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出厂价十余元的消毒产品
经过贴牌重新包装后
售价可达数百元
利润在10倍以上
一起“假药案”,揭开微商生存密码
2017年4月19日,苏州市警方在一处微商团队办公现场控制负责人颜未来、颜丙瑞两兄弟,查扣大量未及销售的“网红产品”——“善春堂”牌痔疮抑菌液等系列产品。
警方查处的产品分别由国内三家公司生产,实际性质是“消毒用品”,使用的也是消毒品批号。
颜未来通过网络联系购买厂家成品,贴上自有品牌后,客服人员再对顾客暗示消毒品和保健品的“药用”效果,10几元的消毒品就以“微商”渠道加价销售。
销售额超千万元的微商
颜未来出生于1987年,老家在山东郓城,2006年中专毕业后,曾经在无锡一带的电子厂上班,2011年左右开始从事电商工作。
此后,颜未来通过自己的网店,先后代理销售洗发水、沐浴露、护肤品等产品。
2014年左右,颜未来通过网络,开始销售包括痔疮抑菌液、狐臭散等在内的产品。
2017年底,一名市民向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通过网络“微商”,购买了一瓶名为“鼻净通”的滴鼻液,使用后没有效果。随后,市场监督部门将这一线索,移交给警方。
相城警方针对这一案件成立专案组,发现上述产品由江苏无锡一家公司进行销售,公司老板正是颜未来。
警方共查扣“善春堂”牌痔疮抑菌液20122瓶、“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疮精油45瓶、鼻净通344瓶、“善春堂”牌濞舒适精油10888瓶、肤润洁皮肤抑菌膏4445盒、本草狐臭散5620盒、清咽茶1120盒、鼻净通贴纸163张。
“善春堂”品牌的持有者,是香港知昀贸易有限公司,这一公司的法人是颜未来。颜未来持有的上述公司,通过网络微商渠道,月销售额最高超过400万元,公司成立至案发,总销售额上千万元。
客服扮演多个角色推销产品
颜未来手下拥有一支完整的微商营销团队。在团队中,除扮演管理者角色外,颜未来的主要工作是联系生产厂家,寻找具有营销价值的“产品”,进行采购后,贴上自有品牌销售。
颜未来的团队最初只有4个人,后随着业务不断扩展,到警方查封前,颜未来手下有超过40名客服人员。
这些“客服”人员个个“身兼数职”↓↓
承担着包括寻找客源、联系客户、推销产品、回访等多重角色
同时进行刷好评、晒单等工作,“就跟卖面膜、化妆品的微商一样,要扮演好几个角色。”
每名客服人员还参与运营多个微信公号,名称包括“咽喉调理杜老师”、“痔疮刘老师”等
依据不同的产品,客服人员被分为4个小组,每组配备有一名主管。团队内部,则由一整套颜未来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每名客服的底薪为两千多元,按照销售量确定绩效,能拿到数千元至上万元月薪者大有人在。
颜未来通过购买百度竞价排名、发布微商广告等形式增加产品曝光率,消费者上网搜索时,涉及“狐臭”“鼻炎”等关键词时,颜未来代理销售的产品,会排在搜索结果前列。
2016年,颜未来开始销售善春堂系列“濞舒适精油”、“痔疮抑菌液”、“皮肤抑菌膏”等产品。
2017年3月份开始,代销清咽茶、口臭茶等保健食品。在上述销售模式下,“善春堂”系列产品成为曝光率颇高的“网红”产品。
作为消毒产品,“善春堂”系列产品进价低廉,实际效用较低,但与此同时,其对人体的伤害也小。
也正鉴于此,颜未来选择推广销售这些产品。
参与办案的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北桥派出所警官杜益民说,以此前颇受欢迎的“鼻净通”为例,经过鉴定,这一产品实际并不含有治疗鼻炎所需要的药品成分,“但是也没有什么副作用”。
相城警方称,通过“公司化”的运作,逐渐扩张的“保健产品”种类,极其低廉的制作成本,带来巨额利润。
颜未来销售的各种产品的成本,都是十余元到二十多元之间,销售时,价格则达到数百元至上千元,利润在10倍以上。
2017年7月25日,颜未来等10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记者从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获悉,因“案情重大、复杂”,案件曾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2018年2月15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对包括颜未来兄弟在内的10人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微商打“擦边球”,消费者购买需警惕
北京协和医学院药学硕士,资深药剂师冀连梅告诉记者,在微商的模式中,以消毒产品或保健产品,通过“暗示”使用效果来进行销售的情况,实际并不鲜见。
冀连梅说,大部分人由于不具备专业的医药知识,在看到“白大褂”、“中草药”等字眼时,心理上会将之当作药品,从而甘愿出高价购买。微商所使用的,正是这样一种“心理暗示”手法,“打药品管理的擦边球”。
冀连梅介绍,从专业角度来说,常人要区分“药品”与“非药品”,最直接的途径,是观察产品的批准文号,“标注是‘药’字就是药品,‘消’或者‘卫’,都不是药,而是消毒用品或保健产品。”
来源:新京报
被指假药的部分产品。新京报记者 王煜 摄
罚2800万元;法院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名成立;代理律师认为消毒产品不应认定为药品,将上诉
十余元的痔疮抑菌液、狐臭散,经微商贴标重包后,通过客服陪聊等方式兜售,赚取超十倍利润,总销售额达656.25万。苏州检方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该案被称为“微商涉售假药案”。
昨日,该案又有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从被告人辩护律师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处获悉,3月29日上午10时,此案在该院一审宣判,主犯颜未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800万元;第二被告人、其兄弟颜丙瑞,被认定是从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18万元;其余8人缓刑。
辩护律师认为,主犯和从犯的量刑不平衡,“法院方面是希望从重处罚主犯,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相关假药”。
目前,颜未来的律师正计划上诉。
案件两次延期开庭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左右,颜未来通过网络开始销售包括痔疮抑菌液、狐臭散等在内的产品。2017年底,一名市民向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通过微商购买了一瓶名为“鼻净通”的滴鼻液,但是使用后却没有效果。市场监督部门将这一线索,移交给警方。
2017年4月19日,相城警方对位于无锡的一处微商团队办公场所展开行动,现场控制负责人颜未来、颜丙瑞兄弟,查扣大量未来得及销售的“网红产品”。
