叫真正的男人吧!” 武伯仲说这话时,满脸淫荡的神情,但这种淫荡,杜威一点也不讨厌,就像他在读手抄本小说《少女之心》时那样,反而感到一种特殊的吸引力……

武伯仲一直在杜威的心目中占据着特别的地位。在他的记忆中,母亲总是一副没精打采、愁眉不展的样子,脸上难得看到一丝笑容,整天衣衫不整,邋里邋遢,吃过饭后连碗都懒得洗,家里凌乱不堪,到处布满了灰尘。每次放学回家,杜威都看见母亲倚靠着门框,眼光迷蒙地朝远处眺望。一开始,杜威以为母亲是在等自己,可当他背着书包蹦蹦跳跳来到母亲身前,欢快地叫道:“妈,我回来啦!”母亲却只是轻轻地嗯一声,脸上毫无表情,眼光仍然痴痴地望着远方,连斜靠在门框边的身体都没有动一下。

很久以后,杜威才知道,母亲等候的这个人是干爹。只要干爹一来,母亲就像变了一个人,不仅换上整洁漂亮的衣服,把自己打扮得光彩照人,家里也拾掇得干干净净、焕然一新,跟过节似的。

在杜威的心目中,武伯仲经常来无影去无踪,有时几个月不见踪影,有时又突然出现,仿佛从天而降的游侠。那时候,杜威已经上小学了,不再跟母亲住,单独住一间卧室。那间卧室过去是父亲的书房,同母亲的卧室紧挨着,只隔着一堵墙。武伯仲每次来,都跟杜威住在一起。武伯仲除了给杜威带很多好吃好玩的东西,还给他讲故事听。干爹走南闯北,不仅见多识广,肚子里还装满了许多奇闻异事,有时一讲就是大半夜,杜威听得津津有味,毫无睡意。有一天夜里,杜威醒来后发现,武伯仲不在身边,他去厕所小便时,看见武伯仲从对面母亲的卧室里出来,身上只穿了一件肥大的裤衩。两个人的目光相遇了。杜威看见,武伯仲红光满面,像喝醉了酒似的。“你到我妈房里干啥去了?”杜威警惕地问。“你猜……”武伯仲躲闪着他的目光,诡秘地笑了笑。“我猜不着!”杜威拧着脖子说。武伯仲再次嘿嘿笑了两声,“你现在还小,当然猜不出来,等你长大后就知道了!” 武伯仲说着,脸上浮现出一种暧昧的表情……

“你如果想征服这个世界,实现自己的理想,首先要学会如何去征服女人和利用女人,而不是被女人的漂亮脸蛋毁掉!你要记住,这个世界上,除了自己的父母,没有谁不可以被利用的。”这是杜威成人之后,干爹武伯仲送给他的一句座右铭。除此之外,武伯仲还送给他一份成人礼物——手抄本小说《少女之心》。

凭借武伯仲的这句座右铭和成人礼,杜威成功俘获了工人文化宫姜书记的女儿姜黎黎的芳心,当上了工人文化宫的摄影专干。接着一步一个台阶,跨进了东江大学校门,成为了摄影班的学员。

我的下一个目标在哪儿呢?杜威说不清楚。杜威只知道,他喜欢上了顾筝。他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顾筝的。是从那次跟王晟一起请她在好妹子餐馆吃饭,还是几年前在楚州城聚珍园第一次见到顾筝就开始喜欢的呢?杜威说不清楚。在他的词典里,“喜欢”的代名词是“征服”。因此,他毫不掩饰自己对顾筝的追求,潜意识中,他把对顾筝的征服当作自己跨上新的人生台阶的一种标志。他记得干爹武伯仲还说过:“如果一个男人连喜欢的女人都征服不了,何谈征服世界和实现自己的理想呢?”干爹的话经常自相矛盾。但这有什么呢?是谁说过,人还是矛盾的集合体呢!

杜威从内心里喜欢顾筝,这种感觉,是他跟姜黎黎相处时截然不同的两种体验。顾筝的清新脱俗和懵懂未开的气质,令他如痴如醉。顾筝的冷漠、高傲,不仅不能浇灭他心里的欲望,反而像火上浇油似的,使他身上那股因跟姜黎黎在一起时压抑的欲望燃烧得更加炽烈,以至他每次见到顾筝,都有一种神魂颠倒、欲火焚身的感觉……

然而,对于杜威这种隐秘心理,顾筝并没有察觉到。与栗红过于早熟的性意识相反,顾筝的身体还处在沉睡状态,这显然跟她特殊的成长经历有关。多年来,她经常在梦中回到邳镇上的那座紫瓦屋,屋前那口深不可测、盛夏时开满荷花的池塘,龚校长硕大的秃头在妈妈胸前像虫子一样蠕动,哥哥宗天一那杆深深扎进龚校长眼眶的红缨枪,淋漓的鲜血,凄厉的惨叫,仓惶奔逃的龚校长没穿裤子,露出一截臃肿丑陋的屁股……不知多少次,顾筝惊醒过来,回想起梦中的景象,都感到一阵阵强烈的恶心,忍不住呕吐。这种恶心感伴随着顾筝从一个懵懂的小女孩,从中学到大学,度过了整个少女时代。随着成人世界的展开,她越来越不喜欢跟异性打交道。每当有男生企图跟自己近距离接触,她都近乎本能地予以拒绝,并产生一种强烈的厌恶。她厌恶一切男人。在顾筝眼里,男人的一切都那么丑陋,他们的身体以及体味,散发着类似粪坑的肮脏气味,令她避之唯恐不及。女人是水做的,男人是泥做的——她读《红楼梦》时,觉得贾宝玉这句话说的太好了。

正是出于这种心理,顾筝对哥哥宗天一也怀着深深的厌恶。有一段时间,顾筝每次跟哥哥见面,脑子里便会浮现出在他枕头下看到的《金瓶梅》插图以及屋子里那股难闻的腥味儿。那是宗天一手淫留下的气味。当哥哥逃进邳谷山失踪几年后突然出现在外公外婆家里时,顾筝心里更是产生了一种从未有过的陌生感,仿佛他不是自己的哥哥,而是一个毫不相干的人。

以后的许多年,这种陌生感一直没有消失,愈来愈强烈,她无法像小时候那样对宗天一产生相依为命的兄妹之情。她心里有些内疚和惶惑,仿佛做了什么对不起哥哥的事儿。可她没法改变自己,正如她无法改变自己对所有异性的态度那样。

对于杜威更是如此。从开始到现在,顾筝和杜威的每一次接触,她都是出于社交礼节。如果杜威不是哥哥的朋友,顾筝一次也不会跟他打交道的。所以,对杜威一次一次地请自己跳舞,她都断然拒绝了。

这天周末,学校露天电影院放电影,杜威买了三张电影票,他本来是打算请栗红和顾筝一起看电影的,可碰巧栗红回家去了,宿舍里只有顾筝一个人。杜威做好了再次遭拒的心理准备。

那会儿,顾筝刚吃过晚饭,背起书包,正要去图书馆复习,见杜威进来,以为他又要请自己去跳舞,不由自主地皱了皱眉,听说露天电影院放电影,犹豫了一下问,“什么电影?”

“《远山的呼唤》,日本片……”杜威一边说,一边观察着顾筝的反应。

顾筝虽然在现实中不愿意跟男性接触,可对艺术作品中的男性却怀着浓厚的兴趣。有一段时间,她几乎迷上了日本影星高仓健,只要放映高仓健的片子,功课再忙,她也要抽空去看。高仓健那张充满沧桑感、仿佛雕刻出来的脸孔对顾筝有一种奇特的吸引力,她觉得在哪儿见过,不,是梦见过,那个经常出现在他梦中,披着大氅的男人,就长着这样一张脸孔。“我是你的父亲……”那个男人对她说。顾筝觉得,那个男人酷似高仓健……

《远山的呼唤》是高仓健主演的一部新片,顾筝还没有看过。

她同意了。

当顾筝放下书包,跟着杜威一起从女生宿舍出来,往露天电影院走去时,天已经黑了。从桂园宿舍到露天电影院的小道上行人如织,大都是成双成对的情侣。正值春暖花开的季节,道路两旁桂树林立,桂花吐蕾,散发出缕缕清香。杜威嗅着空气中弥漫的清香,感到心旌荡漾,一时分辨不出这满鼻的芬芳究竟来自道边的桂花,还是来自身边的顾筝。一股突然涌上心头的狂喜,使他有点儿迷糊了……

电影散场后,杜威提出送顾筝回宿舍。顾筝还沉浸在《远山的呼唤》的剧情中,神情有些迷离,没有拒绝杜威。这使杜威再次感到意外和惊喜。他在自己的幻觉中越陷越深了。

露天电影院位于学校行政大楼和枫园之间,回桂园宿舍有两条路,一条是大道,另一条是小道,从小道回桂园宿舍,要穿过一片幽静的山林,也就是著名的情人林。大多数人从露天电影院出来后,走的都是大道,一些情侣则选择小道,钻进了情人林。

杜威像一个熟练的向导那样,把沉浸在电影剧情中的顾筝也带进了情人林。

树高林密、夜色妖娆,月光透过树叶,将点点碎银斑斑驳驳地播撒进情人林,每个走进林子的人都有一种似梦非梦的感觉。春夜的熏风伴随着情侣之间的窃窃私语,间或响起一阵轻微的呻吟,从某一棵大树下传来,让人心荡神摇、想入非非……

杜威情不自禁地捉住了顾筝的手。他这个突如其来的动作,把顾筝一下子从电影的剧情中惊醒过来,她环顾四周,一时不知道身在何处,“这是哪儿?”她惊惧地问。

“这是情人林……”杜威说着,试图把顾筝拉入自己的怀抱。他快要被一股燃烧的火焰熔化了,呓语道:“顾筝……”

顾筝如梦初醒,这才明白眼下的处境。“杜威,你这是干什么?”她一边喊着,一边想挣脱杜威的手,但用了很大劲,不仅没能挣脱,杜威的手像一把钳子,反而把她抓得更紧了。

“顾筝!”杜威继续呓语着,“我喜欢你!自从第一次见到你,我就喜欢上你了!你哥哥让我好好照顾你,我不能辜负他的嘱托,为了你,我干啥都愿意,哪怕是杀人!嗯嗯,啊啊,顾筝,我是一个敢想敢干的人,只要我想得到的,就必须要得到。女人、事业,我一样也不想放弃,包括你。干爹说过,我这辈子肯定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我这样的人,只有你才配得上,哼哼,姜黎黎跟你提鞋都不配!”