相城警方称,颜未来销售的各种产品的成本,都是十余元到二十多元之间,销售时,价格则达到数百元至上千元,利润在10倍以上。
2018年2月15日,相城检方以颜未来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颜未来的辩护律师曾泽东说,此前定于2018年4月24日的庭审,因“特殊情况”被取消。
2018年5月2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出具《追加起诉决定书》,将警方查获的“本草狐臭散”、“肤润洁皮肤抑菌膏”、“清咽茶”等总价值256.4万元产品,追加为涉案产品。
2018年7月11日,苏州“微商假药案”第二次延期开庭,法官给的理由是“公诉人‘身体原因’”。
10名被告人获刑
今年1月22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曾泽东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庭上,双方围绕颜未来等人是否触犯刑法,所销售产品是否为“药品”展开辩论,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至晚11时许。
3月29日,该案一审宣判。新京报记者从颜未来辩护人徐昕、代理律师曾泽东处,获得了一份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颜未来向没有药品生产资质的单位购进产品,但却要求生产厂家在说明标签上加注痔疮、鼻炎等字样,部分产品还系购买裸瓶产品,自行贴牌销售,且在广告、销售过程中,围绕产品具有治疗功能并针对具有鼻炎、痔疮等病患人群,销售价格远远高于进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未来是老板,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应认定为主犯。其兄弟、被告人颜丙瑞在本案中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但是其作用要大于销售人员和仓库员工。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未来、颜丙瑞等4人生产并销售假药,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余被告人销售假药,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最终法院判决颜未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万元;颜丙瑞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其余8人量刑较轻,都是缓行。”徐昕表示将考虑上诉。
曾泽东认为,主犯和从犯的量刑不平衡,“法院方面是希望从重处罚主犯,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相关假药”。
■ 庭审焦点
指控的4种产品算不算假药?
检方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应认定为假药
此案中,检方指控的四种产品,是否应该被定性为“药品”,引发控辩双方分歧。
相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在此案中,被告人将“鼻净通中药鼻炎液”“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疮精油”“善春堂牌濞舒适精油”“善春堂牌痔疮抑菌液”四种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来销售,该四种产品均应认定为假药。
理由有三:首先,颜未来向不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生产者购买上述产品,无法提供药品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另在购买时一方面要求生产厂家在包装上加上消字号,注意用词比如“根治”改成“解除”,以混淆视听,另一方面要求生产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加上功能主治、适用症、用法用量等不用于常规产品的用法和用量,以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其次,四种产品的外观和包装,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认为是药;最后,以产品具有治疗疾病功能名义针对患者进行销售。
此外,追加起诉的三种产品“本草狐臭散”“肤润洁皮肤抑菌膏”“清咽茶”不认定为“假药”。理由是:该三种产品外包装、标签内容,不能满足“药”含有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全部要素。
苏州市药监系统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本案所涉及情形较为特殊。“以往来说,‘假药’是相对性概念,有‘真药’才有‘假药’,而颜未来则是自创品牌的贴牌销售。”
律师
将消毒产品认定为药品是药品边界扩大化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介绍,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限制为“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目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这一表述已被删除。而在实际审判中,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比,“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和量刑,主要依据所产生的实际后果。
徐昕认为,本案中,涉案产品均为外用,且所针对的都是无碍正常身体机能的部位,如狐臭、痔疮,显然无法达到所谓“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
不过,他承认,颜未来确实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宣传也有所不妥,但对此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进行行政处罚即可,无需动用刑罚。此外,将4种消毒产品认定为药品,“是错误的”。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药品管理法》第100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徐昕认为,法律意义上的药品必须具备“国药准字”号,因此,“非药品冒充药品”中的“药品”,只能限定于法律意义上的药品,即取得“国药准字”号的药品。不能根据4种产品的外包装和说明书,将消毒产品认定为药品,这是把药品边界扩大化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成本只有十几至数十元的消毒品,贴牌重新包装后在微商平台销售,对外宣称产品对鼻炎、痔疮等某些慢性病有疗效。价格涨到数百元,利润在十倍以上,至案发销售金额达上千万元……
3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苏州“微商涉售假药案”,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颜某来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8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涉案人员是否触犯刑法,所销售产品是否应认定为“药品”始终是该案的争议焦点。颜某来的辩护律师曾泽东、徐昕对澎湃新闻表示,颜某来对判决不服,将上诉。
花钱买百度竞价排名搞营销
澎湃新闻获取的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显示,1989年出生的颜某来老家在山东郓城,中专文化,他先后开了两家公司。
澎湃新闻从苏州相城区检察院获悉,颜某来组建了微商团队,瞄准痔疮、鼻炎、狐臭等慢性病市场。法院经审理查明,颜某来在公司除了充当管理者的角色,还负责寻找相关的产品,联系生产厂家,然后购进成品,安排人贴上自己的品牌然后往外销售。
根据颜某为等人的供述,颜招聘员工,上岗前会做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出单流程、客户售后的处理、发货流程等。其中,客服是整个公司的主力,新进员工要先经过打字速度、软件和微信公众号使用、客户接待聊天等方面的培训。
据一名客服主管供述,按照销售的产品,客服被分成了狐臭组、鼻炎组、痔疮组等小组,每个小组配有主管,“实行三班运作”。
颜某来的公司还设有专门的广告推广岗位。根据颜某来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颜某来联系百度、万能钥匙等网站参与竞价排名,雇佣纪某聪作为市场推广专员,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客户搜索“鼻炎”、“痔疮”等关键词,其产品会排在第一页。这项花费每个月达20多万元。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客户通过网络添加微信号,自称“李老师”、“刘老师”的微信头像是穿着白大褂的人,这些人对客户根据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剧本”询问病情,后直接将话题引导到产品上。如果客户表现出犹豫,剧本会要求进入“放大痛苦阶段”,甚至还称能“根治”狐臭等疾病。
值得一提的是,剧本要求不能出现“药、治疗、钱”等字样。“所有产品的进价都是20元左右,售价自己订,两盒装600元,四盒装1200多元……”颜某来说。
微商所售消毒品暗示“疗效”,能否算“药品”?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颜未来等人于2016年至2017年4月期间,在无药品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在无锡市、苏州市租赁办公场所,贴牌、发货仓库,并招聘人员,采用购买原料、贴牌、代加工等方式生产“鼻净通中药鼻炎液”、“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疮精油”、“善春堂牌濞舒适精油”、“善春堂牌痔疮抑菌液”,通过网络推送进行宣传,并使用微信联系、快递寄送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656万元。警方查获尚未销售的假药金额为758万余元。
经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认定,上述四种产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后来,相城区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又将“本草狐臭散”、“肤润洁皮肤抑菌膏”、“清咽茶”补充为涉案假药,并指控颜某来等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累计256万元。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颜某来的辩护律师认为,颜未来的推销行为最多涉及夸大宣传,行政处罚即可,不能动用刑法手段,坚持无罪辩护。
控辩双方围绕颜某来等人是否触犯刑法,所销售产品是否为“药品”展开辩论。
根据颜某来辩护律师曾泽东、徐昕的观点,颜某来团队销售的产品均由正规厂家生产,都是合法的消毒产品。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没有出现“药”、“治疗”等词,没有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且冒充药品必须冒充某种具体的药品,所以,颜某来等人销售的不是药品,而是“消毒产品”。因而,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检方起诉意见书的陈述,涉案药品在宣传时,直接或间接提到“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能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以善春堂系列产品中的皮肤抑菌液为例,其外包装上除注明主要成分为“薰衣草、肉桂、小麦胚芽”,还标注有“适用人群”,即“用于各类痔疮、肛裂、肛周湿疹等”。
相城区检察院表示,颜某来等人所销售的产品,实质就是冒充药品销售。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均应认定为“假药”。因此,颜某来的行为属于以“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其行为已构成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最终,法院认定,其中四种产品认定为“假药”。对检方追加起诉的“本草狐臭散”、“肤润洁皮肤抑菌膏”、“清咽茶”不认定为“假药”。
法院认为,颜某来等4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另外6人销售假药,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法院的判决,主犯颜某来被判刑12年,处罚金2800万元。从犯颜某瑞被判刑5年,处罚金18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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