杜威嘟嘟哝哝地说着,一边把嘴巴向顾筝凑过去。顾筝闻到了杜威嘴里发出的口臭,仿佛从粪坑里发出来的一样。那是顾筝最厌恶的气味儿。她本能地使出全身力量,猛地从杜威手里挣脱出来,扬起手来,重重地扇了他一记耳光。耳光十分响亮,在幽静的林子里听来,像放鞭炮一样,把两个正在接吻的情侣吓了一跳。

杜威被这一耳光打蒙了,还没回过神,顾筝已经跌跌撞撞地朝林子外面跑去。他愣怔了一会儿,才下意识地缩回手,抚摸着自己的脸颊,热辣辣的。……

小伙用狐臭女人的体液制作出香水王 #我的观影报告

他要将有狐臭的女人做成香水。接着在尸体身上抹上猪油,再用纱布包裹,很快油脂就渗透了整个纱布。小伙则快速的将其密封起来,然后又剃光女人的头发,同样用油布盖了起来。再经过24小时后女人身上的油脂被刮了下来。

小伙将其收集在了容器里,他准备将吸收了女人身体的油脂提炼出来制成香水。而想要提炼成功温度至关重要。随即他将酒精和油脂充分混合,这样的混合物能保证温度的均匀性。再盖上盖子后他点燃了火炉,很快油脂在高温的作用下开始了沸腾产生了水蒸气。水气也顺着玻璃瓶形成了水珠并沿着管道流了下来,这滴金黄色的水滴就是最后的成品了。

接一滴在手上闻一闻就是这味。为了验证他将香水涂在了手上,果然就连狗子也无法抵抗这种味道,在男人手上舔了干净。看到自己实验成功,一个大胆的想法浮现在了他的脑海里。他想用十个女人研制出一瓶万中无一的香水王,很快他就付诸行动。镇上的妙龄少女一个接一个死于他的魔爪,用同样的方式他刮掉尸体身上的油脂。

香水精油被提炼了出来,一个月的时间不到他就完成了一大半。接连的少女失踪也让镇上的村民人心惶惶,他们早早的就关闭了大门以免落入他手。然而这并没能阻挡他研发出香水王的执着。终于在奋战了七七49天后他完成了十瓶香水。

男人将所有的小瓶香水混合在了一只大的玻璃管里,可就在他拿起了闻过后却发现似乎还少了点什么。于是他盯上了镇上最美的姑娘。趁夜他潜入了少女的闺房,举起了榔头,女孩就这样被他浸泡了起来。再经过高温提炼出了精油,男人小心翼翼的将它倒入了混合瓶中。

终于这瓶香水王被制作了出来,然而报应还是来了。一只小狗在他院子翻出了少女的衣服,头发也随即被发现。随后警察顺藤摸瓜将镇上所有受害少女的衣物给挖了出来。真是触摸惊心。很快男人就被抓了起来。就在狱警对他施暴时,男人打开了这瓶香水王。顿时所有人表情发生了变化。下一秒男人就穿上了华丽衣服。

在行刑的路上他再次将香水涂在了身体上。兄弟们这么酷的香水,如果涂在我这款春水堂铂金硅胶等身手办上岂不是更酷?看这头发竟然是一根根植上去的,掌纹血管和马甲线也清晰可见。不仅如此,它还内置不锈钢骨架,多达43个瑜伽关节可摆出各种造型。

而且身高155厘米的硅胶手办只有23公斤,身高165的硅胶手办也只有27公斤,拿起来非常轻松。胳膊、锁骨、小腿的手感,摸一摸、捏一捏,像真人、肉肉的软软的。最关键的是市场同行都要到五位数。春水堂铂金硅胶等身手办因为是自研自产自销,所以做到了只需三四K巨划算。等他下车时侍卫马上跪了下来。此刻原本马上要被执行死刑的杀人犯却让会子手也俯首称臣。见效果明显。

男人再次掏出那瓶香水王再滴在手帕上,随后挥动着将香气扩散在了人群中。没一会人群就开始躁动,他们被香水折服。所有人都跪倒下来视杀人犯为神明,然而赢了天下又如何?

此刻的男人想起了死在自己手上的初恋,他带着香水返回了家乡,并在流浪汉的面前将整瓶香水倒入了自己的身上。这下所有的流浪汉被吸引了过来,男人也很快被扑倒,流浪汉则开始撕咬他的身体。等人群散去时男人已经被啃的连渣都不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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